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合理、公允、公平地确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的具体内容。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 能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如后续相关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本回购方案将按照调整后的政 策执行。
-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该
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6 个月内;
-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
限 25 元/股(含)测算: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3% ;以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29%。回购价格低于 25 元/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可 能超过 360 万股,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
-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
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 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 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
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 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含)测算: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3% ;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回购价格低于 25 元/股时,实 际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可能超过 360 万股,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 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 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 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
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若经
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 购公司股票:
-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 7,000,125 | 3.75% | 9,400,125 | 5.04% | 10,600,125 | 5.68% |
|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79,675,875 | 96.25% | 177,275,875 | 94.96% | 176,075,875 | 94.32% |
| 三、股份总 数 | 186,676,000 | 100% | 186,676,000 | 100% | 186,676,000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系基于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予以锁定的假设测算得出,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08,707.92 万元、流 动资产 274,310.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3,448.89 万 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86,589.5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9,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2.92%、 3.28%、4.65%、10.39%,占比较低。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资产负债率为 37.34%(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 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的行为;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暂不 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 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并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 投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 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 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等;
- 5、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
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提 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
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
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 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 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