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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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 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缩短应 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 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保理业务融资金额累计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 2、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商业保理
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 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 3、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
日止。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保理业务的存续期 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该单笔业务对应的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业务终止时 止;
- 4、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有效
期内可循环使用;
-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 6、保理融资费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 7、担保情况:公司不为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 款,上述应收款项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开展保理业务相关责任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 或未足额收到相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追索保 理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开展保理业务组织实施
- 1、具体每笔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 关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保 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 2、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无
追索权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 4、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
五、开展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
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促进公司及控制子公司经 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 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开展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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