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百联股份2026-08-29 00:00

摘要

1百联股份董事会公告拟终止对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持有的联华超市41.51%股份的受托管理。
2经自查,该交易不涉及资产买卖及评估对价,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保持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公司对百联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持有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41.51% 股份的受托管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自查及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3、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购买或出售,不涉及资产评估及交易对价,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4、本次交易为终止股份托管,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的实施不

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1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