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摘要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在本激 励计划考核期内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存在聘用 或劳动关系。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意以 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授予 1,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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