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摘要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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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象范围及人数 |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公司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管理 团队及高阶主管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 124 人 |
|---|---|
|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不超过 8 人,认购份额占 比:29.82% |
|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规模 | 员工薪酬: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个 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系 公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向员工发放的奖励资金。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00.00 万 元。<br><br>□自筹资金:_____________<br>□其他:_____________<br> |
|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预计规模 | 公司回购股票:预计不超过 37.44 万股 二级市场购买:以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收盘价 26.70 元/股作为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涉及的股票数量约为 389.51 万股<br><br>□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br>□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br>□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br> |
|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环旭电 子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受让价格为 26.71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的 标的股票价格将根据届时环旭电子 A 股股票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 |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 存续期:36 个月 |
|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绩考核指标 | 是 □否 |
| 预留份额占比 | 无预留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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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丰富员工的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 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 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 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留优秀的关键管理、 技术、业务人才,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
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 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高阶
主管。重点面向对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包括具备推动企业战略发展、 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建设、拥有关键技术、掌握核心业务、控制关键资源等特点的 人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的员工均属于对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具 备重要性的、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高阶主管,他们的持续稳定工作对促 进公司全球业务拓展、生产运营及海外并购扩张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员工持有计划的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24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00.00 万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1,400.00 万份。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最终参与人员以及各持有人最终持有份 额及比例以实际执行情为准:
| 持有人 | 拟认购份额 (万份) | 占本计划 总份额的 比例 |
|---|---|---|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管合计不超过 8 人 | 3,400.00 | 29.82% |
| 董事:陈昌益、魏镇炎、史金鹏 高级管理人员:魏振隆、林大毅、陈逢达、林孟辉、Xinyu<br><br>Wu | ||
|---|---|---|
| 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116 人 | 8,000.00 | 70.18% |
| 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 124 人 | 11,400.00 | 100.00% |
注:本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人民币,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 际过户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以及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 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两个部分的持有人彼此独立,不 存在人员重叠及交叉持股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推 选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截至本计划披露日,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个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计提的激
励基金,系公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向员工发放的奖励资金。除前述激励基金外, 参与对象无需另行出资,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以及通过二
级市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受让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票不超过 37.44 万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受让回购账户的股票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余股票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 的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 10,400.00 万元人民币。以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收盘价 26.70 元/股作为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股票数量约为 389.51 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1,400.00 万份,具体资金 总额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的环旭电子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价格,根据以下情况较高者确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6.707 元/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6.382 元/股。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环旭电子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受让价格为 26.71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价格将根据届时 环旭电子 A 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确定价格的同时,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充分考 虑对员工的约束机制,设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以及具体解锁所需达到 的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的指标,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挑战性,能够充 分传达公司对未来业绩增长的愿景,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责任感和 归属感,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从而推动公司发展 目标得以可靠地实现。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
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 止或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过户或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延长期届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满 12 个 月之后,解锁本持股计划所持全部股票的 50%,锁定期满 24 个月之后,解锁本 持股计划剩余的全部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 证券欺诈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最终公告前 1 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 (4)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考核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期分为两个,考核年度为 2026 年和 2027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 各考核年度考核目标与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考核目标 | 解锁股票数 量占该员工 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总 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解锁期 | 业绩考核指标: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7% ESG考核指标:<br><br>(1)2026年范畴一、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基准年 (2016)减少42%以上<br>(2)2026年因违法违规单次受到10,000美元以上罚款 的事项不超过2次(含本数)<br> | 50% |
| 业绩考核指标: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5% ESG考核指标:<br><br>(1)2026年范畴一、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基准年 (2016)减少42%以上<br>(2)2026年因违法违规单次受到10,000美元以上罚款 的事项不超过2次(含本数)<br> | 40% | |
| 第二个解锁期 | 业绩考核指标: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14% ESG考核指标: | 50% |
| (1)2027年范畴一、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基准年 (2016)减少46.2%以上<br>(2)2027年因违法违规单次受到10,000美元以上罚款 的事项不超过2次(含本数)<br> | ||
|---|---|---|
| 业绩考核指标: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11% ESG考核指标:<br><br>(1)2027年范畴一、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基准年 (2016)减少46.2%以上<br>(2)2027年因违法违规单次受到10,000美元以上罚款 的事项不超过2次(含本数)<br> | 40% |
注 1:范畴一、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验证方式以公司每年取得的“温室气体查证声明书” 为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高阶 主管。重点面向对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包括具备推动企业战略发展、 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建设、拥有关键技术、掌握核心业务、控制关键资源等特点的 人才。而公司营业收入的成长指标能够反映公司整体业务的经营状况、核心竞争 力和发展潜力,是衡量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相关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 合理性。
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是衡量企业绿色运营成效的重要指标,能够有效 反映公司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成果;而控制因违法违规受到罚款的事项则反映 了公司治理层面的要求,两项指标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和长期价值创造相一致。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相应解锁期持有人所持全部权益不得解 锁,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其原始出资额和处理股票所得孰低金额返 还持有人,处置标的股票的收益(如有)归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所有。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分别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2026 年、2027 年进行综
合考评,确定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应权益 的比例。
| 考核年度 | 综合考评 | 解锁股票数量占该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比例 |
|---|---|---|
| 2026 年度 | B+(含)以上 | 50% |
| B+以下 | 0% | |
| 2027 年度 | B+(含)以上 | 50% |
| B+以下 | 0% |
若员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相应解锁期持有人所 持全部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 以其原始出资额和处理股票所得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处置标的股票的收益(如 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并进一步进行分配。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以及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 担当信托计划的管理机构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本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 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并监督和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以切 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 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 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 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特殊情况下提前终止(但
根据本草案或《管理办法》规定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 (3)修订《管理办法》;
- (4)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分配;
- (6)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收益分配方案;
-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使股东权利;
- (8)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 (9)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
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以及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行使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 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 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 公司股票及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当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行使的
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事由和议题; 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以书面方式召开 及表决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由、议题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 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
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 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 (6)持有人会议表决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 4、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会提名、持有人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5)负责与信托计划机构的对接工作;
- (6)代表或授权相关人员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及变更,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
事宜;
- (8)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
的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 (10)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
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 (11)制订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
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及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行使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 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 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 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 司股票及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4、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外,1/3以上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 期和地点;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发出通知的日期。以通讯 方式召开及表决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5、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2)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 (3)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4)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 (5)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 (6)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 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7)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2、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3、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取得标的股票的方式、认购价格、管理模式等)和终止;
- 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期限内,授权公司董
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 5、授权董事会对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及特殊情况下的提前终
止作出决定;
- 6、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 7、授权董事会对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
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 8、授权董事会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作出解释;
-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 10、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 11、授权董事会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并与其协商条款、签署相关协
议,并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计划管理机构;
- 12、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会议 决议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执行或负责办理。授权的期限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信托计划管理机构选任 公司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 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信 托管理机构签署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信托计划计划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至本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暂未拟定、签署信托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合同的相关内容(若有)。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权益;
-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 1、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权益分配。
-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
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派生股票的解锁期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现金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且符合解锁条件后进行分配。
-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资产和现金资产按照各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分配。
- 4、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后对资产进行分配,按照所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自行管理从二级市场购买股份和设立信托计划从 二级市场购买股份等两种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差异,在保护持有人权益的 前提下,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合理分配,并保障分配的公平性。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 2、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时,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
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 (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
标准、权益分配及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2、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 (2)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等;
-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办法》;
- (5)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收回情形
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
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过户或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延长期届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1、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 (1)重大违法违规。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
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 动关系。
- (2)竞业禁止行为。持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
业禁止行为。
- (3)持有人合同期内辞职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主动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的。
- (5)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的。
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根据 董事会授权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以其原始出资额和处理股票所得孰低金额 返还持有人,处置标的股票的收益(如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并进 一步进行分配。
2、职务变更 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 3、退休 持有人符合公司规定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 4、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可依相关规定
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5、其他未约定的例外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 5、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 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2个交易日内公告 股东会决议;
- 6、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不超过8人参与本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
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 决。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 安排。
- 3、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
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之间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 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 励基金,激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构成部分,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激励 基金计提期间的当期费用。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与持有人签署 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持有人作为公司员工 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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