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关于诉讼事项公司收到再审裁定的公告

星徽股份2026-08-27 15:54

摘要

1星徽股份收到广东省高院再审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再审公司与顺择同欣、顺择齐欣的资产购买纠纷案,涉案金额1838.69万元。
2法院认为泽宝技术2018-2019年度税款缴纳及业绩承诺履行情况事实认定不清,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3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
4原法定代表人谢晓华限制消费令已解除。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1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公司收到再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二

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838.69 万元(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指令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原法定代表人谢晓华因本案所导致

的限制消费措施已解除,执行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 8114 号,终审案号(2023) 粤 03 民终 32756 号】,公司与新余市顺择同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顺择同欣”)、新余市顺择齐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 择齐欣”)2 名原告之间的纠纷案再审已裁定。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9)、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暨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暨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二、本次裁定情况

  • 1、裁定的日期:2026 年 8 月 26 日;
  • 2、裁定的结果: 公司与顺择齐欣、顺择同欣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书》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依照《购买 资产协议书》约定,自股份发行完成并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承诺年度对应的业 绩补偿业务已履行完毕的,顺择齐欣、顺择同欣才可申请解除所持有股份的限售。 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更正报告》等证据反映出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2018 年度、2019 年度确实存在未缴纳的税款,故顺 择齐欣、顺择同欣是否完成泽宝技术 2018、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有待进一步查明, 原审判决未查明上述事实径行作出认定,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公司的再审申 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七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 (1)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前期已根据原生效判决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因案件指令二审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判 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 8114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