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杨美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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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月2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持股5%以上股东杨美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850,52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0.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86%),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712,6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7%、不超过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71%。
杨美芹女士于 2026 年 7 月 7 日至 2026 年 8 月 7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2,337,6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8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触及 5%整数倍暨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杨美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
持计划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杨美芹女士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1%),其持股比例从 9.00%下降至 8.01%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持股比例从 9.15% 下降至 8.14%)。
杨美芹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 减持股数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杨美芹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 年 7 月 7 日 | 11.79 | 5,500 | 0.0040% | 0.0040% |
| 大宗交易 | 2026 年 7 月 31 日 | 10.53 | 941,800 | 0.6774% | 0.6885% | |
| 大宗交易 | 2026 年 8 月 7 日 | 11.18 | 1,390,300 | 1.0000% | 1.0164%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 年 8 月 25 日-<br>2026 年 8 月 26 日<br> | 13.44 | 1,375,000 | 0.9889% | 1.0052% | |
| 合计 | 3,712,600 | 2.6703% | 2.7141%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 ||
| 杨美芹 | 合计持有股份 | 14,850,528 | 10.68% | 10.86% | 11,137,928 | 8.01% | 8.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12,632 | 2.67% | 2.71% | 32 | 0.00%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137,896 | 8.01% | 8.14% | 11,137,896 | 8.01% | 8.14% |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 2、杨美芹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 3、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美芹女士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不 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 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 1、杨美芹女士关于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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