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希通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海希通讯2026-08-26 23:14

摘要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希通讯2026年半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强调事项为公司于8月2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论。
3同时,上期审计保留意见涉及的在建工程估值及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已整改完毕,历史违规资金已全部清偿,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
4审计机构确认本期财务报表公允反映公司状况,但提醒投资者关注立案调查风险。

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6月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6 月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886 号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公司”)

2026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20004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所示,

海希通讯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 003202601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立案事项尚未有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 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确 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海希通讯公司已在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了 恰当披露。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 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 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 的审计意见。

三、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6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 下:

选取的基准:税前利润总额(亏损情况下取绝对值)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时的重要性》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四、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段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1. 上期保留事项一、2025 年度审计中,我们对海希通讯孙公司海希智能科技 (浙江)有限公司账面 15,306.69 万元在建工程项目,因项目总包方安吉巨峰建 筑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业务分包交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审计证据判断该类交易商业实质以及是否存在未识别关联关系,无法确定在建工 程账面价值是否存在错报,据此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期,上市公司针对前述事项实施整改,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 对该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独立造价审核,对项目施工图、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计 价取费等资料实施核验,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确认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具备合理性 并出具造价审核报告。同时公司完整梳理总包方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业务分包 的合同、流水、结算单据,确认相关资金拆借已清偿完毕;分包业务已完成实际结 算金额,剩余预付款已退回总包方,全部交易闭环结清。

基于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结合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报告,以及对相关合同、

资金流水、结算资料的核查,我们已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海希智能 浙江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予以确认。上期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范围受限 事项已经消除,本期不再将该事项作为审计意见保留事项。

  1. 上期保留事项二、 2023 年公司与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又一新能源”)签订采购合同,累计支付采购款项 6,611.96 万元,其中 2023 年度支付 5,826.98 万元、2024 年度支付 784.98 万元。后续因相关采购产品未能 按期交付,该笔款项被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辰隆控股”)违规占用,形成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偿还上述资金占 用款项,2024 年辰隆控股通过苏州金瀚贸易有限公司以向公司采购货物的形式归 还部分占用资金 3,870.00 万元,该交易无真实商业实质,导致公司当期虚增营业 收入 3,424.78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上述股东资金占用本金及对应利息余额合计 2,763.71 万元。

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相关 资金流转及交易背景存在瑕疵,上期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 法核实该笔资金占用的真实用途、交易商业实质及相关账务处理的公允性,据此将 该事项作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事项。

本期,针对上述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我们结合上市公司整改情况实施了相 应的追加审计程序。经核查,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已全额清偿剩余全部资金占用本金及对应利息,历史资金占用余额已全部结清, 资金占用状态已完全消除。

同时,上市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前期因无商业实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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