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百联股份2026-08-29 00:00

摘要

1百联股份董事会说明拟终止受托管理百联集团持有的联华超市41.51%股份事项。
2经测算,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因不涉及资产购买出售、不发行股份且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故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3此公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合规性程序文件,明确了交易性质及监管适用边界。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公司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41.51%股份的受托管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测算,本次交易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1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