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润贝航科2026-08-27 00:00

摘要

1润贝航科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烁华、董事兼副总经理高木锐及18位自然人股东计划于2026年9月17日至1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72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1.07%。
2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股份来源为IPO持股平台解散过户及股权激励解禁股份。
3本次减持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6-058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徐烁华、高木锐、田野、张煜林、史小林、刘俊山、张少龙、孙亚娟、齐亚 涛、江婷、周维、邹莲贵、陈道铭、傅卫美、涂士龙、蔡玉、任佩、杨艺、颜太 军、钟志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1、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烁

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12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08,54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木锐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12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1,15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

  • 3、公司股东田野、张煜林、史小林、刘俊山、张少龙、孙亚娟、齐亚涛、江

婷、周维、邹莲贵、陈道铭、傅卫美、涂士龙、蔡玉、任佩、杨艺、颜太军、钟 志威(以下简称“18 位自然人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12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 776,88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烁华女士、高木锐先生以及 18 位自然 人股东(以下简称“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持股及减持情况

本次通过集中竞价进行减持的减持主体持股情况及拟减持数量如下:

序号减持主体持有股份数 量(股)持股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 比例拟减持数量 (股)拟减持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1徐烁华3,234,1682.01%808,5420.50%
2高木锐564,6200.35%141,1550.09%
3田野、张煜林、史小林、 刘俊山、张少龙、孙亚 娟、齐亚涛、江婷、周 维、邹莲贵、陈道铭、 傅卫美、涂士龙、蔡玉、 任佩、杨艺、颜太军、 钟志威1,651,6101.02%776,8830.48%
合计5,450,3983.38%1,726,5801.07%

注:上表第 3 行中 18 位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处列示的股份来源为公司 IPO 持股平台解散后按照持股比例过户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 份,不含二级市场买入部分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 IPO 持股平台解散后按照持股比例过户取得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已解禁股份

(三)减持方式:徐烁华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形式进行减持;高 木锐先生及其他 18 位自然人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烁华女士拟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08,54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高木锐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1,155 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18 位自然人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76,88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12 月 16 日)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中徐烁华女士、18 位自然人股东拟减持的部分股票系承 继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持股平台深圳市飞航联盟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深圳飞航”),深圳飞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 外)。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 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 (5)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

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减持主体徐烁华女士、18 位自然人股东在进行股票非交易过户时 承诺: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 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主体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已离任但仍在原定任期 及原定任期后的 6 个月内的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3)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

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已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亦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股东中包含公司董事、总经理徐烁华女士,董事、副总经理高木锐 先生,已离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田野先生及已离任的财务总监 周维女士(在原定任期及原定任期后的 6 个月内),上述减持人员在减持过程中,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 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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