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水井坊2026-08-29 00:00

摘要

1水井坊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因部分董事任期届满或工作变动,提名满加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Sujay Wasan、Shilpa Vaid、Wong Tsung-Wei、顾力颖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均通过资格审查;
3同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4新任非独立董事多具帝亚吉欧背景,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治理的持续参与。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2026-027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7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17 日通过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 人(其中:委 托出席董事1 人,董事John O’Keeffe 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Haiying Cheng 出席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水井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水井坊2026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编制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张鹏先生任期即将届满6 年,现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 资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提名满加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4。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满加云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

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因公司部分董事工作变动将于近期离任董事职务,故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三 位董事候选人接替其职位。

1、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同意 提名Sujay Wasan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Sujay Wasan 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2、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同意

提名Shilpa Vaid女士(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Shilpa Vaid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3、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同意

提名Wong Tsung-Wei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Wong Tsung-Wei 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二)因蒋磊峰先生已离任公司董事职务,现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

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力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1)为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顾力颖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水井坊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满加云先生简历

满加云,男,56 岁,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历任国营第四五二零厂财务处会计及财务主管,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西藏 分公司总经理,西藏雅喜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 公司负责人,四川精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江凯兴中盛置业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中江建投集团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西藏药业独立董事。现任中江建投 集团财务顾问。

截至公告日,满加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

Sujay Wasan 先生简历

Sujay Wasan,男,55 岁,国籍:新加坡,荷兰奈耶诺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宝 洁国际个人健康护理业务首席执行官,宝洁健康护理业务北美区高级副总裁兼区域负责 人,宝洁口腔护理业务北美区高级副总裁兼区域负责人。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及全球免 税业务总裁。

截至公告日,Sujay Wasan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

Shilpa Vaid 女士简历

Shilpa Vaid,女,49 岁,国籍:印度,新德里国际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巴帝安盛一般保险公司(班加罗尔)首席人力资源与企业责任官,阿尔温德时尚有限公 司(班加罗尔)首席人力资源官,普里奥内&云尾公司人力资源、公共关系及行政设施负 责人,亿滋国际(印度)人力资源负责人,帝亚吉欧(印度)首席人力资源官。现任帝 亚吉欧亚洲区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公告日,Shilpa Vaid 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

Wong Tsung-Wei 先生简历

Wong Tsung-Wei,男,49 岁,国籍:新加坡,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新加 坡、纽约、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执业资格。历任百乐嘉利宝亚太区法务顾问、格兰父子 洋酒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帝亚吉欧东南亚区法律顾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公 共关系事务官。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

截至公告日,Wong Tsung-Wei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

顾力颖女士简历

顾力颖,女,41 岁,国籍:中国,会计学学士、国际经济法学士,国际会计师公会 (资深会员)FAIA,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IPA,财务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IFA,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级管理会计师。历任帝亚吉欧中国区营销渠道分析及供应链财务经 理、大中华区财务规划与战略总监、大中华区商务财务及企业绩效管理总监、大中华区 战略项目财务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顾力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

  •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

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Sujay Wasan 先生、Shilpa Vaid 女士、Wong

Tsung-Wei 先生、顾力颖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本次提名的董事

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提名Sujay

Wasan 先生、Shilpa Vaid 女士、Wong Tsung-Wei 先生、顾力颖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人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满加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况。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和能力。同意提名满加云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满加云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四川水井坊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7 日

  •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满加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 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3 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

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

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满加云 2026 年8 月27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