H股公告
摘要
| 免責聲明 | |
|---|---|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
|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 |
| 發行人名稱 |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 06198 |
|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 不適用 |
|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 不適用 |
| 公告標題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 |
| 公告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 公告狀態 | 新公告 |
| 股息信息 | |
| 股息類型 | 中期(半年期) |
| 股息性質 | 普通股息 |
| 財政年末 | 2026年12月31日 |
|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 2026年6月30日 |
| 宣派股息 | 每 10 股 1.399 RMB |
| 股東批准日期 | 不適用 |
|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 |
|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 每 10 股 1.6168 HKD |
| 匯率 | 1 RMB : 1.1557HKD |
| 除淨日 | 2026年9月10日 |
|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文件之最後時限 | 2026年9月11日 16:30 |
|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 由 2026年9月14日 至 2026年9月21日 |
| 記錄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 股息派發日 | 2026年10月28日 |
|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 樓 1712 至1716 號舖 灣仔 香港 | |
| 代扣所得稅信息 |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如適用)
股東類型 稅率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非居民企業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 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為 10%。為此,任何以非居民企業名 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 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H 股股份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 (定義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 得稅法》)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 將在代扣代繳10%企業所得稅後, 向該等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在香港發行股份的境內非外商投資 企業向境外居民個人股東派發的股 息,一般須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 所得稅。然而,各境外居民個人股 東本身的所得稅率視乎其居住國家 與中國大陸的相關稅收協議而有所 不同。據此,在向於記錄日期名列 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個人股 東派發股息時,本公司將預扣10% 的股息作為個人所得稅,除非相關 稅務法規、稅收協議或通知另有規 定。
10% 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 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 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
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 報。對於滬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 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 訂的稅收協議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 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 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 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 待遇的申請。
內地投資者(包括企業和 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 H股股票(“港股通”)
20%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 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 得,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 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 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 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 徵稅。本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 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 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不適用 其他信息 派發中期股息適用的匯率為緊接宣佈派發股息日前五個工作日期間,中國人民銀行於其網站刊發的平均滙率中間價(人民幣1元= 港幣1.1557元)。因此,H股的中期股息為每10股港幣1.6168元(含稅)。 發行人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蘇建光先生及張保華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畢濤先生、吳宇女士、崔亮先生及王芙玲女士; 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鄒國強先生、李曉慧女士及姜省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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