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的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 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 2. 公司 2026 年 8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3. 公司 2026 年 8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 4.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 6.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 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 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 2026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本次 股东会。
- 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刊 登了《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 14:30 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
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11 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 S 栋三楼大会议室召开,该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尹高斌先生主持。
-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 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 和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398,8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31%。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9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2,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4%。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9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6,4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820,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84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作为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 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
新议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 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
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03%;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0.781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8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6 限售期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7 上市地点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9%;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9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 72,806,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0%;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0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0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0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0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0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72,810,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3%;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15%;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9%;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0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9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3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的议案》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20%;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9%。
12.《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9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3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9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3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808,9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3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如涉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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