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太湖远大: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太湖远大2026-08-27 17:35

摘要

1持股5%以上股东俞华杰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高于2.00%。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3股东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此前作出的锁定与减持意向承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78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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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俞华杰持股 5%以 上股东3,870,0007.4839%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取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东 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俞 华 杰不高于 1,034,200 股2.00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 个 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自身 资金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中,股东俞华杰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高于 1,034,200 股, 合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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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太湖远大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 体内容”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承诺”及“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于丽敏承诺”。

针对本次减持计划,俞华杰承诺如下: “1、本人向太湖远大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本人已严格遵守本人在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本人承诺或《公司法》《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 3、本人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或减持后持股比例占太湖远大总

股本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之日起次 1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减持进展。

  • 4、本人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减持后持股数量占太湖远大总股本

比例触及 5%时暂停减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权益变动报告,且事 实发生之日起至权益公告披露之日(含事实发生之日和公告日当日)不进行交 易。”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 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 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 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俞华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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