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关于与鲁西化工签署《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昊华科技2026-08-29 00:00

摘要

1昊华科技与关联方鲁西化工签署《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旨在规避同业竞争、实现错位发展。
2双方明确FEP、PTFE等产品规格分工,约定HFP销售限制及新增竞争业务优先转让权。
3该协议长期有效,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内卷式竞争,对公司氟化工业务布局具有长期指导意义,不构成财务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4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鲁西化工签署《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协同价值最大化,从根源上规避同质化经 营,本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规经营、互利共赢的理念,昊华化 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与鲁 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经友好协商,就 相关氟化工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了《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协同合作与风 险防控机制,统筹产品规划、市场布局、业务拓展,并切实保障双方 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1479T
  • 3.注册资本:190,431.9011 万元
  • 4.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11 日
  • 5.注册地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化工总部驻地
  • 6.法定代表人:王延吉
  • 7.经营范围: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

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 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 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鲁西化工控股股东为中化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名 称2026 年半年度末/2026 年半年度2025 年末/2025 年度
总资产3,525,245.483,568,191.81
净资产1,968,641.641,907,698.90
营业收 入1,535,177.542,914,346.12
净利润97,489.4790,812.66
  • 10.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昊华科技与鲁西化工均为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中化”)下属企业,昊华科技与鲁西化工构成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8 月 28 日,昊华科技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与鲁西化工签订<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其 中,姚立新先生、施洁女士、周民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

表决。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 1.甲方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2.乙方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3.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规经营、互利共赢的理

念,拟建立长期稳定的协同合作与风险防控机制,统筹产品规划、市 场布局、业务拓展,从根源上规避同质化经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 协同价值最大化,并切实保障甲乙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前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允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氟化工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主要协 议条款:

(一)合作目标 规避双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及关联方间

的同业竞争,清理存量潜在同质业务,严控新增重叠布局,建立产品、 技术、市场错位发展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内卷式竞争、合规经 营发展。

(二)竞争性业务的界定与认定 本协议所称“竞争性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当前及未来规划的氟 化工业务及潜在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竞争关系的认定不 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唯一标准,而应结合实际经营内容、产 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目标受众群体、核心技术路线及盈利模式等因 素综合实质判断。

(三)常态化协同沟通机制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现有业务情况、新产品立项、重大研发、 产能投放、新市场拓展等事项及时会商沟通,提前研判同质化风险, 并统筹后续产品与市场规划。

(四)防控措施

  • 1.双方对现有产品、业务、市场进行梳理,对存在同质化风险的

项目,双方协商调整产品定位、技术路线、应用场景或目标市场,防 止出现业务重叠、形成新的竞争。

  • 2.甲、乙双方同意,各自独立生产不同规格的氟化工产品,不重

叠、不交叉。针对聚全氟乙丙烯(FEP)产品,甲方生产三元聚合物 粒料,乙方生产二元聚合物粒料;针对聚四氟乙烯(PTFE)悬浮中粒 产品,甲方生产粒径 130μm 以下规格的产品,乙方生产粒径 130μm 以上规格的产品。根据行业政策、市场发展等变化情况,双方及时进 行沟通协商。

  • 3.甲、乙双方同意,针对六氟丙烯(HFP)产品,甲方除自用和

销售给合营公司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外,不向市场销售 六氟丙烯产品;乙方不向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销售六氟 丙烯产品。

  • 4.若因政策变化、资产重组或市场拓展等客观原因,导致一方或

其关联企业新增的业务与另一方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则该方或其关 联企业(即“竞争方”)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 提下,优先以同等条件将该等新增业务所涉的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另一 方(即“被竞争方”)。竞争方应就该等转让向被竞争方发出书面通知, 被竞争方超 30 日未予答复或书面明确放弃该商业机会的,竞争方可 自行或交由第三方开展该等新增业务。

  • 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及关联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联营、并购、受托经营等)直接或

间接新增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对方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五)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开展同质化经营或形成同业竞争的,

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限期整改,并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并长期有效。

  • 2.若本协议部分条款与届时有效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相抵触,应

以监管规定为准,双方应及时协商修订。

  •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书面解除。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有利于明确昊华科技与鲁西化工氟化工业

务定位,实行差异化布局,从源头规避同质化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 置,避免内卷式竞争,对公司氟化工业务的产品规划与市场布局具有 长期指导意义。《合作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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