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ST华幸 公告编号:2026-06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6年7月3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 币1,926.6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 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重组);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 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36.62亿元;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债 务未发生新增。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284.32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 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 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 额合计为人民币4.66亿元。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 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 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 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 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 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 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 主要内容。另外,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一 步妥善清偿债务,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与部分经营合作方暨经 营债权人加强合作,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 台”用于抵偿金融债务及经营债务(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 的临2022-073号公告),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计划》推进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 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26.6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 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的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亿美 元(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债券重组),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202.03 亿元。
在符合《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发行的公司债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 关债券持有人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利率的议案》等议 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临2023-054号公告)。截至目前, 公司及下属公司九通投资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存续余额为217.09亿元。债券存续 余额变动原因主要为部分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注销持有的债券份额,前述注销债 券份额行为系债券投资者基于自身原因及考虑对债权存续形式做出的自主安排, 不涉及债务减免,不存在差异化兑付、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 的情形,债券份额注销后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债务重组计划》对相关债权人持有 的债权进行偿付。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 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完成重组交割(以上 详见公司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 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美元债协议重组安排、《债务重组协议》,公司
已通过信托偿债的方式完成对223.48亿元金融债务的清偿。根据股东会授权,公 司决定不再实施剩余16.52亿元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抵债交易,该部分信托受益权 份额由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继续持有,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 案的主要内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华夏幸 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2)等相关公告。
(二)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 公司以不超过“幸福精选平台”74%的股权与金融及经营债权人实施债务重
组,以不超过“幸福优选平台”49%的股权与经营债权人实施债务重组,具体内 容详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下属公司股权实施债务重组的公告》 (编号:临2022-073)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并增加以下属公 司股权份额实施债务重组的公告》(编号:临2024-047)。
截至2026年7月31日,相关金融及经营债权人已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 比例约为45.83%,相关经营债权人已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1.56%, 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如下: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 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174.54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 权比例约为43.00%;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 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62.08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 权比例约为2.83%,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1.56%。
二、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能如期偿还 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未发生新增,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 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84.32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 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 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以 “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
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4.66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77.43亿元绝对值的2.62%。前述案件中,具 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 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9 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 1、新增案件情况
| 公司所处当 事人位置 | 当事人对方 | 主要案由 | 涉案金额 (万元) |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 目前所处的阶段 |
|---|---|---|---|---|---|
| 被告 | 合作方 | 合同纠纷 | 13,310.16 |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 13,310.16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 已立案 |
| 10,488.54 | 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合计为 10,441.24 万元;被告承担原告为主 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 47.30 万元;原告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 已立案 | |||
| 1,280.00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过渡费 1,280.0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 际支出费用。 | 已立案 | |||
| 1,000 万元以下案件 | |||||
| 被告/被申请 人 | 合作方 | 其他纠纷类 | 11,272.27 |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 的利息;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 已立案 |
| 建设工程施 工方 |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类 | 6,548.60 |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 的利息;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 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 票据持有人 | 票据纠纷类 | 2,029.94 | 原告/申请人要求被告/被申请人支付票据本金;被告/被申请人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被告/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 费等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商品房购买 方 | 商品房销售合 同纠纷类 | 1,639.50 |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分为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 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被申请人向原告/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被告/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退还购房 款;承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 要求被告/被申请人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 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 等费用。 | 已立案 |
|---|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 公司所处当 事人位置 | 当事人 对方 | 主要案由 | 涉案金额 (万元) |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 目前进展 |
|---|---|---|---|---|---|
| 原告 | 道科公 司债权 人 | 破产债权 确认纠纷 | 14,339.72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 费。 二审原告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请求依法改 判确认被告对廊坊市道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道科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 14,339.72 万元;上述 债权劣后于原告的普通债权受偿;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 审的诉讼费用。 | 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对道科公司 享有的债权金额为 29,013.23 万元;上述债权劣 后于原告的普通债权受偿;被告承担一审、二审 案件受理费。 |
| 被告 | 道科公 司债权 人 | 破产债权 确认纠纷 | 15,710.94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 理费。 二审原告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被 告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公 司”)对被告廊坊市道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 科公司”)申报的 15,710.94 万元破产债权已经履行完 毕,不应认定为破产债权;若法院暂认定案涉债权为破产 债权,依法改判将该全部债权列为劣后债权;二被告承担 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 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承担二审案 件受理费。 |
| 合作方 | 合同纠纷 | 5,000.00 |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00 万元; 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 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整协议:原告 认可欠付被告土地转让价款 1,740.94 万元,被 告认可其应承担案涉项目建设费用 2,643.46 万 元,上述两项款项相抵销,抵销后被告欠付原告 款项 902.52 万元,原告自愿放弃该差额款项; 案涉项目后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告承担,若 被告以自己名义缴纳案涉项目后期产生的相关 |
| 费用,缴纳前被告需与原告沟通协商,缴纳后原 告另行予以给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告和 被告之间针对本案及案涉土地转让事宜双方之 间再无争议;原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 |||||
|---|---|---|---|---|---|
| 建设工 程施工 方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2,479.84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521.28 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 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二审原告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原 告全部一审诉讼请求(原告一审遗漏未主张的工程款,保 留另诉权利);被告承担一审及二审的诉讼费用。 | 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标龙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 619.37 万元及资金占用 期间利息损失,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 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一审及 二审的诉讼费用。 | |
| 1,650.64 | 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 1,650.64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以 1,059.74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 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 | 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剩余工程款 1,650.64 万元及 利息(以 1,059.74 万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2 月 4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590.90 万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6 月 29 日起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原告在被告欠付的上述工程款及利息 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 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 | |||
| 票据持 有人 | 票据纠纷 | 1,078.92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070.20 万元及利息;被告承 担利息损失及诉讼费损失合计 8.72 万元;请求确认被告 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 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工程款 1,070.00 万元及利 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给付诉讼费 2.97 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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