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黎燕婷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50 第五节 重要事项................................................................................................................................ 5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9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82 第八节 财务报告................................................................................................................................ 82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公司、本公司、广东明珠 | 指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
| 报告期 | 指 |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明珠矿业 | 指 | 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 广东锦华固 | 指 | 原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2026 年 3 月 19 日更名为 广东锦华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明珠置地 | 指 | 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
| 大顶矿业 | 指 |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鸿源房地产 | 指 | 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祺盛实业 | 指 | 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 |
| 星越房地产 | 指 | 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富兴贸易 | 指 | 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
| 佳旺房地产 | 指 | 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正和房地产 | 指 | 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广东明珠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angdong Mingzhu Group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DMZH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黄丙娣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 姓名 | 张媚 | 薛山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
| 电话 | 0753-3327282 | 0753-3327282 |
| 传真 | 0753-3338549 | 0753-3338549 |
| 电子信箱 | gdmzh@gdmzh.com | gdmzh@gdmzh.com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4500 |
| 公司网址 | http://www.gdmzh.com |
| 电子信箱 | 600382@gdmzh.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www.stcn.com |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广东明珠 | 600382 | ST广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406,149,360.15 | 373,956,578.97 | 8.61 |
| 利润总额 | 146,687,660.75 | 162,269,935.16 | -9.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705,691.68 | 115,433,128.23 | -11.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09,988,615.68 | 118,769,869.95 | -7.3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683,895.13 | 96,932,790.78 | 96.72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051,228,674.54 | 3,078,791,878.85 | -0.90 |
| 总资产 | 3,345,879,085.06 | 3,701,939,671.49 | -9.6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8 | -11.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8 | -11.1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8 | -5.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 | 4.19 | 减少0.89个百 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4 | 4.31 | 减少0.77个百 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 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同比上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每股收益均 同比下降,影响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 2023 年设计单位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
的《大顶铁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方案,明珠矿业的扩帮工程分为南部和北部区域 核算,2025 年 1-11 月明珠矿业已将南部区域的原矿石量开采完毕,北部区域的原矿石开采自 2025 年 12 月起开始开采,因明珠矿业北部扩帮工程矿体埋藏较深、废石剥离量大、剥采比高,导致本 报告期明珠矿业摊销的北部扩帮工程基建期费用摊销和生产期采剥成本增加,以及受房地产政策 调整、建筑业、新投产砂石供应放量、基建项目开工减少等因素影响,砂石市场需求大幅下滑, 本报告期明珠矿业砂石产销量大幅度减少,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明珠矿业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215.45 万元,同比减少 7.55%;二是因公司持有的广东鸿图股票价格波 动,公司本报告期确认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842.42 万元,确认的损失较上期同比增加
- 1,003.03 万元;三是公司本报告期未计提投资者索赔支出,同比减少 458.86 万元;四是本报告 期母公司的三项费用支出同比减少 294.64 万元。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 | 40,040.80 | 发 生额 明 细详 见 附注 六、5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78,429.67 | 发 生额 明 细详 见 附注 六、45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8,424,242.34 | 发 生额 明 细详 见 附注 六、4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6,080.00 | 发 生额 明 细详 见 附注 六、4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9,066.19 | 发 生额 明 细详 见 附注 六、51、5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45,756.72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5,799.3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5,876.71 | |
| 合计 | -7,282,924.00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十、 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 □适用 √不适用
- 十一、 其他
-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铁矿石价格行业周期及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铁矿石矿床赋存状态不同,铁矿石开采方式可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技术 稳定、成熟,成本较低,而地下开采技术则相对复杂。随着我国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矿产 行业的飞速发展,采矿工艺技术随之快速进步,我国目前采矿方法及工艺技术已处于世界领先水 平。
国内铁矿石企业主要分为钢铁集团下属的铁矿石企业和独立的铁矿石企业(含综合性矿业企 业下属铁矿石生产主体)。钢铁集团下属的铁矿石企业生产的铁矿石产品主要满足集团内部炼铁 所需,很少对外销售。独立的铁矿石企业则主要向钢铁企业供应铁矿石产品。由于我国铁矿石分 布不均,国内独立铁矿石企业较为分散,且有一定销售区域半径限制,铁矿石价格透明,单个企 业市场占有率非常有限,各铁矿石企业之间基本不构成直接竞争。
铁矿石经过破碎、磨碎、遴选、浮选、重选等加工程序生产出来的铁精粉、球团是冶炼钢铁 的主要原料,也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到供需关系、宏观经济状况、汇率、海 运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且铁矿生产处于钢铁产业链的前端,受下游钢铁行业影响较大,而钢 铁行业与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密切相关,铁矿石生产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铁矿石价格波动较 大。
2026 年上半年,铁矿石市场的供给持续放量、需求韧性存在但上限受限、价格区间宽幅震荡、 前强后弱,铁矿石价格震荡下跌,价格创近年新低。1 月份,受市场对宏观面稍有预期、供应或 有减少预期、在冬储补库预期支撑下铁水逐步回升、临近春节钢厂安全检查检修增加等因素影响, 整体呈现先扬后抑的运行态势,整体价格重心比上月小幅上涨,1 月份中联钢 CSI 美元现货 62% 指数月均为 107.10 美元/吨,较上月上涨 1.3 美元/吨。2 月份,受宏观方面未有明显利好、需求 偏弱铁水产量未有明显增长等因素影响,铁矿石市场震荡偏弱运行,月下旬铁矿石价格持续呈现 震荡下行态势,2 月份中联钢 CSI 美元现货 62%指数月均为 100.80 美元/吨,较上月下降 6.3 美元/ 吨。3 月份,受海外中东局势升级导致原油和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带动市场好转、月下旬美联储降 息预期有所降温、下游需求季节性回暖、铁水产量逐步回升等因素影响,铁矿石价格呈现震荡走 高态势,铁矿石市场震荡偏强运行,3 月份中联钢 CSI 美元现货 62%指数月均为 107.90 美元/吨, 较上月上涨 7.1 美元/吨。4 月份,受海外地缘消息面情绪端扰动、一季度宏观数据超市场预期、 中办和国办发布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减碳工作意见以及“五一”前钢厂补库支撑等因 素影响,铁矿石市场先弱后强,整体震荡运行,铁矿石价格环比小幅回升,4 月份中联钢 CSI 美 元现货 62%指数月均为 108.30 美元/吨,较上月小涨 0.4 美元/吨。5 月份,受海外地缘消息来回摇
摆、国内宏观有偏暖预期、4 月份经济数据偏弱、钢厂原料补库需求有阶段性支撑、成材出口好 转、钢厂利润修复、铁矿石资源供应逐步回升等因素影响,铁矿石市场先强后弱运行,5 月份 中联钢 CSI 美元现货 62%指数月均为 110.30 美元/吨,较上月上涨 2 美元/吨。6 月份,受国内宏观 面未有支撑、房地产投资大幅下滑、基建温和增长难抵缺口、以及美联储有加息预期、地缘冲突 逐步缓和后油价出现明显回落、叠加美元指数偏强、钢厂利润被逐步压缩、淡季下成材现货需求 相对走弱等因素影响,整体市场宏观面对黑色商品均有压制,铁矿石基本面方面逐步承压,铁矿 石市场震荡偏弱运行,整体价格重心有所下移,6 月份中联钢 CSI 美元现货 62%指数月均为 102.1 美元/吨,较上月下降 8.20 美元/吨。(以上相关数据来源自公开资料整理)。
2026 年,铁矿石行业总体面临“需求不足”的核心矛盾,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制造业投 资增速减缓和国际贸易增速下降等因素影响,近几年我国钢铁行业生产和钢材消费整体呈高位下 降态势,预计“十五五”期间,受经济增速趋缓、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房屋建筑下行等因素影响, 我国钢材需求将在“十四五”基础上进一步下降,终端需求边际变化决定铁水产量的走向。2026 年上半年,国内基建投资前高后低,专项债平稳发行,基建用钢保持稳定,一季度基建投资高速增 长,“十五五”开局国内资金和项目加速落地,二季度基建投资同比大幅回落,主要是国内需求 进一步走弱和一季度项目前置。机械、新能源装备、船舶出口韧性较强,对冲房地产用钢需求下 滑,以及钢材季节性淡季累库、焦炭持续提涨挤压钢厂利润,铁水产量高位承压,钢厂主动降采、 补库意愿消退,钢铁政策持续压减粗钢,约束铁矿石需求。
下游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对稳定工业增长,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至关重要。近年来,钢铁行业持续下行,稳增长压力较大。一是钢材消费达峰,需求持续下降。 房地产用钢需求短期难以回升,传统建筑用材需求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对需求贡献潜力降低,汽 车、造船等制造业需求虽有所增长,但难以弥补传统建筑用材减量。贸易摩擦多发频发,钢材直 接出口不确定性增加。供给能力仍然处于高位,企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二是环保和双碳约束进一 步趋紧,绿色低碳转型更趋紧迫。在“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发展战略指引下,钢铁行业将加速完 成从规模扩张向效益提升的转变,具备技术、成本及产业链协同优势的企业将在新一轮周期中占 据主导地位,预计未来三年内,钢铁行业盈利中枢有望系统性回升,头部企业凭借其规模化经营 优势和基础原料地位,以及融资便利而保持其信用质量的相对稳定,弱势企业则将面临更大挑战, 钢铁行业整体将面临着低端产品持续减量发展和技术、产品不断升级等一系列挑战,未来随着新 旧动能的逐步调整到位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我国钢铁工业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将有望显著提 升。2026 年为钢铁行业碳市场履约元年,碳成本抬升高耗能钢厂生产成本,2026 年 5 月落地史上 最严产能置换新规,全国炼铁炼钢置换比例统一提升至 1.5:1,加速低效产能退出,二季度焦炭 多轮提涨,成材淡季价格走弱,钢厂盈利比例持续下滑,钢厂利润挤压,6 月多数长流程钢厂逼 近盈亏线,钢厂主动减少高品矿采购、增配低价中品粉、降低配矿品位,削弱铁矿整体需求弹性, 抑制铁矿采购意愿。日韩长流程钢厂产量平稳,欧洲、乌克兰生铁受地缘、经济拖累收缩,印度 钢铁产能扩张带来小幅增量,无法消化全球新增铁矿供给,全球铁矿需求增量远不及供给增量,
海外需求对冲有限,但市场预期美联储 2026 年降息,美元走弱预期阶段性利多美元计价铁矿石大 宗商品。
预计 2026 年下半年房地产新开工难以好转,全年建筑用钢减量预计达到 1,500 万吨,预计 2026 年下半年基建投资延续偏弱运行,预计 2026 年下半年整体制造业用钢韧性仍会得到延续。 2026 年海外用钢需求韧性主要来自于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国家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海外宏 观层面的用钢需求维持高位,但增速可能高于海外实际终端用钢需求,导致 2026 年海外用钢需求 强度的下降,预计 2026 年下半年海外用钢需求对铁矿石价格的支撑减弱。整体分析,虽然制造业 和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铁矿石需求提供了一定的支撑,但房地产数据处于持续下滑态势,制造 业用钢需求增速回落,预计粗钢及铁水产量或将继续小幅回落,随着钢铁产量的下降和消费需求 的减少,对铁矿石原料的需求也持续减弱,预计 2026 年下半年随着新增铁矿石产能的逐步达产, 铁矿石供应稳定增长,需求端伴随外需见顶温和回落,铁矿石价格延续弱势,铁矿石价格下行压 力加大。
- 铁矿石行业发展状况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之一,为建筑、机械、汽车、家电、造船等行业提供了重 要的原材料保障,其发展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结构密切相关。行业一般可 细分为钢铁冶炼、铁矿石开采、钢材加工(特钢)等。随着工业 4.0 的浪潮席卷全球,大数据、 工业互联等新基础建设工程已成为各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铁矿石是生产钢铁的重要生产 原料,我国铁矿石资源禀赋不足,主要铁矿石开采企业多为大型钢企内部企业且产品多自用,独 立铁矿石开采企业较少且资源储备少,整体行业规模不大,提高我国铁矿石自给能力对资源保障 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进口铁矿石依赖度高,国际铁矿石价格对国内钢铁生 产和铁矿石开采企业均造成显著影响。铁矿石作为钢铁行业的直接上游,将为全球从工业化时代 迈向信息化时代奠定设施基础,在绿色转型与新基建驱动下,中长期内铁矿石需求仍具韧性。
为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 件(2015 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 年版)》,并于 2025 年 1 月 公告实施,标志着我国钢铁行业正式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未来五年内,环保不达标、能耗超 标的企业将面临淘汰,而那些主动拥抱变革、推动绿色转型的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为促进钢铁行业平稳运行和结构优化升级,2025 年 8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制定颁发 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该工作方案明确了钢铁行业稳增长的总体要 求、主要目标、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具体如下: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 质量效益为中心,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注重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增强供需适配性, 以严禁新增产能和实施产量压减控总量,以高端特钢研发和大宗产品质量升级优供给,以拓展建 筑和交通领域应用扩需求,以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促转型,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因地制宜培育 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主
要目标是 2025—2026 年钢铁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4%左右,经济效益企稳回升,市场供需更趋平 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有效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数字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工作举 措是:该工作方案聚焦强治理、优供给、促转型、扩消费、增合作等,共提出 5 个方面 10 条工作 举措,一是聚焦消费达峰、需求下行突出矛盾,提出加强行业管理,实施产能产量精准调控,促 进供需动态平衡、优胜劣汰,推进钢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 年版)》, 全面开展钢铁企业分类评价,按照引领型规范企业、规范企业、不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实施三级管 理,加强规范企业分级管理与产业政策、产量调控、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引导资源要素向优 势企业集聚,培育若干引领型规范企业;二是聚焦提升供给质量,提出强化产业科技创新,增强 高端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大宗产品质量升级,稳定原燃料供给,提升有效供给能力;三是聚焦行 业改造升级,提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工艺设备更新改造,落实《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 技术改造指南》,加快数字化转型,落实《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推动“人工智能+ 钢铁行业”发展,支持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数据资源节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推 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四是聚 焦扩大有效消费,提出挖掘钢材应用需求,深化钢铁与船舶等重点用钢领域的上下游合作,积极 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公共建筑、中小跨径桥梁等领域应用,激发释放消费潜力;五是聚焦深化开 放合作,落实《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强化钢 铁产品出口管理,维护出口竞争秩序,优化钢铁出口产品结构,依法依规开展钢铁产品国际贸易, 引导钢铁产品与装备、技术、服务等协同走出去,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为了确保钢铁行业稳增 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该工作方案提出了 3 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方面,强调央地协作、 部门协作、行业自律,协同抓好任务落实;二是政策支持方面,利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 贷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重点支持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造、数字化转型改造、资 源综合利用等,落实好废钢铁回收“反向开票”政策,推动废钢铁回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有扶有控的原则,针对钢铁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 为钢铁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需 求,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三是运行监测方面,通过常态化运行监测、定期组织召开行业分 析运行会、完善产能预警机制等手段,强化监测调度,保障行业平稳运行。
2026 年 6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 坚三年行动的通知》,明确自 2026 年起,聚焦钢铁、电解铝等 9 大高耗能行业,利用三年时间全 面推进节能降碳改造。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大户,被置于攻坚核心位置,将推动钢铁 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效提升全面转型。《通知》提出,到 2028 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 比例将提高 20 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显著节能量与减碳量,低能 效产能将彻底退出市场,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将跃升至新台阶。《通知》明确重点任务是推动高炉、 转炉等重点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等工艺技术装备,推动锅炉、电 机、风机、泵、空压机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同时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推动原料燃料绿
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配套政策给力,降低企业转型压力。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将 推动钢铁行业提前完成能效与碳效升级,助力企业对接国际碳规则,规避碳关税壁垒,提升国际 市场竞争力。
在环保政策方面,国家及地方、行业协会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性文件及行业标准化文件, 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去开发铁矿石资源。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措施,明确了“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 施工图,并印发 2030 年“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示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 程和各个方面,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近几年,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工信部等六 部门颁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等七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意见对整治 铁矿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尾矿等污染物,与之有关的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及环境 保护设施的投资和改造,污染治理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造成钢铁企业和铁矿石企业的 生产成本上升,但将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十四五”期间,我国政府提出并实施了完 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旨在鼓励 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减少能耗消耗,在双碳目标大背景下,国家相关部委不断完善政策以推 进钢铁行业节能环保、绿色、高质量发展。“十五五”是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期,我 国已启动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钢铁行业是碳排放管控重点行 业,2025 年已进入全国碳市场,“十五五”期间将充分发挥碳市场作用,强化碳排放强度约束, 严控碳排放总量,严把项目碳排放“入口关”,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加强碳排放监管,有 力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随着我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需求日渐强烈,包括碳捕获、利 用和存储(CCUS)技术,以及绿色氢的利用,氢能不仅有助于减少钢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还 被视为未来钢铁制造的关键技术,以氢冶金为代表的低碳冶金技术路线将成为钢铁行业的焦点以 及硬性需求,以氢代碳参与冶金的生产工艺将成为我国钢铁工业低碳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高炉 富氢冶炼和氢基直接还原等将成为重要技术支撑。预计“十五五”期间,钢铁行业将形成低碳冶 金流程、传统长流程、短流程三种工艺流程新格局,我国钢铁行业将面临绿色低碳压力持续加大、 市场需求进一步下滑、供给长期大于需求、工艺流程变革等诸多挑战,生产经营压力巨大,钢铁 企业将通过采取节能、降本、增效、调品种、绿色化、智能化、国际化、协同化等一系列措施, 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
- 砂石市场情况 根据市场需求,骨料生产的主要产品应以粗骨料为主,目标市场定位河源周边区域(惠州、 梅州、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划建设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引领作用,统筹珠三角九市与粤 东西北地区生产力布局,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也将带动河源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明珠 矿业在自有矿山废弃石料量较大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废弃铁矿石及伴生的矽卡岩、砂岩、花岗岩 等原料资源进行石子、机制砂生产,主要为了供应本地及周边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所需砂石骨料。
由于近年来河源、惠州、兴宁等地砂石采矿权出让较多,且新开砂石矿山陆续投产,如河源临江 区芙蓉砂石矿区、东源县漳溪乡中联砂石矿区等采矿权的出让,增加了砂石新的产能。此外,广 西砂石企业通过船运(西江)低成本的方式将砂石销往深圳、东莞等地,未来几年内将出现产能 过剩的情况,这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砂石价格走低的可能。尽管砂石市场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但惠州、东莞、深圳砂石需求仍具有增长潜力,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以及工业建筑方面的持续发展,砂石需求量有望保持平稳。另外,政府对于砂石资源的保护与利 用政策将对市场供需产生重要影响,环保政策的加强可能推动砂石开采行业向更加绿色、高效的方 向发展,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推进则可能带动砂石需求的增长。
2026 年上半年,受房地产建筑业、基建项目开工不足、砂石产能集中释放等因素影响,砂石 市场竞争激烈,同行低价竞争,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本报告期明珠矿业砂石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13.18%。面对竞争激烈的砂石市场,明珠矿业坚持以销定产、分层维护存量优质客户保障基础销 量、主动拓展外围工程项目、灵活调价加速去库存、实时跟踪项目开工、同行报价动态、努力加 大砂石市场拓展力度。本报告期明珠矿业的砂石销量为 56.25 万吨,同比下降 53.80%。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6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发扬“团结、务实、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 诚信勤勉、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集中主要资源 聚焦矿业主业发展,推动明珠矿业围绕 2026 年半年度的产销目标,统筹推进采剥、采矿作业,铁 精粉、砂石生产销售、安全环保、物资人力等全链条经营管理工作,直面主汛期降雨、原矿质条 件差、砂石市场竞争激烈、砂石价格下行等多重挑战,锚定年度产销目标动态调整生产经营策略, 各项工作有序落地,抓紧落实尾矿综合利用回收有色金属项目实施,目前明珠矿业投资尾矿综合 利用项目已备案,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正开展设备招标工作。同时公司加快推进“怡景花园”、 “泰宁华府”项目抵债资产的出租销售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鸿贵园”诉讼项目查封资产的 安全风险,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加大“经典名城”、“弘和帝璟”和“联康城”项目判决资产的处 置、回收力度,争取最好的执行结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广州总部继续根 据公司发展战略寻找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标的,对相关标的公司做出深入分析,搜寻、筛选、评估、 储备符合战略投资的项目,努力培育发展公司第二主业,推动公司经营发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06,149,360.15 元 , 同 比 增 加 8.61% ,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147,106,726.94 元,同比减少 12.14%,实现利润总额 146,687,660.75 元,同比减少 9.60%,实 现 净 利 润 102,589,364.01 元 , 同 比 减 少 10.59% ,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2,705,691.68 元,同比减少 11.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9,988,615.68 元,同比减少 7.39%。其中,明珠矿业 2026 年上半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132.02 万元,同比减少 8.42%。明珠矿业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经 营情况如下:
- 1.铁精粉:本报告期产量 59.74 万吨,同比增加 12.47%;本报告期销量 57.70 万吨,同比增
加 13.17%;本报告期销售单价同比增加 8.61%;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38,799.96 万元,同比增 加 22.92%;本报告期营业成本为 17,608.10 万元,同比增加 75.27%。
- 2.砂石:本报告期产量 65.54 万吨,同比减少 48.63%;本报告期销量 56.25 万吨,同比减少
53.80%;本报告期销售单价同比下降 13.18%;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551.17 万元,同比减少 59.89%;本报告期营业成本为 1,491.98 万元,同比减少 54.1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 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6 年 7 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到明珠矿业所属的蕉园南沟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的 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现状总坝高超设计高 1m,河源市应 急管理局作出“立即停止排尾”的现场处理决定【(河)应急现决(2026)7 号】并下发责令限 期整改指令书【(河)应急责改(2026)46 号】,责令明珠矿业对上述问题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整改完毕。明珠矿业尾矿库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临时停止排尾,目前选矿生产线无法正 常生产铁精粉,块矿、砂石正常生产。本次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铁精粉产 销量将减少。
基于当前尾矿库无法正常排放,导致现有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铁精粉,为最大限度降低 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停产的影响,持续保障公司尾矿库安全整 改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公司已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1)组建专项工作小组跟进制定整改方案的报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做好整改工
作。明珠矿业已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将蕉园南沟尾矿库的安全整改相关材料情况报送给河源市应 急管理局申请验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验收结果。待通过验收后,明珠矿业将积极推动 选矿生产线尽快恢复铁精粉生产。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在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整改期间,明珠矿业充分使用既有的新旧两条骨料生产线,
采用干式抛废工艺,加大对块矿产品的生产,增加块矿库存,待尾矿库恢复排尾条件后,作为半 成品加工生产成铁精粉后对外销售,降低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 停产的影响。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大顶铁矿为华南地区最大的露天铁矿,只需剥 离表面土层即可采掘,产品成本相对较低;因生产经营模式较为成熟,明珠矿业的选矿加工技术 日趋成熟,设备维护保养综合利用率较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大顶铁矿也存在明显的 区位优势,交通便利,运输成本相对较低;明珠矿业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等。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 营业收入 | 406,149,360.15 | 373,956,578.97 | 8.61 |
| 营业成本 | 192,805,773.22 | 140,939,517.95 | 36.80 |
| 财务费用 | 2,790,150.18 | 4,805,896.31 | -41.94 |
| 其中:利息收入 | 1,809,988.52 | 599,561.64 | 201.89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424,242.34 | 1,606,060.59 | -624.5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21,439.51 | -1,805,275.90 | 不适用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48,961.42 | -125,353.41 | 不适用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0,040.80 | 不适用 | |
| 营业外收入 | 68,107.05 | 125,760.24 | -45.84 |
| 营业外支出 | 487,173.24 | 5,280,192.68 | -90.7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683,895.13 | 96,932,790.78 | 96.7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12,178.74 | -116,753,133.3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4,992,791.74 | -34,758,654.53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8.61%,主要是本报告期明珠矿业的铁精 粉销量同比增加 13.17%和铁精粉的销售单价同比增加 8.61%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36.80%,主要是本报告期明珠矿业的铁精 粉产销量分别同比增加,以及明珠矿业北部扩帮工程矿体埋藏较深、废石剥离量大、剥采比高, 导致本报告期摊销的北部扩帮工程基建期费用摊销及生产期采剥成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41.94%,主要是本报告期银行存款增加及 存款利率提高导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利息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01.89%,主要是本报告期银行存款增加 及存款利率提高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变动原因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624.5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对广东鸿图的股票投资因股价下跌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比增加 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变动原因说明: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 2,426,715.41 元,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变动原因说明: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823,608.01
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变动原因说明: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40,040.80 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45.8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变 卖废铁款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90.7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无投资 者索赔支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6.72%,主要是本报告期明珠矿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收回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主要是公司扩帮工程已于上年完工停止资本化,导致本期构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补偿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投资收益 304,857.09 元,占本年营业利润 0.21%,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304,857.09 | 388,512.63 |
| 合计 | 304,857.09 | 388,512.63 |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 货币资金 | 762,274,309.53 | 22.78 | 463,272,788.76 | 12.51 | 64.54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实际控 制人业绩承诺补偿款所致 |
| 应收账款 | 43,891,597.85 | 1.31 | 71,937,289.79 | 1.94 | -38.99 | 主要是本报告期明珠矿业收回上 年期末应收货款所致 |
|---|---|---|---|---|---|---|
| 应收款项融 资 | 15,355,528.00 | 0.46 | 66,659,718.19 | 1.80 | -76.96 | 主要是上年期末明珠矿业结存的 信用等级较高的转为应收款项融 资列示的应收票据在本报告期内 已到期兑付或贴现收回现金 |
| 预付款项 | 9,742,995.76 | 0.29 | 1,619,373.56 | 0.04 | 501.65 | 主要是本报告期供应链公司预付 购车款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8,715,633.64 | 0.26 | 485,100,899.30 | 13.10 | -98.20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实际控 制人业绩承诺补偿款所致 |
| 存货 | 105,472,951.07 | 3.15 | 76,879,223.18 | 2.08 | 37.19 | 主要是本报告期明珠矿业自制半 成品及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 产 | 1,143,520,950.27 | 34.18 | 1,143,489,537.69 | 30.89 | ||
| 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 563,387,199.76 | 16.84 | 563,387,199.76 | 15.22 | ||
| 在建工程 | 210,663.55 | 0.01 | -100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在建工程已 完工转至固定资产所致 | ||
| 使用权资产 | 2,818,682.63 | 0.08 | 3,523,353.29 | 0.10 | -20.00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租赁的办公 室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所致 |
| 长期待摊费 用 | 38,628,939.04 | 1.15 | 129,855,768.20 | 3.51 | -70.25 | 主要是本报告期明珠矿业摊销扩 帮工程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
| 其他非流动 资产 | 508,320.00 | 0.02 | 388,000.00 | 0.01 | 31.01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预付设备工 程款增加所致 |
| 合同负债 | 5,107,285.18 | 0.15 | 1,432,172.67 | 0.04 | 256.61 | 主要是本报告期明珠矿业预收货 款增加所致 |
| 应付职工薪 酬 | 3,234,979.55 | 0.10 | 6,222,562.81 | 0.17 | -48.01 | 主 要 是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已 支 付 2025 年度计提的董监高绩效薪 酬所致 |
| 应交税费 | 39,941,579.87 | 1.19 | 61,050,060.06 | 1.65 | -34.58 | 主 要 是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已 缴 纳 2025 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所 致 |
| 其他应付款 | 28,957,887.56 | 0.87 | 339,684,397.68 | 9.18 | -91.48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应付股利 (现金分红留质款转出专项用于 偿付部分业绩补偿金及已支付 2025 年度现金股利)减少所致 |
| 其中:应付 股利 | 300,114,542.90 | 8.11 | -100 | 主要是本报告期现金分红留质款 转出专项用于偿付部分业绩补偿 金及已支付 2025 年度现金股利 所致 | ||
| 其他流动负 债 | 12,928,087.44 | 0.39 | 9,205,193.80 | 0.25 | 40.44 | 主要是本报告期明珠矿业未终止 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 票据增加所致 |
| 租赁负债 | 1,289,726.83 | 0.04 | 2,048,276.27 | 0.06 | -37.03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办公室 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冲减租赁负债 所致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受限情况详见财务报告报表附注六、20。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外投资项目 | 报告期末余额 | 报告期初余额 | 增加比例(%) | 主要原因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63,387,199.76 | 563,387,199.76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909,090.62 | 37,333,332.96 | -22.56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参与认 购的广东鸿图股份公允价值 变动所致 |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 的减值 | 本期购买 金额 | 本期出售 /赎回金 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7,333,332.96 | -8,424,242.34 | 28,909,090.62 | |||||
| 其中:股票 | 37,333,332.96 | -8,424,242.34 | 28,909,090.62 | |||||
| 应收款项融资 | 66,659,718.19 | -51,304,190.19 | 15,355,528.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63,387,199.76 | -407,090,482.97 | 563,387,199.76 | |||||
| 其中:广东大顶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 | -286,770,366.27 | |||||||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4,290,959.76 | 43,213,771.74 | 114,290,959.76 | |||||
| 深圳市珍珠红商贸有限 公司 | 239,438,300.00 | -105,561,700.00 | 239,438,300.00 | |||||
|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132,557,040.00 | 7,237,040.00 | 132,557,040.00 | |||||
| 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 | -42,000,000.00 |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 限公司 | 77,100,900.00 | -23,209,228.44 | 77,100,900.00 | |||||
| 合计 | 672,380,250.91 | -8,424,242.34 | -407,090,482.97 | -51,304,190.19 | 612,651,818.38 |
注:广东明珠因与参股公司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汽车”)解散纠纷,作为原告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兴宁市人民法院已查封被申请人云山汽车名下位于兴宁合水富和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兴府国用(2006)第 17-307 号】,保 全金额以 34,500,000 元为限,保全期限为三年。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 品种 | 证券代 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资金 来源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 购买 金额 | 本期 出售 金额 | 本期 投资 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
| 股票 | 002101 | 广东鸿图 | 49,999,999.50 | 自有 资金 | 37,333,332.96 | -8,424,242.34 | -21,090,908.88 | 28,909,090.6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合计 | / | / | 49,999,999.50 | / | 37,333,332.96 | -8,424,242.34 | -21,090,908.88 | 28,909,090.62 | / |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广东鸿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最终认购金额以实际获配为准)参与认购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金额范围内全权处理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65)。公司已与广东鸿图就参与认购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3-068)。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广州辰途华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08),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占目前总认缴出资额 1.21%的份额。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广东明珠集团矿 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矿产资源(非煤矿 山)开采 | 150,000,000.00 | 948,979,659.52 | 659,593,704.24 | 403,986,405.65 | 176,826,775.38 | 132,265,636.87 |
| 广东锦华固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 );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 | 380,000,000.00 | 235,134,970.30 | 134,853,913.36 | 12,629.31 | -2,274,354.96 | -2,274,354.96 |
| 广东明珠集团置 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 ;实业投资 | 1,500,000,000.00 | 978,408,085.70 | 972,105,409.76 | 514,261.24 | -90,842,737.18 | -90,789,972.96 |
注:广东锦华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更名,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的经营风险及防范应对措施 主业经营风险: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不确定性、铁矿石价格波动、环境保护、采矿技术迭代
和安全生产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主业经营发展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不确定风险
为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 件(2015 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 年版)》,并于 2025 年 1 月 公告实施,标志着我国钢铁行业正式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未来五年内,环保不达标、能耗超 标的企业将面临淘汰,而那些主动拥抱变革、推动绿色转型的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为促进钢铁行业平稳运行和结构优化升级,2025 年 8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制定颁发 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该工作方案明确了钢铁行业稳增长的总体要 求、主要目标、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具体如下: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 质量效益为中心,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注重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增强供需适配性, 以严禁新增产能和实施产量压减控总量,以高端特钢研发和大宗产品质量升级优供给,以拓展建 筑和交通领域应用扩需求,以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促转型,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因地制宜培育 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主 要目标是 2025—2026 年钢铁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4%左右,经济效益企稳回升,市场供需更趋平 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有效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数字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工作举 措是:该工作方案聚焦强治理、优供给、促转型、扩消费、增合作等,共提出 5 个方面 10 条工作 举措,一是聚焦消费达峰、需求下行突出矛盾,提出加强行业管理,实施产能产量精准调控,促 进供需动态平衡、优胜劣汰,推进钢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 年版)》, 全面开展钢铁企业分类评价,按照引领型规范企业、规范企业、不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实施三级管 理,加强规范企业分级管理与产业政策、产量调控、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引导资源要素向优 势企业集聚,培育若干引领型规范企业;二是聚焦提升供给质量,提出强化产业科技创新,增强 高端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大宗产品质量升级,稳定原燃料供给,提升有效供给能力;三是聚焦行 业改造升级,提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工艺设备更新改造,落实《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 技术改造指南》,加快数字化转型,落实《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推动“人工智能+
钢铁行业”发展,支持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数据资源节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推 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四是聚 焦扩大有效消费,提出挖掘钢材应用需求,深化钢铁与船舶等重点用钢领域的上下游合作,积极 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公共建筑、中小跨径桥梁等领域应用,激发释放消费潜力;五是聚焦深化开 放合作,落实《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强化钢 铁产品出口管理,维护出口竞争秩序,优化钢铁出口产品结构,依法依规开展钢铁产品国际贸易, 引导钢铁产品与装备、技术、服务等协同走出去,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为了确保钢铁行业稳增 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该工作方案提出了 3 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方面,强调央地协作、 部门协作、行业自律,协同抓好任务落实;二是政策支持方面,利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 贷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重点支持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造、数字化转型改造、资 源综合利用等,落实好废钢铁回收“反向开票”政策,推动废钢铁回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有扶有控的原则,针对钢铁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 为钢铁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需 求,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三是运行监测方面,通过常态化运行监测、定期组织召开行业分 析运行会、完善产能预警机制等手段,强化监测调度,保障行业平稳运行。
2026 年 6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 坚三年行动的通知》,明确自 2026 年起,聚焦钢铁、电解铝等 9 大高耗能行业,利用三年时间全 面推进节能降碳改造。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大户,被置于攻坚核心位置,将推动钢铁 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效提升全面转型。《通知》提出,到 2028 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 比例将提高 20 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显著节能量与减碳量,低能 效产能将彻底退出市场,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将跃升至新台阶。《通知》明确重点任务是推动高炉、 转炉等重点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等工艺技术装备,推动锅炉、电 机、风机、泵、空压机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同时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推动原料燃料绿 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配套政策给力,降低企业转型压力。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将 推动钢铁行业提前完成能效与碳效升级,助力企业对接国际碳规则,规避碳关税壁垒,提升国际 市场竞争力。
此外,铁矿石行业属于资源型行业,国家对铁矿石的生产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 可标准的提高可能会对铁矿石行业的再生产或对外扩张带来限制。同时,自然资源、林业、水利、 安全等主管部门可能会颁布更加严格的政策法规。
根据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编制的大顶矿区矿山头矿段铁矿 2025 年储量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设计单位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大顶铁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明珠矿业矿山采矿证内保有铁矿石资源量 746.56 万吨,其中,大顶矿 区采矿证内露天范围资源储量为 209.82 万吨、大顶矿区采矿证内露天境界外资源储量为 536.74 万吨。预计大顶矿区采矿证内露天范围资源储量为 209.82 万吨将于 2027 年第一季度开采完毕,
大顶矿区采矿证内露天境界外资源储量为 536.74 万吨的开采,需要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 权证的变更,开采设计方案需要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审查,报批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大顶矿 区采矿证内露天境界外资源储量 536.74 万吨的开采设计方案的报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将对公司 2027 年度营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铁矿石行业及下游钢铁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变动情况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盈利性预 期产生不确定性风险。
2.铁矿石价格波动风险
铁矿石经过破碎、磨碎、遴选、浮选、重选等加工程序生产出来的铁精粉、球团是冶炼钢铁 的主要原料,也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到供需关系、宏观经济状况、汇率、海 运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且铁矿生产处于钢铁产业链的前端,受下游钢铁行业影响较大,而钢 铁行业与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密切相关,铁矿石生产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铁矿石价格波动较 大。
2026 年上半年,铁矿石市场整体呈现“一季度震荡上行、二季度冲高回落、6 月持续走弱” 的价格行情。一季度,受春节前钢厂集中补库、节后高炉集中复产、叠加澳洲飓风和巴西雨季扰 动发运导致到港库存阶段性下滑等因素影响,中联钢 CSI 美元现货 62%指数从 100 美元附近反弹 至 108 美元高位。二季度铁矿石供应放量,4 月澳巴矿山雨季结束后提供稳定增量,发运量持续 刷新近三年同期高位,非洲几内亚和加拿大、秘鲁等非主流矿增量明显,尽管国内铁矿维持低位, 但整体铁矿供应有所增加。终端需求继续分化,房地产销售、新开工持续负增长,建筑用钢需求 无明显回暖信号,房地产端对国内用钢需求存在较大的拖累,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行,6 月普氏价 格跌破 100 美元关口,最低触及 99.07 美元,6 月份中联钢 CSI 美元现货 62%指数跌至 102.10 美 元/吨。
因此,铁矿石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采矿技术风险 在采矿过程方面,铁矿石企业开采作业环境复杂,在采矿过程中,需要对采矿设备及其技术
运用、地质结构标准、相关人员能力有着较高的技术和安全要求,避免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 影响。
在勘查矿山方面,随着地表矿、浅部矿、易识别矿的日益减少,矿产勘查工作正朝着寻找隐 伏矿、深部矿、难识别矿的方向转变。钻探工作也向着深孔钻探、复杂地层钻探、缺水环境下的 钻探、低温钻探等方向迈进。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熟练掌握各类勘查技术,同时使用先进的电子技 术,提高处理数据的效率和准确度,明珠矿业存在采矿技术风险。
- 环境保护风险 在环保政策方面,国家及地方、行业协会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性文件及行业标准化文件,
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去开发铁矿石资源。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措施,明确了“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
施工图,并印发 2030 年“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示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 程和各个方面,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近几年,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工信部等六 部门颁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等七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意见对整治 铁矿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尾矿等污染物,与之有关的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及环境 保护设施的投资和改造,污染治理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造成钢铁企业和铁矿石企业的 生产成本上升,但将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通知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绿色矿山建 设的推进方式、名录分级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等予以了更为细致的明确,通知提出,到 2028 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 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 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通知强调,健全完善行业标 准、评价指标,鼓励制修订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完善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各地结合 实际,综合考虑区域、矿种等因素,制修订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或细化明确省级绿色矿 山的评价指标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矿山集团、企业积极研制企业标准并实际应用;通知从积极落 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因此明珠矿业存在环境保护风险。 5.安全生产风险 铁矿石采选行业属于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证的行业,在采矿施工和运输中存在由于技术性操作
不规范导致的安全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矿石采选的重要工作。
2026 年 7 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到明珠矿业所属的蕉园南沟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的 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现状总坝高超设计高 1m,河源市应 急管理局作出“立即停止排尾”的现场处理决定【(河)应急现决(2026)7 号】并下发责令限 期整改指令书【(河)应急责改(2026)46 号】,责令明珠矿业对上述问题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整改完毕。明珠矿业尾矿库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临时停止排尾,目前选矿生产线无法正 常生产铁精粉,块矿、砂石正常生产。本次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铁精粉产 销量将减少。
因此,随着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更高,如因管理不当、技术性操作不规范等原因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对明珠矿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明珠矿业存在安全生产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对明珠矿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努力培育发展公司第二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广州总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寻找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标的,对相关标的公司做出深入分析,建
立产业关系,获取产业资源,搜寻、筛选、评估、储备符合战略投资的项目,通过与战略投资者、 合作方共同投资等形式协同内外部资源,努力培育发展公司第二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明珠矿业积极推进大顶矿区采矿证内露天境界外资源储量的开采报批,加大其他资源勘探 力度
明珠矿业围绕原有铁矿石储量,积极推进大顶矿区采矿证内露天境界外资源储量为536.74万 吨的开采设计方案报批等工作开展,对于大顶矿区采矿证内低品位矿采取应采尽采的措施,加快 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并委托河源地质调查中心在矿区做物探和钻探工作,勘查矿区内是否 具有钨、钼、锌、锡等其他金属矿资源,倘若具备开采规模,后续将申报采矿许可证等手续。
3.公司督促明珠矿业全力以赴努力完成2026年度经营目标
公司督促明珠矿业推进采剥、采矿作业,铁精粉、建筑骨料生产销售、安全环保、物资人力 等全链条经营管理工作落实,明珠矿业有序推进现有生产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在合规范围内合理 调整生产安排,保障块矿、砂石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降本增效挖掘现有业务盈利空间,全力降 低尾矿库暂停排尾对年度经营目标达成的不利影响,全力以赴努力完成2026年度经营目标。明珠 矿业2026年上半年采取的主要经营措施:
- (1)明珠矿业持续加强采选矿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明珠矿业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积极性,强化采矿、配矿环节管理,对入选原矿进行合理搭配, 制定采配矿管理与选矿产量挂钩的奖励机制,提升选矿产量,制定并推行选矿厂生产班组劳动竞 赛奖励办法与年度超产奖励措施,调动选矿厂全体员工积极性,营造良性生产氛围,推动选矿产 量提升、生产效率提高,降低生产成本。
- (2)明珠矿业推动工艺优化整改举措 明珠矿业采取“多抛少磨”工艺思路,推行粗中细碎抛废流程,加强对辊机预处理矿石,入
磨粒度稳定控制在10mm以下,有效提升入磨原矿品位、释放球磨产能;持续迭代磨选工艺参数, 稳步提高铁精矿回收率与成品品位,减少金属流失损耗。
- (3)明珠矿业持续优化人员结构,完善考核机制,降低单位人力成本 明珠矿业 2026 年上半年持续优化岗位人员配置,精简冗余岗位,优先保障采矿、选矿一线关 键岗位人员配齐,并完善考核机制,将产量、销量、安全合规、成本控制等指标纳入各部门及员 工绩效考核,完成目标给予奖励,未完成限期整改并扣减绩效,严格按照产量核算薪酬,持续压 降单位人力成本。
- (4)明珠矿业督促扩帮施工总包单位多措并举保产 明珠矿业要求扩帮施工总包单位增配作业车辆、延长有效作业时长,统筹设备人力优化排班
调度,强化现场生产组织,同步增设排水设备、24小时不间断开展排水作业,降低积水对台阶开 采的影响。
(5)明珠矿业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砂石销售 当前房地产行业景气度较低,政府基建项目开工率不足,叠加周边砂石矿山产能集中释放,
砂石市场已呈现供大于求。为扩大砂石销售,明珠矿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 ①动态调整生产负荷,根据销量、库存及下游订单灵活调整生产线排班,按需组织错峰生产、 减量生产,杜绝无效产出,降低能耗与设备损耗。
- ②拓宽销售渠道,组织营销团队主动对接周边市政基建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及各类工程项目,
推出批量议价、长期合作等优惠政策,加快库存周转,畅通产销环节。
③对存量优质客户实施分层维护以保障基础销量,实时跟踪周边新建项目,主动拓展外围工 程项目,实施灵活调价,力争扩大销售规模。
(6)为扩大铁精粉销售,明珠矿业上半年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 ①稳固核心客户资源,保障5家长期合作钢厂、12家贸易商的订单履约,同步开拓新区域客户, 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 ②建立常态化市场研判机制,跟踪进口矿供应、钢厂开工率、同行报价情况,结合生产成本 制定弹性定价策略,以减量保障盈利水平。
- ③优化汽运、铁路运输组合运输方案,深挖物流降本空间,对冲矿价下跌带来的盈利压缩。 ④在原有定价标准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拓展客户,促成客户良性竞争,实行弹性定价销售
模式,提升公司收益。上半年通过竞争弹性加价,增加公司收入约1,300万元。 4.明珠矿业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 日与明珠矿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明珠矿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恪守矿 山安全生产底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持续宣贯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及 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文件要求;依照矿安〔2026〕1 号文件要求,推进“无视频不作业”和 AI 智能“反三违”应用,深化 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矿山生产的融合应用,落实《广东省非煤 矿山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 年)》部署,推动危险繁重岗位少人化、无人化转型; 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要求,所有预警信息由矿山先期响应处置,于 1 小 时内向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反馈处置情况;依照矿安〔2026〕78 号文件要求,严禁出现以包代管、 包而不管和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扎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控 与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持续提升本质 安全水平,确保实现全年生产安全事故“四个为零”目标,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上半年明珠 矿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开展情况如下:
(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体系建设: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公司 219 名全员(覆盖董事长、总经理、各层级
领导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同时与协作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承诺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制定 2026 年春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完成春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安 全生产工作,制定汛期、6 月安全月工作方案。
保险与服务协议签订:完成 2026 年度安责险、环保险、矿山救援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管理计划制定落实:制定并落实 2026 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蕉园南沟尾 矿库作业等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基础性工作落地:完成蕉园南沟尾矿库 2026 年度调洪演算、露天采场水泵等矿山专用设备安 全检测、民爆物品仓库及油库防雷检测、汛前电气设备接地检测,督促福建高能和健欢公司开展 车辆和空压机安全检测,组织第三方编制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监管要求落实:在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测预警系统”、国家矿山监察局广东局“非 煤矿山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填报信息,开展预警信息处置、落实紧急撤人制度并填报相关信 息,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 年)重点任务清单。
会议管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经营协调会 23 次,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暨风险研判会议 2 次。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常规隐患排查:落实 2026 年度安全检查计划,上半年安委会组织开展多轮专项隐患排查,下
达书面整改通知 6 份,全部落实并实行闭环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露天矿山、尾矿 库开展自查并建立台账,定期报送连平县应急局,对重大隐患落实全流程管理。5 月自查发现 5 条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通过连平应急局在广东省平台的整改验收。
(3)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开展情况:按年度计划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6 次,共 1,095 人次,考试全部合格,含春节
后、汛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季度应急文件学习,非煤矿山工作通知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月 主题宣教培训,6 月 25 日邀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参训 47 人,考试全部合格;组织全员观看安全警示片,学习事故教训。
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员工安全教育“一人一档”,规范培训记录管理。 (4)应急演练 预案与物资管理: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补矿区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按预案要求补充相关应急物资。
演练开展情况:制定并落实 2026 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上半年共组织开展 5 次应急演练,分别 为尾矿库防洪防汛专项应急演练、大顶铁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停产撤人应急 预案演练、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演练、特种设备起重机碰撞挤压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5)外包单位管理 管理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将外包单位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五统一”管理。
日常巡查与支持:每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项目部用无人机联合巡查采场、排 土场、尾矿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公司督促明珠矿业尾矿库尽快完成整改,实现铁精粉正常生产
基于当前尾矿库无法正常排放,导致现有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铁精粉,为最大限度降低 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停产的影响,持续保障公司尾矿库安全整 改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公司已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1)组建专项工作小组跟进制定整改方案的报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做好整改工
作。明珠矿业已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将蕉园南沟尾矿库的安全整改相关材料情况报送给河源市应 急管理局申请验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验收结果。待通过验收后,明珠矿业将积极推动 选矿生产线尽快恢复铁精粉生产。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在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整改期间,明珠矿业充分使用既有的新旧两条骨料生产线,
采用干式抛废工艺,加大对块矿产品的生产,增加块矿库存,待尾矿库恢复排尾条件后,作为半 成品加工生产成铁精粉后对外销售,降低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 停产的影响。
本次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铁精粉产销量将有所减少。 6.公司持续加强明珠矿业的财务基础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
公司持续加强明珠矿业的财务基础管理,督促明珠矿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财 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列报与披露,执行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确保存货账实相符,督促明珠矿 业对存货实施月度盘点和年度终了全面清查盘点,公司审计部负责牵头组织行政人资部、财务部、 法规部、明珠矿业相关部门、车间人员开展年度存货盘点等,如实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同时,强化内部审计,加大内审监督力度,有序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组织 开展重要事项和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从制度和执行层面进行监督检查。
7.持续强化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按照《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严格落实执行,并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随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继续规范公 司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控制企业风险,确保企业资产安全高效运 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现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 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8.持续加强团队和企业文化建设,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
公司按照《企业文化手册》、《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持续引导和规范全体 员工的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强化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和必须禁止的行为, 包括道德要求和行为标准等,任何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批评甚至纪律处分。继续修订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加强业绩考核,以绩效为导向。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及防范应对措施 公司 2021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整改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后,为了有效防范发生新的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持续采取如下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明珠矿业的关联方交易管理
公司持续推进明珠矿业经营班子在对资金、投资和购销业务的交易管理中建立主动识别、获 取、确认、审批和披露等机制,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明珠矿业经营班子在选 择供应商和客户时应主动回避关联方。
2.持续强化公司内部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持续强化公司及子公司对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培训和学习,要求公司及 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 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 险控制职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开展的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监 管政策培训学习;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3.加强关联交易合同管理
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格条款和付款条款必须符合正常商业逻辑,规范关联交易合同台账管 理,开展关联交易业务签订合同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管、业务部门必须对客户和供应商是 否为关联方进行认真识别。如需要与关联方开展交易,必须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 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披露。
- 加强关联方信息申报核查管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如实申报其关联方信息,公司将实施关联方
信息申报责任制,逐级审核把关,并定期及时进行更新。
三、六个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回收风险及应对措施 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回收风险:公司管理层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采取一切措施追收六个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本金及利润分配款。积极推进“怡景花园”、 “泰宁华府”项目抵债资产的出租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损失,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鸿 贵园”诉讼项目查封资产的安全风险,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加大“经典名城”、“弘和帝璟”和“联 康城”项目判决资产的处置、回收力度,争取最好的执行结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保护上市公 司利益。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和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但因房地产建筑业需求下滑明显以 及合作方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怡景花园”、“泰宁华府”项目的相关抵债资产可能存在价格 波动的风险、抵债房产销售回笼资金风险、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抵债后余款的风险。虽然 “经典名城”、 “联康城”、“弘和帝璟”和“鸿贵园”诉讼项目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公司 收回相应借款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合作方及其担保人可能因偿债能力不足而无法全 额偿还债务的风险。公司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 1.公司每年聘请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合作方及其担保人的资产进行评估、诉讼进展情况
分析,为推动落实抵债方案的执行、向法院申请财产强制执行提供依据并做好充分准备。
- 2.公司每年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六个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方的偿
债能力和抵债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对合作项目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和减值测 试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 3.公司持续密切跟进“怡景花园”和解抵债方案的落实,怡景花园项目用于抵债的房产已经
移交给明珠置地,抵债商品房的产权证书也已办理完毕,明珠置地已经取得了房产的控制权,但佳 旺房地产已出现无法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的情况,存在可能无法收回“怡景花园”项目剩余款项的 风险。公司将继续督促明珠置地按照 2022 年 2 月 23 日与佳旺房地产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的约定 催促佳旺房地产办理 70 个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和支付剩余欠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收。
- 4.公司将督促明珠置地制定“怡景花园”、“泰宁华府”项目抵债房产的出租计划和专项考
核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将出租目标作为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积极应 对抵债房产受国家政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加大抵债房产的出租工作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降低损失。
- 5.公司督促明珠置地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鸿贵园”诉讼项目查封资产的安全风险。明珠置地、
广东锦华固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加大“经典名城”、“泰宁华府”、“联康城”和“弘和帝璟”项 目判决资产的处置、回收力度,争取最好的执行结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 6.公司随时关注抵债资产减值迹象及债权的可回收性,根据邻近县市住建部门商品房信息发
布平台的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情况进行了收集、分析,2026 年上半年梅州市、兴宁市的商品房销 售价格、销量比较稳定,且考虑本报告期末与上年期末相比时间较短,上述共同合作投资项目本 报告期末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期末变化不大,因此公司仍采用上年期末共同合 作投资项目的评估值作为本报告期的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 (1)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与兴宁市正和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签署了关于“弘和帝璟”房地 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一》,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二》(上述 协议合称为“合作合同”),合作合同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到期。明珠置地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与正和房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正和房地产签署了《抵债协议》
(编号:ZHHFDCDZ20210326),正和房地产以合作项目内的 158 套住宅、8 间商铺以及 158 个车 位权益抵偿其在合作项下的欠款 167,789,099.20 元,明珠置地已完成抵债资产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预售)》签署和备案,并完成 101 套住宅的预告登记,65 套商品房(含住宅 57 套,商铺 8 套)已办理网签手续,但因正和房地产资金紧张未能办理 65 套商品房的备案登记以及 158 个车位 的网签及备案登记手续、尚未开具与上述抵债房产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抵债房产的不动 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经过明珠置地对正和房地产的多次书面催告、书面通知 超过 30 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珠置地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广东省兴 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抵债协议》第七条第 1 款的约定,要 求正和房地产继续承担合作合同项下的还款责任,向明珠置地支付本金 161,160,584.31 元、利息 3,657,689.40 元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为 52,549,094.52 元)。明珠置 地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兴宁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3)。2023
-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兴宁法院发来的《传票》(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3-052),该案件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如期开庭。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 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兴宁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详见 公司公告:临 2024-002)。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兴宁法 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清平不服兴宁法院作出的 (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梅州中院”) 提出上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5)。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 知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14 民终 717 号,因正和房地产提起上诉后未在 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正和房地产自动撤回上诉 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4 年 6 月 13 日, 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正和房地产、陈清平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于近期收 到了兴宁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1481 执 839 号),兴宁法院作出的(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判决文书、梅州中院作出的(2024)粤 14 民终 717 号裁定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兴宁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2)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
因正和房地产存在较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涉及多个债权人主张优先权的情况,明珠置地委 托律师多次与本案承办执行法官进行现场沟通,并参加关于如何就正和房地产名下财产拍卖并进 行分配的听证会。2024 年 12 月 6 日,本案承办执行法官向明珠置地发出《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 院关于被执行人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执行款的分配方案告知 书》。2024 年 12 月 23 日,本案承办执行法官向明珠置地发出(2024)粤 1481 执 839 号《全国 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财产查控报表》。2025 年 4 月 1 日,明珠置地委托律师到兴宁法院与本案 承办执行法官进行了沟通,本案承办执行法官告知正和房地产名下位于弘和帝璟小区的 16 套住宅 和 4 套商铺已经二拍流拍,且兴宁法院已经就正和房地产名下的其他房产向当地税务机关询价,
如果正和房地产的申请执行人对询价结果没有异议的话,则进入拍卖程序。2025 年 12 月 25 日, 明珠置地收到兴宁法院出具的(2025)粤 1481 执恢 190 号《财产分配方案》,其中载明:涉及正 和房地产的执行案件共 114 宗,执行标的合计 355,842,344 元,已发放执行款三次 26,107,616.3 元,剩余 329,734,727.70 元未执行到位。兴宁法院现已处置正和房地产名下位于兴宁市福兴街道 办事处弘和帝璟小区内的 88 套不动产,拍卖得款合计 46,094,139 元,依法扣除本案拍卖过程中 产生的辅拍费用 571,814 元、一拍成交并过户产生的税费 2,933,704.92 元、二拍成交并过户产生 的税费 1,896,277.16 元、变卖税费预留 120,000 元后,剩余 40,551,761.92 元参与本次分配,其 中债权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依据(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按 242,624,626.5 元为标的参与分配,本次按比例参与分配,实际分配得款 13,659,766 元。2025 年 12 月 29 日,因不服上述分配方案,明珠置地已向兴宁法院提交书面的《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书》。 2026 年 1 月 8 日,明珠置地收到兴宁法院送达的正和房地产债权人陈云、林星、河源市川力劳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力公司”)、梅州市广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明亮、佛山市大地人防 设备有限公司、陈焜炎、龙川县东兴建材有限公司对明珠置地之异议所提出的反对意见。2026 年 1 月 8 日,明珠置地收到兴宁法院送达的正和房地产就《财产分配方案》提出的《执行分配方案 异议申请书》,正和房地产提出其所欠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福兴税务分局的税款应在本案 执行款中优先扣缴。2026 年 1 月 14 日,明珠置地就正和房地产的异议向兴宁法院提交书面的反 对意见。2026 年 1 月 19 日,明珠置地收到兴宁法院送达的凌裕珠就《财产分配方案》提出的《财 产分配方案异议书》,凌裕珠提出其在弘和帝璟小区建设产生的监理费用应在本案优先受偿。2026 年 1 月 22 日,置地公司就凌裕珠的异议向兴宁法院提交书面的反对意见。
(3)与《财产分配方案》有关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2026 年 1 月 16 日,明珠置地对提出反对意见的陈云、林星、川力公司、梅州市广兴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王明亮、佛山市大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陈焜炎、龙川县东兴建材有限公司提起执 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2026 年 1 月 19 日兴宁法院已经审查通过,决定立案。
2026 年 3 月 13 日,明珠置地收到兴宁法院送达的《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明珠 置地提起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受理费为 50 元,案号为(2026)粤 1481 民初 1206 号。2026
- 年 3 月 16 日,明珠置地已经按照上述通知书缴纳诉讼费。2026 年 4 月 15 日,明珠置地收到兴宁 法院送达的传票,本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点开庭。2026 年 4 月 22 日,明珠置地收到兴 宁法院《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由 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点开庭变更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上午
- 9 时开庭。2026 年 5 月 7 日,明珠置地收到正和房地产(第三人)答辩状、证据及证据清单,置 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向兴宁法院就对第三人正和房地产提交了证据意见。2026 年 6 月 11 日, 明珠置地开庭收到正和房地产、陈云、林星、川力公司、梅州市广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明亮、 佛山市大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陈焜炎、龙川县东兴建材有限公司的答辩状、证据及证据清单。 2026 年 6 月 17 日,明珠置地就上述公司提交的资料向兴宁法院提交了质证意见。2026 年 7 月 9 日,明珠置地向兴宁法院提交了调解期限申请书,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2026)粤 1481
民初 1206 号]。现各方当事人仍在就本案的调解事项进行协商,尚未形成完整、正式的调解方案, 仍需一定时间继续沟通协商。
(4)与本案抵债资产有关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①关于 18 套抵债资产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
川力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兴宁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执行案号为(2022)粤 1481 财保 9 号,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向法院请求追加查封川力公司开发的位于兴宁市兴福路与 017 县道交叉 口西北 129 米西侧弘和帝璟房屋(共计 18 套房产),兴宁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作出(2022) 粤 1481 财保 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原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其中包括上述涉案房产,查 封期限为三年,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 18 套房产属于明珠置地与正和房地产签订《抵债协议》 中约定的抵债资产,2022 年 11 月 10 日,明珠置地向兴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对上述 18 套房产的查封措施。2023 年 1 月 13 日,兴宁法院作出(2023)粤 1481 执异 9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中止对以下位于兴宁市兴福路与 017 县道交叉口西北 129 米西侧弘和帝璟房屋的执行”。 川力公司不服(2023)粤 1481 执异 9 号《执行裁定书》,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向兴宁法院提起申 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法院准许执行上述 18 套房产。2023 年 5 月 6 日,兴宁法院作出(2023) 粤 1481 民初 7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执行位于兴宁市兴福路与 017 县道交叉口西北 129 米西侧弘和帝璟 18 套房产”。明珠置地不服(2023)粤 1481 民初 748 号民事判决,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向法院提交上诉状。2023 年 9 月 27 日,梅州中院作出(2023)粤 14 民终 1123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②关于 50 套抵债资产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 兴宁法院在执行(2022)粤 1481 民初 2868 号民事判决过程中,作出(2022)粤 1481 执 2400-1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正和房地产名下相关的 50 套房产。因上述 50 套房产属于明珠置地 与正和房地产签订《抵债协议》中约定的抵债资产,2023 年 8 月 18 日,明珠置地向兴宁法院提 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对上述 50 套房产的查封措施。2023 年 8 月 31 日,兴宁法院作出(2023) 粤 1481 执异 20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明珠置地不服(2023)粤 1481 执异 205 号《执行裁定书》,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向兴宁法院提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判决立即停止执行上述 50 套房产。2023 年 10 月 31 日,兴宁法 院作出(2023)粤 1481 民初 39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 公司的诉讼请求。”明珠置地不服(2023)粤 1481 民初 3928 号民事判决,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向法院提交上诉状。2023 年 12 月 23 日,梅州中院作出(2023)粤 14 民终 2159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 年 3 月 19 日,因不服(2023)粤 14 民终 2159 号 《民事判决书》,明珠置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案号 为(2024)粤民申 4929 号。2024 年 9 月 6 日,明珠置地收到(2024)粤民申 4929 号《民事裁定 书》,广东省高院裁定:“驳回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截至目前,“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2.“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明珠置地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签署 了 关 于 “ 怡 景 花 园 ”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 编 号 : MZHZHD-MZHJWFDC2017.01.16—1),于 2018 年 7 月 3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
- 1 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 1),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 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 2 号》,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署了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 3 号》(上述《共 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 2021 年 4 月 23 日,明珠置地与佳旺房地产、担保方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钟聪芳签订
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以下简称“抵债协议”),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 “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 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 248,482,200.00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明珠置地已完成签署抵债住宅与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佳旺房地产已向 明珠置地移交抵债车位的使用权,但尚未就抵债车位与明珠置地签署买卖合同。截至目前,明珠 置地向 8 个商户出租了“怡景花园”项目抵债商铺,合计租赁面积约 3,212.48 平方米。
- 2022 年 2 月 23 日,明珠置地与佳旺房地产签订《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梅州佳旺房
地产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编号:MZHZHD-MZHJWFDC2022.02.23-01)》,公司同意免除 佳旺房地产欠付的部分共同合作分配利润款、补偿款及违约金后的剩余欠款 123,916,217.65 元, 由佳旺房地产在签署前述和解协议当天支付未偿还本金部分的 10%(即 10,952,413.75 元),支 付首期还款额后的部分在两年内分四期归还,并按照 7.36%年利率计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给明珠 置地直至佳旺房地产清偿全部本息为止。2022 年 2 月 23 日,明珠置地收到佳旺房地产首期还款 额 10,952,413.75 元,和解协议已生效。2022 年 2 月 24 日,佳旺房地产已对和解协议项下其对 所欠债务余额提供的担保资产(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梅州大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其地上附着物,面积:31,171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2026 号)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3)。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需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2023 年 2 月 28 日前、2023 年 8 月 30 日前、2024 年 2 月 28 日前分四期支付,并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和 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明珠置地、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办理抵债资产项下的每一套 (预)销售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2022 年 12 月 10 日明珠置地累计收到第一 期还款共 32,029,609.93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利息 3,788,658.96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39)。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函告,
明珠置地多次与佳旺房地产沟通协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的还款事宜,但 截至目前,佳旺房地产因资金紧张且无法筹集资金仍未支付需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第二期 还款共 39,953,041.07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利息 8,766,311.97 元,违约金 2,945,778.13 元),需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前归还第三期还款共 29,455,311.86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违约金 1,214,360.89 元),需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第四期还款共 28,427,341.27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5 元,违约金 186,390.28 元)。佳旺房地产已按照 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了 174 套抵债商品房、28 套抵债商铺的不动产权证 书并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已完成 270 个抵债车位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相对应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的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明珠置地收执(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5)。剩余 70 个抵债车位现已完成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手续,暂未开具对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目前,明珠置地正在持续加强与佳旺房地产的沟通协商,催促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 定,尽快开具该 70 个车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办妥约定车 位合同移交等相关手续,以及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如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和 解协议,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防控风险。
- “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1)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锦华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锦华固”)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 签 署 了 关 于 “ 经 典 名 城 ”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 编 号 : GZFM-FXMY2016.12.19—1),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合同 1 号,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 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 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鉴于“经典名城”项目的合作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广东锦华固与富兴贸易无法就 到期解决方案进行友好协商,广东锦华固就该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富 兴贸易)偿还本息 641,636,558.68 元(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68);广东锦华固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 全,该案件原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开庭,由于送达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详见公司公告:
- 临 2021-074)。因本案相关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广东锦华固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梅州中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被告偿还本息
- 650,336,996.29 元(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本案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开庭(详见公司公告:
- 临 2022-035)。2022 年 3 月 31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 粤 14 民初 406 号),法院判决被告富兴贸易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锦华固借款 本金 554,823,729.80 元及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的利息 36,120,104.16 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 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0)。但广东锦华固因不服梅州 中院作出的(2021)粤 14 民初 406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依法向广东省高院提起 上诉,2022 年 6 月 21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广东省高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 2022-084)。二审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开庭,因防控原因,予以取消,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3)。2023 年 1 月 30 日,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传票》,开庭时间 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05)。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 诉讼案已于近期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2648 号)(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23-026)。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 诉讼案已收到梅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4 执 284 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 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1)。
-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7 号,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因不服 省高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97)。
-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 (2023)最高法民申 2577 号,裁定如下:驳回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 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坚、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 徐少红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7)。
-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
通知书》(粤检控民监受【2024】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 日披露的《广东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28)。广东锦华固已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民事监督答辩状。
-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晚收到汇
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3,000,000.00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32)。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并案 《通知书》(粤检民监【2024】92 号),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毅坚、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不服广东省高院(2022)粤 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受理。当事人徐
少红就本案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并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 2024-034)。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
并案《通知书》(粤检民监【2024】92 号),主要内容如下: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 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毅坚、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不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已决定受理。2024
- 年 4 月 29 日,当事人徐少红就本案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2024 年 7 月 5 日,当 事人徐少芳就本案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52)
-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汇
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1,000,000.00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78)。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1,791,250.79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80)。截至目前,广东锦华固收到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5,791,250.79 元。
-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出的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粤检民监【2024】92 号),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 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作不支持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云 山投资有限公司、徐毅坚、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徐少红、徐少芳监督申请决定。(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5-006)
(2)与本案有关的执行异议案件
- ①(2023)粤 1481 执异 241 号《执行裁定书》 2023 年 12 月 18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2023)粤 1481 执异 24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 文为:一、中止对案外人广东马援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潭山 路段潭新公路 2 号(产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068075 号)工业园的综合楼 5 楼 在有效租赁期内(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3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实施强制迁出及对该案涉租赁标的 物进行换锁、停水、停电、停气的执行措施。二、驳回案外人广东马援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 请求。
- ②(2023)粤 1481 执异 240 号《执行裁定书》
- 2023 年 12 月 18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2023)粤 1481 执异 240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
文为:一、中止对案外人广东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 潭山路段潭新公路 2 号(产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068075 号)工业园在有效租 赁期内(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41 年 6 月 24 日期间)实施强制迁出及对该案涉租赁标的物进行换 锁、停水、停电、停气的执行措施。二、驳回案外人广东力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③(2023)粤 1481 执异 243 号《执行裁定书》
- 2023 年 12 月 19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2023)粤 1481 执异 24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
文为:一、案外人广州五羊新兴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潭山路段潭新公路
- 2 号(产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068075 号)自编 1 号楼、2 号楼、3 号楼一、 二层及 11 号楼地上 1 层南面仓库在有效租赁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8 年 12 月 30 日期间) 享有租赁权,中止该期间内上述房产实施强制迁出的执行行为。二、驳回案外人广州五羊新兴科 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④(2024)粤执复 2 号《执行裁定书》
- 2023 年 9 月 5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梅州中院(2023)粤 14 执异 30 号《执行裁定书》,梅州
中院裁定驳回徐少芳的异议请求。
- 2024 年 2 月 26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徐少芳提交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和广东省高院作
出的(2024)粤执复 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徐少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申请,请 求撤销梅州中院作出的(2023)粤 14 执异 30 号《执行裁定书》,并发回梅州中院重新审查;或, 撤销(2023)粤 14 执 284 号之四、之五、之六、之七、之八、之九《执行裁定书》;并立即解除 对徐少芳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广东锦华固均已向广东省高院提交对应的答辩材料和质证 意见。
2024 年 8 月 22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广东省高院(2024)粤执复 2 号《执行裁定书》,广东 省高院裁定:驳回徐少芳的复议申请,维持梅州中院(2023)粤 14 执异 30 号执行裁定。
截至目前,“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 “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1)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锦华固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于 2018 年 7 月 3
日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 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 议》,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 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 协议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
鉴于“泰宁华府”项目的合作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广东锦华固已就共同合作投资房 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事项向星越房地产发函要求对方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并与 对方积极谈判沟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77)。由于广东锦华固一直未收到星越房地产对上 述函件的回复,广东锦华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法律途径,已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肇庆中院”)就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肇庆中院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14),并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 2022年8月31日、2022年10月13日四次开庭审理该案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1、临2022-069、
- 临 2022-099、临 2022-121),肇庆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2022 年 11 月 4 日, 广东锦华固收到一审判决,肇庆中院判决星越房地产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 锦华固偿还借款本金 200,048,683.43 元、利息 8,870,907.52 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的借款逾期利息 15,203,699.94 元,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的逾期利息以 200,048,683.4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24、临
- 2022-131)。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肇庆中院送达的《民 事上诉状》,上诉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 有限公司不服肇庆中院作出的(2022)粤 12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22-133)。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 时 15 分。
-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房地产等相关方合同纠纷
诉讼案已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491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28)。
-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房地产等相关方合同纠
纷诉讼案已收到肇庆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 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1)。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肇庆中院的通知书(2023) 粤 12 执 600 号,肇庆中院拟对被执行人星越公司、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被执行人陈清平 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74)。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肇庆中院发出的《通知书》
- (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一,告知经肇庆中院初步审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拍卖事项形成 了新的拟拍卖房产清单,并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2,614,269.11 元(详见公司公告:
- 临 2023-093)。
-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最高法应诉通知书(2023)
最高法民申 2572 号,星越房地产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3)粤民终 491 号民事判 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97)。
-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最高法出具的《民事裁定
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2 号,裁定如下:驳回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宁市丰源实 业有限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6)。
- 2024 年 9 月,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和变卖通知书,肇庆中院将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星湖华府 111 处车位进行公开变卖。
- 2024 年 10 月,肇庆中院依法对“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248 处不动产进行拍卖,目前
部分商铺和车位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有公开拍卖信息,将在 2024 年 11 月 25 日开拍。
-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肇庆中院发来的《执行裁
- 定书》(2023)粤12执600号之十四,二拍流拍的星湖华府111处车位以变卖的保留价2,898,927.62 元以物抵债(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81)。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肇庆中院发来的《执行裁
- 定书》(2024)粤 12 执恢 60 号之四,二拍流拍的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 一批不动产(泰宁华府 242 处不动产及星湖华府 1 处不动产)作价为 53,134,848 元以物抵债(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5-014);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 肇庆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 12 执恢 60 号之八,主要内容为对(2024)粤 12 执恢 60 号之四执行裁定中存在的笔误予以补正,二拍流拍的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 下的一批不动产(泰宁华府 242 处不动产及星湖华府 1 处不动产)作价为 54,061,502.4 元以物抵 债(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20)。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肇庆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 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十六,二拍流拍的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一 批不动产(星湖华府 4 处车位)作价 30,171.44 元以物抵债(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24)。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肇庆中院汇入的关于本案 的执行款共计 4,895,173.75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26)。
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东锦华固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肇庆中院汇入的关于本案
的执行款 2,355,588.70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64)。 截至目前,广东锦华固收到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9,865,031.56 元。 (2)与本案有关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①与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泰宁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
因肇庆中院不予执行肇庆市端州区东湖中路 1 号泰宁华府商住小区 1 号楼 02 号商铺、03 号 商铺、04 号商铺、05 号商铺、06 号商铺、07 号商铺、08 号商铺、09 号商铺、10 号商铺、11 号 商铺,广东锦华固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向肇庆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肇庆中院执行该 10 套商 铺。2024 年 3 月 19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作出的(2023)粤 12 执异 120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驳回广东锦华固的异议请求。2024 年 3 月 28 日,因不服肇庆中院作出的(2023)粤 12 执异 120 号《执行裁定书》,广东锦华固向肇庆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判决准许继续执行 该 10 套商铺,案号为(2024)粤 12 民初 18 号。2024 年 9 月 29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作 出的(2024)粤 12 民初 18 号《民事判决书》,肇庆中院判决驳回广东锦华固的诉讼请求。2024 年 10 月 9 日,因不服肇庆中院作出的(2024)粤 12 民初 18 号《民事判决书》,广东锦华固向广 东省高院提出上诉。2025 年 12 月 16 日,广东锦华固委托律师参加该案的法庭调查并发表意见。 2026 年 8 月 3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广东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 6663 号),法院认 为泰宁第一合作社对案涉 10 套商铺享有足以强制执行的权利,判决驳回我方上诉,维持原判。
②与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 年 4 月 2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2024)粤 12 执中调 69 号《通知书》和广东德 泓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向肇庆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中止对登记在星越公司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 56 号约 590 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 证号:肇府国用(2011)第 0010165 号】以及该地上建筑物的执行。2024 年 8 月 2 日,广东锦华固 收到肇庆中院作出的(2024)粤 12 执异 2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 的异议请求。2024 年 9 月 5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送达的(2024)粤 14 民初 14 号案《应 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证据等文件。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肇庆中院作出的
- (2024)粤 12 执异 23 号《民事裁定书》,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2024) 粤 12 执异 23 号执行裁定书。2、依法中止对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 56 号的土地使用权【不 动产权证号:肇府国用(2011)第 0010165 号,面积 590 平方米】的执行,并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以 及地上建筑物予以解除查封。该案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开庭,广东锦华固委托律师开庭参加诉讼 并发表意见。2025 年 3 月 4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作出的(2024)粤 12 民初 27 号《民事 判决书》,肇庆中院判决驳回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25 年 3 月 24 日,广东锦华 固收到肇庆中院送达的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2025 年 4 月 11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广 东省高院送达的(2025)粤民终 1030 号《应诉通知书》,载明广东省高院决定受理广东德泓投资 有限公司的上诉案件并拟对本案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通知广东锦华固对本案二审进行应诉。 广东锦华固委托律师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提交二审书面答辩意见。截至目前,暂未收到该案的二审 其他相关文件。
③与陈强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 年 7 月 11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六《通知书》,载明
肇庆中院不予确认案外人陈强对肇庆市端州区跃龙北路 6 号星湖华府 E 幢 202、203、205 房屋的 租赁权利,继续对案涉不动产不带租拍卖。2024 年 7 月 24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2024) 粤 12 执中调 156 号《通知书》及相应文件,案外人陈强对肇庆中院于(2023)粤 12 执 600 号案 中执行肇庆市端州区跃龙北路 6 号星湖华府 E 幢 202、203、205 房屋不服,向肇庆中院提出执行 异议。2025 年 2 月 17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2025)粤 12 执异 6 号《执行裁定书》,肇 庆中院裁定驳回陈强的异议请求。2025 年 5 月 15 日,因陈强不服肇庆中院(2025)粤 12 执异 6 号《执行裁定书》,向肇庆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广东锦华固收到(2024)粤 12 民初 9 号《传 票》等文件。2025 年 7 月 25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肇庆中院作出的(2025)粤 12 民初 9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驳回陈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陈强负担。2025 年 8 月 26 日,因(2025) 粤 12 民初 9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广东锦华固作出《申请书》,请求肇庆中院对被执行人肇 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跃龙北路 6 号星湖华府 E 幢 202、203、205 的 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2026 年 8 月 7 日,肇庆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执恢 12 号 之五,撤销本次拍卖的裁定。
(3)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案件
2026 年 5 月 21 日,泰宁华府物业费应诉一案(2026)粤 1202 民初 2561 号开庭,2026 年 8 月 4 日,广东锦华固收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2026)粤 1202 民初 2561 号),判决广东锦华固需向祥和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616,847.93 元以及逾期利息。2026
- 年 8 月 11 日,广东锦华固不服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肇庆中院提交了《民事上诉 状》。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截至目前,“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强制执行资产(11 套商铺、117 个车位、226 个摩托车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办理完毕,剩余星湖华府的 4 个摩托车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 证书。“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 “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1)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明珠置地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 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 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 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 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鉴于“鸿贵园”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明珠置地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 开发项目”事项积极与鸿源房地产多次进行协商,双方明确该共同合作项目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 鸿源房地产对借款本息均认可,因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合意,明珠置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 采取法律途径,已向梅州中院提起诉讼,并已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到梅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4)。2022 年 3 月 30 日,明珠置地告知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传 票》,本诉讼案将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8)。鉴于被告 鸿源房地产对明珠置地提起了反诉,明珠置地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书面请求梅州中院给予明珠置 地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根据梅州中院发来的最新《传票》,本案开庭时 间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4),鸿源房地产将明珠置地的 借款归还了其他主体的原有欠款,鸿源房地产在反诉中却试图用归还其原有其他欠款主体的还款 行为进行抵扣,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 书》(2022)粤 14 民初 100-7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100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 2023-046)。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民 事上诉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51)。
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通知,关于上
诉人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全君、何权霖、钟春香、何柏东、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 司、梅州鸿源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 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利芬、刘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 的 法庭调查,因有工作冲突,现在变更为 2025 年 2月 17 日上午 9:15 进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11、 临 2025-012)。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收到广东省高 院发来《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4998 号,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37)。
-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梅州中院发来《受理案件通知
书》(2025)粤 14 执 151 号,梅州中院对该案作出通知:你单位申请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一案,经 审查,符合登记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48)。
-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在推动“鸿贵园”诉讼项目强制
执行中发现该项目存在有 49 套住宅查封前已售卖给个人的情况,此外,在梅州中院执行申请执行 人置地公司与被执行人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何全君、钟春香、何柏东、何权霖、刘利芬、 刘先云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异议人兴宁市东胜劳务有限公司对梅州中院执行查封位于广东省兴 宁市宁新大岭文峰二路鸿贵园 2 区的 99 套房产不服,提出书面异议:请求确认异议人对该不动产 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同时依法解除对已售抵款房产所产生按揭款 19,890,000 元的冻结措施,并 将相关款项划归异议人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近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2025)粤 14 执异 2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中止对本裁定附件中载明 的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兴宁市宁新大岭文峰二路鸿贵园2区93处不动产的执 行;(二)驳回兴宁市东胜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异议请求;如不服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置地公司已向梅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收到受 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6-003)
(2)与本案查封财产有关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①关于案外人曾秀慈提起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 2023 年 11 月 28 日,曾秀慈向梅州中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梅州中院作出的
(2022)粤 14 执保 11 号之 3 执行裁定对位于兴宁市宁新街道鸿贵园 2 区 23 栋 1605 房的查封。 2023 年 12 月 21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3)粤 14 执异 41 号《执行裁定书》,裁 定驳回曾秀慈的异议请求。2024 年 1 月 10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 14 民初
- 5 号案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文件。曾秀慈不服梅州中院作出的(2023) 粤 14 执异 41 号《执行裁定书》,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告为明珠置地及兴宁市鸿源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 年 6 月 13 日,明珠置地收到(2024)粤 14 民初 5 号案的一审判决书,判 决驳回原告曾秀慈的诉讼请求。2024 年 7 月 2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上诉状,曾秀慈
不服梅州中院作出的(2024)粤 14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24 年 8 月 5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2024)粤民终 4269 号《应诉通知书》,广东省高院决定受 理该上诉案件。2025 年 7 月 3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2024)粤民终 4269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梅州中院(2024)粤 14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二、不得执行坐落于广 东省兴宁市宁新街道鸿贵园 2 区 23 栋 1605 号的房产;三、驳回曾秀慈的其他诉讼请求。2025 年 7 月 16 日,因不服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4)粤民终 4269 号民事判决,明珠置地向最高法申请 再审。2025 年 10 月 21 日,明珠置地收到最高法送达的(2025)最高法民申 3842 号《受理通知 书》,最高法决定立案审查该案。2025 年 12 月 1 日,明珠置地收到最高法送达的(2025)最高 法民申 384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明珠置地的再审申请。
②关于案外人翟勇平提起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 2024 年 3 月 14 日,明珠置地收到翟勇平向梅州中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翟勇平请
求解除梅州中院作出的(2022)粤 14 执保 11 号-3 执行裁定对位于梅州市兴宁市鸿源会所 602 房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梅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14695 号】和鸿贵园五区 1208 房的查封。2024
- 年 3 月 29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作出(2024)粤 14 执异 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翟 勇平的异议请求。2024 年 4 月 19 日,本所律师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 14 民初 14 号案 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文件。翟勇平不服梅州中院作出的(2024) 粤 14 执异 8 号《执行裁定书》,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24 年 10 月 11 日,明珠置地收到
- (2024)粤 14 民初 14 号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一、不得执行梅州市兴宁市鸿源会所 602 房和 梅州市兴宁市鸿贵园五区 1208 房;二、驳回翟勇平的其他诉讼请求。2024 年 10 月 18 日,因不 服梅州中院作出的(2024)粤 14 民初 14 号民事判决,明珠置地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25 年 4 月 25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2024)粤民终 682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 年 10 月 11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2024)粤民终 6821 号《传票》,定于 2025 年
- 10 月 24 日进行法庭调查。2025 年 12 月 9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2024)粤民终 682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梅州中院(2024)粤 14 民初 14 号民事判决;二、驳回 翟勇平的全部诉讼请求。2026 年 7 月 17 日,明珠置地收到最高法送达的(2026)最高法民申 2581 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再审申请书》。2026 年 7 月 30 日,明珠置地向最高法提交了答辩状。
③关于案外人梅州广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广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梅州泓爱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梅州筑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
2025 年 11 月 6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广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广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梅州泓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梅州筑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广仟等四案外人”) 向梅州中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梅州广仟等四案外人请求解除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3)粤民终 499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位于梅州市兴宁市鸿贵园 2 区 18 栋 1202 房和 1302 房、20 栋 1605 房、21 栋 3A03 房和 1003 房、30 栋 603 房的查封。
- 2025 年 11 月 19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作出(2025)粤 14 执异 25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驳回梅州广仟等四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④关于案外人罗永波提起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 2025 年 12 月 8 日,明珠置地收到罗永波向梅州中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罗永波请
求解除梅州中院作出的(2023)粤民终 499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位于梅州市兴宁市鸿贵园 2 区 31 栋 305 房的查封。2025 年 12 月 22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作出(2025)粤 14 执异 2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鸿贵园 2 区 31 栋 305 房的执行。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不服梅
- 州中院作出的(2025)粤 14 执异 27 号《执行裁定书》,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 行异议之诉。2026 年 1 月 9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3 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梅州中院决定受理该案。2026 年 1 月 14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 粤 14 民初 3 号《传票》,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开庭。2026 年 4 月 20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 院送达的该案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26 年 5 月 6 日, 明珠置地不服梅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⑤关于案外人刘小坚提起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2025 年 12 月 8 日,明珠置地收到刘小坚向梅州中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刘小坚请 求解除梅州中院作出的(2023)粤民终 499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位于梅州市兴宁市鸿贵园 2 区 31 栋 1503 房的查封。2025 年 12 月 22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作出(2025)粤 14 执异 2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鸿贵园 2 区 31 栋 1503 房的执行。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不服梅
- 州中院作出的(2025)粤 14 执异 28 号《执行裁定书》,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 行异议之诉。2026 年 1 月 9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2 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梅州中院决定受理该案。2026 年 1 月 14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 粤 14 民初 2 号《传票》,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开庭。2026 年 4 月 20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 院送达的该案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26 年 5 月 6 日, 明珠置地不服梅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⑥关于案外人兴宁市东胜劳务有限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 2025 年 12 月 12 日,明珠置地收到兴宁市东胜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胜劳务”)向梅
州中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东胜劳务请求解除梅州中院作出的(2023)粤民终 4998 号之 二《民事裁定书》对位于梅州市兴宁市鸿贵园 2 区 1-32 栋的 99 套涉及以售房款抵其工程款的房 源的查封。2026 年 1 月 4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作出(2025)粤 14 执异 29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中止对位于兴宁市宁新大岭文峰二路鸿贵园 2 区 93 处不动产(以下简称“93 处不动产”) 的执行,其余 6 处不动产(以下简称“6 处不动产”)继续执行。2026 年 1 月 15 日,因不服梅州 中院作出的(2025)粤 14 执异 29 号《执行裁定书》,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 异议之诉,请求判决准予执行93处不动产。2026年1月29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 粤 14 民初 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传票》,梅州中院决定受理明珠置地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并定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开庭。2026 年 1 月 30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4 号案的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及传票。东胜劳务因不服梅州中院作出的(2025)粤 14 执异 29 号《执行裁定书》,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不得执行 6 处 不动产;2、请求确认原告对上述六套房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3、本案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开庭。
- 2026 年 3 月 10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4 号的补充证据、质证
意见及选定房源移交清单。2026 年 3 月 20 日,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交了对方庭后补充证据质 证意见。2026 年 3 月 11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5 号的答辩状、证 据及证据清单。2026 年 3 月 16 日,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交了相应的质证意见。2026 年 3 月 17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4 号的对方庭后补充证据及清单。2026 年 3 月 20 日,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交了对方庭后补充证据质证意见。2026 年 4 月 2 日,明珠置地 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4 号的对方对我方质证意见的回应及对方庭后第二次补充 证据。2026 年 4 月 9 日,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交了对方庭后第二次补充证据质证意见。2026
- 年 4 月 22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4 号对方庭后第三次补充证据。 2026 年 4 月 27 日,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交了对方庭后第三次补充证据质证意见。2026 年 5 月
- 11 日,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审判庭、执行局分别提交了《情况说明》、《申请书》(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责令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立即停止违法销售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房产。被执行人及案 外人的行为如涉刑事犯罪的,请求贵院将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请求贵院在 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现场张贴封条及查封公告,并禁止各被 执行人或案外人违法销售或许可他人销售已查封不动产的行为。)。2026 年 7 月 27 日,明珠置 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书》:最终判决不得执行案涉 6 套不动 产。2026 年 7 月 30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2026)粤 14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我方请求判决准予执行 93 处不动产的诉请。
- 2026 年 8 月 7 日,明珠置地不服梅州中院(2026)粤 14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
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梅州中院(2026)粤 14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 东胜劳务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东胜劳务承担。2026 年 8 月 13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院的《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2026)粤 14 民初 4 号,受理 费 55874 元。2026 年 8 月 14 日,明珠置地已按上述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 2026 年 8 月 7 日,明珠置地不服梅州中院(2026)粤 14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梅州中院(2026)粤 14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2.改判准予 执行鸿源房地产名下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文峰二路鸿贵园 2 区的 93 处不动产;3.本案一、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东胜劳务承担。2026 年 8 月 11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院的《广 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2026)粤 14 民初 5 号,受理费 100 元。2026 年 8 月 14 日,明珠 置地已按上述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⑦关于案外人钟爱君提起的执行异议
2026 年 8 月 14 日,明珠置地收到钟爱君向兴宁法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兴宁法院 送达的《执行裁判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粤 1481 执异 39 号,钟爱君请求兴宁法院依法解除
- (2025)粤 14 执 151 号对被执行人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兴宁市宁新街 道文峰二路鸿贵园 2 区 11 栋 1102 房。2026 年 8 月 14 日,明珠置地向兴宁法院提交了《申请书》, 请求事项:因兴宁法院对(2026)粤 1481 执异 39 号案无管辖权,请求兴宁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钟 爱君的执行异议申请。2026 年 8 月 17 日,明珠置地向兴宁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及质证意见。
- ⑧关于案外人刘运新、钟秋苑提起的执行异议 2026 年 8 月 17 日,明珠置地收到刘运新、钟秋苑向兴宁法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 兴宁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判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粤 1481 执异 40 号,刘运新、钟秋苑的请 求事项:解除对兴宁市宁新街道鸿源花园 A 区 2 栋 705 房的查封。2026 年 8 月 18 日,明珠置地 收到兴宁法院送达的证据,明珠置地向兴宁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事项:因贵院对(2026) 粤 1481 执异 40 号案无管辖权,请求兴宁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刘运新、钟秋苑的执行异议。
- ⑨关于案外人谢华强提起的执行异议 2026 年 8 月 17 日,明珠置地收到谢华强向兴宁法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兴宁法院 送达的《执行裁判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粤 1481 执异 38 号,谢华强的请求事项:请求法院 终止对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兴宁市兴南大道 42 号区鸿福园 3#楼 1 号商铺(裁 定书附件 63 项)的执行,并依法解除对该涉案房产的查封。2026 年 8 月 18 日,明珠置地向兴宁 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事项:因兴宁法院对(2026)粤 1481 执异 38 号案无管辖权,请求 兴宁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谢华强的执行异议申请。
- ⑩鸿源盛世第三人撤销之诉 2026 年 6 月 30 日,明珠置地向兴宁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广东鸿源盛世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5)粤 1481 民初 1605 号民事判决。兴宁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1 日通过了立案审查。2026 年 7 月 16 日,明珠置地收 到兴宁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该案案号为(2026)粤 1481 民撤 1 号,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6.“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明珠置地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签署了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签署了《共 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 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 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经明珠置地积极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的到期解决方案,结合“联康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祺盛实业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抵债协议的议案》,明珠置地与祺 盛实业签署《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协议编号: QSSYDZ20220314,以下简称“抵债协议”)。根据抵债协议,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合作协 议 项 下 祺 盛 实 业 欠 付 明 珠 置 地 出 资 款 本 金 447,135,000.00 元 、 共 同 合 作 分 配 利 润 款 77,130,787.50 元、补偿款 32,357,147.86 元以及违约金 131,904,825.00 元,经双方协商,明珠 置地同意调整部分期间分配利润款年利率及全部补偿款和违约金,调整后祺盛实业的欠付款为 505,826,436.92 元。调整后的债务由祺盛实业通过以资抵债结合分期还款的方式解决。祺盛实业 通过以资抵债(抵债资产包括:涉及祺盛实业拥有的位于梅州兴宁市兴宁大道西侧、新城大道南 侧联康城六期 1、2、4、12、13、14、15 栋的部分预售住宅、商铺和车位)抵偿 430,356,617.00 元,抵债后的余额在抵债协议签署后的两年内归还完毕,祺盛实业已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首期还款额 15,093,963.98 元,首期还款后的剩余债务按照 7.36%年利率计息并应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分四期支付,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 269 个车位、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 以其拥有的 327 个车位对祺盛实业履行剩余债务还款义务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关于与祺盛实业 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抵债协议的议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抵债协议已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8、临 2022-047、 临 2022-051)。2022 年 4 月 6 日,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抵 债协议项下全部抵押车位的抵押登记手续,明珠置地已收到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 产登记证明》,分别为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269 个抵押车位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粤(2022)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3436 号)、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327 个抵押车位 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粤(2022)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3443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1)。 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明珠置地书面通知超过 30 日仍未能履行义务, 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明珠置地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梅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函告公司其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了梅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22-142)。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梅州中院发来 的《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 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4)。2022 年
-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 粤 14 民初 404 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5)。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明 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24-003)。2024 年 2 月 4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 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明 珠置地已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并收到
梅州中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14 执 88 号),经审查,明珠置地申请执行上 述案件的判决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4)。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应诉通知书》((2024)粤民申 11733 号),祺盛实业不服梅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 粤 14 民初 404 号,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56)。
-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收到汇入的
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1,444,568.03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77)。
-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传票》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35)。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4)粤民申 11733 号,裁定驳回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 2025-053)。
-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送
达的《受理通知书》【梅市检信访受[2025]90 号】,祺盛实业因与明珠置地、刘伟权、叶庆清、 黄浪涛、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梅州中院 (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 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76)。
- 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送达
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梅市检民监[2025]79 号】,经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根 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作不支持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监督 申请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6-005)。
2026 年 5 月 11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恢复执行通知书》(2026)粤 14 执恢 15 号。2026 年 5 月 26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6)粤 14 执恢 15 号 -1:拍卖被执行人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 269 个车位及被执行人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 名下 327 个车位。2026 年 6 月 24 日,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交了第二次公开拍卖申请书(被执 行人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 269 个车位)。2026 年 8 月 10 日,明珠置地向梅州中院提交 了《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事项:1.请求贵院准许明珠置地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合计 7,711,440 元接受被执行人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兴宁市宁新街道曙光路联康凯旋城负二层车位 001 等共 269 个车位,以抵偿(2026)粤 14 执恢 15 号案中的等额债权。2.办理上述以物抵债的 资产过户所需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明珠置地因本次以物抵债所垫付的应由被执行 人承担的税费,在上述以物抵债的抵偿债务金额中扣除;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截至目前,“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丙娣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其卸任公司总裁后将继 续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担任的职务。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丙娣女 士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海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详见 公司公告:临 2026-046)。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长黄丙娣 女士提名王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 - |
|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 每 10 股转增数(股) |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 □适用 √不适用
四、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个) | 1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查询索引 |
| 1 | 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https://www-app.gdeei.cn/gdeepub/f ront/dal/ent/list/detail?entId=072 3bae5-6546-4f2e-8b36-9e1a9861d058 |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张坚力 及其控 制企业 | 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期 间:1.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 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 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br><br>2.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关系,本人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 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br>3.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 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本人保证将赔 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 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同时,本人将督促与本人存 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和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束。<br> | 承诺时 间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 是 | 承诺期限为 张坚力及其 控制企业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期间。 | 是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张坚力 及其控 制企业 | 1.尽量避免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在进行确有必要或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 | 承诺时 间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 是 | 承诺期限为 张坚力及其 控制企业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 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 益的行为。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br>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地位及重大影 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br>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br>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 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br> | 期间。 | ||||||||
| 其他 | 张坚力 及其控 制企业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上市公司对自己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 与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 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保证本公司不以任何方 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br>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 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完全独立。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 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 司中兼职或领取报酬。<br>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会计 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拥有独立<br> | 承诺时 间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 是 | 承诺期限为 张坚力及其 控制企业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期间。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 务决策,本公司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br><br>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 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等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br>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 管理体系,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技术 和场地,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保 证尽量减少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依法进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完 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不会产生影响。<br> | |||||||||
|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 债务 剥离 | 张坚力 | 1.大顶矿业现拟出售经营性资产包内的所有资产均不 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情况。<br>2.除已披露债权债务外,大顶矿业不存在其他未披露 债务,亦不存在其他导致拟出售的资产包范围内的资 产被抵押、查封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br>3.如大顶矿业拟出售资产包范围内的资产出现被抵 押、查封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无法完成,或者上市公司、明珠矿业遭受损失等, 本人愿以现金方式承担所有赔偿。<br>4.如大顶矿业拟出售经营资产包外的债权人(包括但 不限于:未从大顶矿业剥离的债权、发生在评估基准 日前及《资产评估报告》未涉及的债权),向上市公 司或明珠矿业主张债权或提出相关权利主张的,本人 承诺对该等权利主张以现金方式承担赔偿责任。<br>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5.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后,后续或有负债等引起 的损失赔偿问题等,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承担赔偿责 任。<br>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的交易税费均由大顶矿业承 担,如因税费问题导致上市公司及明珠矿业被追偿等 问题,本人愿以现金方式与大顶矿业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br>7.截至 2021 年 12 月 4 日,大顶矿业累计欠税额 36,630,253.20 元,该部分税款仍由大顶矿业缴纳,不 纳入本次大顶矿业出售的经营性资产范围内,但如因 欠税问题等,致使上市公司或明珠矿业被相关税务部 门征缴等问题,本人愿以现金方式与大顶矿业向上市 公司、明珠矿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r>8.大顶矿业现有位于大顶采矿场排土场宗地面积 106,085 平方米的宗地,大顶矿业现已缴纳全部土地出 让金,但仍需支付滞纳金 180.133339 万元,尚未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本人将督促大顶矿业缴纳全部土地滞 纳金后,立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于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后,督促大顶矿业立即将土地过户至明珠矿业名 下,但如因土地最终无法过户等问题给上市公司、明 珠矿业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以现金方式与大顶矿业 向上市公司、明珠矿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r> | |||||||||
| 其他 | 兴宁市 金顺安 投资有 限公司、 兴宁市 众益福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工作,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投资有 限公司、 张坚力 |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得在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或领取报酬;<br>3.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完全独立;<br>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 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br><br><br>1.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 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 售系统,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控制之下, 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br>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br>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br><br><br>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度;<br>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br>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或领取报 酬;<br>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br>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 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br><br><br>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br>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行使职权。<br>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br><br><br>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br>2.保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br>3.保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br>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本承诺函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 |||||||||
| 其他 | 兴宁市 金顺安 投资有 限公司 |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现就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br><br>(1)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 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要求;<br>(4)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 责任。<br>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 其他 | 兴宁市 众益福 投资有 限公司 |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现就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 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要求;<br>(4)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 责任。<br> | |||||||||
| 其他 | 张坚力 | 1.本承诺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 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 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员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2.本承诺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r>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br>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 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其他 | 张坚力 | 本人现就本次交易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立案调查情形。2021 年 7 月 21 日,本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1002 号)》。因本人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人立案。 除上述情形以外,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人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本人因上市公司前期未能准确披 露资金占用金额,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等原因受到上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交所公开谴责,除上述情形以外,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受到过其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br><br>2.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 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br>3.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 形。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br> | |||||||||
| 其他 | 兴宁市 金顺安 投资有 限公司 | 本公司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现就本次交易出具承诺如下:<br><br>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因违反工 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br>2.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张坚力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 立案调查情形。2021 年 7 月 21 日,张坚力收到《中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立 案 告 知 书 ( 证 监 立 案 字 0062021002 号)》。因本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br>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张坚力立案。除上述情形以外, 张坚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情形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2021 年 11 月 24 日,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张坚力因上市公 司前期未能准确披露资金占用金额,前后信息披露不 一致等原因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除上述情形以外,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其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其 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br><br>3.本公司、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 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br>4.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 形。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本公司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br>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愿意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其他 | 兴宁市 众益福 投资有 限公司 | 本公司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现就本次交易出具承诺如下:<br><br>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因违反工 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br>2.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张坚力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 立案调查情形。2021 年 7 月 21 日,张坚力收到《中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立 案 告 知 书 ( 证 监 立 案 字 0062021002 号)》。因本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张坚力立案。除上述情形以外, 张坚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情形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br>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2021 年 11 月 24 日,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张坚力因上市公 司前期未能准确披露资金占用金额,前后信息披露不 一致等原因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除上述情形以外,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其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其 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br><br>3.本公司、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 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br>4.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 形。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本公司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 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愿意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 | |||||||||
| 其他 | 张坚力 |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现就本次交易事宜, 特此承诺如下: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 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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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带来 的一切经济损失。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兴 宁 市 众 益 福 投 资 有 限公司、 兴 宁 市 金 顺 安 投 资 有 限公司 |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 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承诺人现郑重承诺如下:<br><br>1.为避免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实际 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相关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 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 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 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 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经济实体;<br>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 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相 关企业(包括本次交易完成后设立的相关企业)的产 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 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br>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上市公司合 法有效存续 且兴宁市众 益福投资有 限公司、兴 宁市金顺安 投资有限公 司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 际控制上市 公司期间持 续有效。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br><br>(2)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实 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br>(3)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进行 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br>(4)上市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 收购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br><br><br>3.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了解 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br>4.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本公司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br>5.本公司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 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br>6.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上市公司 期间持续有效。<br>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兴 宁 市 众 益 福 投 资 有 限公司、 兴 宁 市 金 顺 安 |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了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地位谋 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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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资 有 限公司 | 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地 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br><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 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 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 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br>3.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br>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拆解、占用等方式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侵 占上市公司资金。<br>5.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该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 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br> | ||||||||
| 盈利 预测 及补 偿 | 兴 宁 市 众 益 福 投 资 有 限公司、 兴 宁 市 金 顺 安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投 资 有 限公司 |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确保本次重组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br><br>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br>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和 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br> | ||||||||
| 盈利 预测 及补 偿 | 张坚力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确保本次重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br><br>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br>2.督促本人下属企业,严格遵守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正式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关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的承诺,在经营业绩无法完 成时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履行补偿责任。<br>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和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br>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置入 资产 价值 保证 及补 偿 | 张坚力 | 本人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办 证手续,如果因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导致上市公 司广东明珠及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遭受任何损 失的,本人将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无条件以 现金给与足额补偿,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 强制拆除费用、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损失、第 三方索赔等。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张坚力 | (1)本人承诺将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将保持上市公司 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以 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br>(2)本人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 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 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 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br>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有关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 外),本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的义务。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 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承诺人承担 赔偿责任。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张坚力 | (1)本人承诺将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将保持上市公司 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以 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br>(2)本人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 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 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 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br>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有关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 外),本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的义务。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 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承诺人承担 赔偿责任。 | |||||||||
| 盈利 预测 及补 偿 | 张坚力 | 2021 年 12 月 7 日,张坚力、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 有限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鉴于广东明珠持 有大顶矿业 19.90%的股份,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 考虑,2021 年 12 月 20 日,协议各方签署《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张坚力单独承担业绩补 偿责任,大顶矿业不再承担《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下 任何补偿责任或违约责任。主要内容为:张坚力承诺 明珠矿业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4,060.44 万元、41,868.32 万元、39,671.24 万元、42,075.74 万元。净利润指明 珠矿业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承诺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 是 | 承诺期限为 业绩补偿期 间。 | 是;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 已 收 到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坚 力 应 付 给 公 司 的 全 部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款 项 共 475,922 ,900.00 元。 | |||
| 置入 资产 | 张坚力、 张伟标、 | 1.在业绩补偿期间内(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本人/本公司承诺,保持广东明珠 | 承诺时 间为 | 是 | 承诺期限为 业绩补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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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 保证 及补 偿 | 深圳市 金信安 投资有 限公司、 兴宁市 金顺安 投资有 限公司、 兴宁市 众益福 投资有 限公司 | 控制权稳定,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 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广东明珠股份比例不低于 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 除外),本人/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逃避业绩补偿责任。<br><br>2.为保障业绩补偿支付能力,本人同意广东明珠对本 人实际控制的关联方(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 公司及其他同一控制下未来新增持股主体)2022 年度 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间的次年的现金分红予以单独 留质,由上市公司进行专户管理,如触发张坚力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责任,该年度分红专项用于偿付业 绩补偿金。如在业绩补偿期到期后未触发业绩补偿责 任,或已触发业绩补偿责任但完全清偿业绩补偿金后, 广东明珠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户内剩余分红款项按照 各股东持股比例支付给各股东。本人/本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间的次年提议的分红议案中,提议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上市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净利 润的 80%,本人/本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中对分红议案 投出赞成票。<br>3.本人/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br>4.上述承诺出于本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公 司保障每项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如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等,本 人/本公司愿承担所有赔偿。<br> | 2021 年 12 月 24 日; | 间。 | |||||
| 与再融资 | 解决 | 深圳市 | 在不对广东明珠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 | 承诺时 | 否 | 承诺期限为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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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的承 诺 | 关联 交易 | 金信安 投资有 限公司、 张伟标 | 前提下,公司/本人及公司/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其所 能地减少与广东明珠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于确有必要或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明珠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按照 市场化的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确保不侵害广东明珠及 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 间为 2015 年 5 月 18 日; | 长期。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深圳市 金信安 投资有 限公司、 张伟标 | 除投资广东明珠及其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本人目前未 从事其他与广东明珠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除 广东明珠及其附属公司外,在本公司/本人持有广东明 珠股份(包括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期间,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 营任何与广东明珠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本公 司/本人将来控制的公司/企业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广东明珠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或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广东明珠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 通知广东明珠,并将该商业机会或投资让予广东明珠。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广东明 珠造成的全部损失。 | 承诺时 间为 2015 年 5 月 18 日; | 否 | 承诺期限为 长期。 | 是 | |||
|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 分红 | 公司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 年-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 2024 年 4 月 23 日 | 是 | 2024 年 度 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完毕 至 2026 年 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完 毕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 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张坚力 | 在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承诺函》的基础上 增加承诺内容如下:<br><br>1.对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广东 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本人自愿按 照年利率 7.36%偿付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br>2.明珠置地参与投资了“鸿贵园”合作项目、“怡景 花园”合作项目、“联康城”(第六、七期)合作项 目,广州阀门参与投资了“经典名城”合作项目、“泰 宁华府”合作项目,前述项目的合作合同期限将于 2021 年内陆续届满,贵公司及明珠置地、广州阀门应在合 作合同到期前采取一切措施向各合作方回收投资款及 分配利润款等相关款项(债权)。若在合作合同临近 到期时,明珠置地、广州阀门确实存在尚未收回的合 作项目相关款项(债权),本人自愿在各合作合同到 期前将本人所能控制的包括珍珠红酒业股权经审计、 评估等法定程序确定的净资产价值等额置换明珠置 地、广州阀门在前述合作项目上的所有应收但未收回 的款项(债权),切实维护贵公司和贵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br> | 2021 年 5 月 10 日; | 是 | 承诺期限: 该承诺第 1 点的期限至 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偿 还完毕,该 承诺第 2 点 的 期 限 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 否 | 1.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问题已解决。<br>2.截至本报告日,六 个共同合作投资项 目均已到期,明珠置 地、广州阀门通过抵 债、分期、诉讼等落 实前述项目的解决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 “五、其他披露事 项”之“(二)其他 披露事项”。目前珍 珠红酒业的经营现 状及各项经营指标 等均未达到注入上 市公司的条件,且实 际控制人无其他资 产达到可做置换注 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实际控制人暂时无 法履行相关承诺。<br> | 公司已积极督 促实际控制人 履行该承诺,发 函要求实际控 制人尽快履行 该承诺或以其 他方式履行。 |
| 股份 | 广州市 | 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深圳金信安与广州市银国达私 | 2025 年 | 是 | 目标股份变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 限售 | 银国达 | 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国达升辉策略 | 1 月 23 | 更登记过户 | |||||
| 私募证 |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国达升辉策 | 日 | 后的十二个 | ||||||
| 券投资 | 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签 | 月期限内 | |||||||
| 基金管 | 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深圳金信 | ||||||||
| 理有限 | 安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 | ||||||||
| 公司(代 | 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35,000,000股无限售 | ||||||||
| 表银国 |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股权转让价格为人 | ||||||||
| 达升辉 | 民币 4.5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5,750 万元。 | ||||||||
| 策略一 | 交易完成后,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号私募 | 将持有公司 3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 ||||||||
| 证券投 | 5.0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 | ||||||||
| 资基金) | 性审核确认后,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与银国达升辉策 | ||||||||
| 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取得由 | |||||||||
| 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 | |||||||||
| 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 | |||||||||
| 续已完成。目标股份变更登记至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 | |||||||||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后,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 | |||||||||
| 投资基金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 |||||||||
| 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承诺在十二个月期限 | |||||||||
| 内不得转让目标股份。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广东锦华固、明珠置地已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 产开发项目中无法达成合意或友好协商的合同纠纷案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肇庆 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二)其他披露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 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公示信息显示:公司实 际控制人张坚力因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等案件的债务纠纷,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除 前述情况外,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其 他失信和被执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 股份 641,493 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 4,000,000 股,被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 623,428 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 5,264,921 股,合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 4.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公告编号:临 2026-013 |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6 年度预计 金额 |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已发生 金额 |
|---|---|---|---|
| 向关联公司提供租 赁房产服务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 1,556,544.00 | 781,641.14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144,000.00 | 68,571.43 |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梅州珍珠红诚意酒馆 (属于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 129,696.00 | 53,361.48 | |
| 兴宁市东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90,288.00 | 42,994.26 | |
|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9,000.00 | 4,285.71 | |
| 向 关 联 公 司 采 购 茶、酒、饮用水等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4,760,000.00 | 2,958,084.97 |
| 接受关联公司提供 的租赁土地服务 |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2,000.00 | 148,571.42 |
| 接受关联公司提供 的劳务 | 梅州裕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广东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 1,210,000.00 | 604,528.32 |
| 广东泰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 | 1,513,479.60 | 748,046.23 |
注: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存在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及子 公司任职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领取薪酬的情况,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实 际发生金额合计为 50 万元。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交易方就重组标的做出了业绩承诺。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根据重组标的 2022-2025 年度业绩情况、《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项为 475,922,900.00 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珠矿业公司 2022-2025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4)。
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合计收到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应付给公司的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项 共 475,922,900.00 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6)。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 4、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 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3)。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以上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 公司股份 46,090,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比例为 6.64%,回购最低价格 3.41 元/ 股,回购最高价格 5.0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3,909,781.2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 等因素,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4 年至 2025 年回购方案的 46,090,968 股,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94,408,089 股减少为 648,317,121 股,注册资本将由 694,408,089 元减少 为 648,317,121 元。公司将按照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 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7 月 16 日披 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5)、《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6-039),通知债权人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9 日申报债权。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2,657 |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 持有有 限售条 件股份 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 有限公司 | 0 | 109,128,041 | 15.72 | 0 | 质押 | 58,230,000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 冻结 | 4,641,493 |
|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 有限公司 | -28,771,700 | 58,196,720 | 8.38 | 0 | 质押 | 58,100,000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
|---|---|---|---|---|---|---|---|---|---|
|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 有限公司 | -12,400,000 | 27,819,608 | 4.01 | 0 | 质押 | 27,802,000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
| 刘学听 | 416,300 | 13,217,200 | 1.9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罗永鸿 | 108,400 | 4,758,400 | 0.6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王国辉 | -602,284 | 3,510,516 | 0.51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黄国华 | 1,130,000 | 2,930,000 | 0.4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钟辉 | 0 | 2,296,319 | 0.3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江春 | 2,102,500 | 2,102,500 | 0.3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 公司-客户资金 | 未知 | 2,085,400 | 0.30 | 0 | 无 | 0 | 其他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 109,128,04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128,041 | ||||||
|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 58,196,720 | 人民币普通股 | 58,196,720 | ||||||
|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 27,819,608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19,608 | ||||||
| 刘学听 | 13,21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17,200 | ||||||
| 罗永鸿 | 4,75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58,400 | ||||||
| 王国辉 | 3,510,516 | 人民币普通股 | 3,510,516 | ||||||
| 黄国华 | 2,9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30,000 | ||||||
| 钟辉 | 2,296,319 | 人民币普通股 | 2,296,319 | ||||||
| 江春 | 2,10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2,500 | ||||||
|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2,08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85,400 |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截至报告期末,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46,090,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 |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 说明 | 无。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 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与 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 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 641,493 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合计被冻结股份 数 4,641,493 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
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 □适用 √不适用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五、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 | 762,274,309.53 | 463,272,788.76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 | 28,909,090.62 | 37,333,332.96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3 | 131,732,656.23 | 149,514,371.71 |
| 应收账款 | 4 | 43,891,597.85 | 71,937,289.79 |
| 应收款项融资 | 5 | 15,355,528.00 | 66,659,718.19 |
| 预付款项 | 6 | 9,742,995.76 | 1,619,373.56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7 | 8,715,633.64 | 485,100,899.30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8 | 105,472,951.07 | 76,879,223.18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 | 1,143,520,950.27 | 1,143,489,537.69 |
| 流动资产合计 | 2,249,615,712.97 | 2,495,806,535.14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 | 563,387,199.76 | 563,387,199.7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1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12 | 54,447,562.10 | 55,828,937.90 |
| 固定资产 | 13 | 128,455,157.76 | 133,629,015.63 |
| 在建工程 | 14 | 210,663.55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15 | 2,818,682.63 | 3,523,353.29 |
| 无形资产 | 16 | 81,901,177.12 | 91,818,579.60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 | 38,628,939.04 | 129,855,768.2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 | 221,116,333.68 | 222,491,618.4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 | 508,320.00 | 388,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96,263,372.09 | 1,206,133,136.35 | |
| 资产总计 | 3,345,879,085.06 | 3,701,939,671.49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1 | 93,779,248.40 | 75,449,261.46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22 | 43,001,588.62 | 54,816,613.88 |
| 预收款项 | 23 | 3,368,237.00 | 3,370,112.00 |
| 合同负债 | 24 | 5,107,285.18 | 1,432,172.67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 | 3,234,979.55 | 6,222,562.81 |
| 应交税费 | 26 | 39,941,579.87 | 61,050,060.06 |
| 其他应付款 | 27 | 28,957,887.56 | 339,684,397.6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27 | 300,114,542.90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 | 2,737,971.93 | 2,783,469.54 |
| 其他流动负债 | 29 | 12,928,087.44 | 9,205,193.8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33,056,865.55 | 554,013,843.90 |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30 | 1,289,726.83 | 2,048,276.27 |
| 长期应付款 | 31 | 11,319,166.54 | 12,562,742.02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32 | 11,242,097.29 | 14,193,864.36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 | 13,383,190.13 | 13,570,346.4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234,180.79 | 42,375,229.14 | |
| 负债合计 | 270,291,046.34 | 596,389,073.04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3 | 694,408,089.00 | 694,408,089.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34 | 875,584,908.15 | 875,584,908.15 |
| 减:库存股 | 35 | 193,909,781.26 | 193,909,781.26 |
| 其他综合收益 | 36 | -397,943,819.34 | -397,943,819.34 |
| 专项储备 | 37 | 39,560,350.16 | 31,737,697.46 |
| 盈余公积 | 38 | 61,749,174.50 | 61,749,174.5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39 | 1,971,779,753.33 | 2,007,165,610.34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 | 3,051,228,674.54 | 3,078,791,878.85 | |
| 少数股东权益 | 24,359,364.18 | 26,758,719.60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 3,075,588,038.72 | 3,105,550,598.45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总计 | 3,345,879,085.06 | 3,701,939,671.49 |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95,752,336.65 | 179,708,998.39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909,090.62 | 37,333,332.96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1 | 149,678.11 | 743,975.58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18,500.00 | 37,842.40 | |
| 其他应收款 | 2 | 48,935,171.97 | 643,130,991.4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2 | 40,000,000.00 | 139,071,950.42 |
| 存货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022,377.42 | 4,761,579.02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78,787,154.77 | 865,716,719.81 |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 | 2,037,676,482.85 | 2,037,676,482.8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63,387,199.76 | 563,387,199.76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54,447,562.10 | 55,828,937.90 | |
| 固定资产 | 14,040,838.98 | 14,696,608.82 |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2,818,682.63 | 3,523,353.29 | |
| 无形资产 | 8,691,130.77 | 8,943,479.85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589,821.80 | 28,774,629.3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8,000.00 | 388,00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15,039,718.89 | 2,718,218,691.77 | |
| 资产总计 | 3,293,826,873.66 | 3,583,935,411.58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1,256,689.26 | 1,256,689.26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29,835.36 | 29,835.36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28,707.65 | 2,819,023.23 | |
| 应交税费 | 2,697,608.19 | 341,393.00 | |
| 其他应付款 | 433,607,635.44 | 739,141,076.87 |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300,114,542.90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94,396.45 | 1,613,997.32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39,814,872.35 | 745,202,015.04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1,289,726.83 | 2,048,276.27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317,373.60 | 13,493,541.26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607,100.43 | 15,541,817.53 | |
| 负债合计 | 454,421,972.78 | 760,743,832.57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94,408,089.00 | 694,408,089.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22,395,727.14 | 622,395,727.14 | |
| 减:库存股 | 193,909,781.26 | 193,909,781.26 |
| 其他综合收益 | -397,943,819.34 | -397,943,819.34 |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51,036,196.37 | 51,036,196.37 | |
| 未分配利润 | 2,063,418,488.97 | 2,047,205,167.10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 2,839,404,900.88 | 2,823,191,579.01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总计 | 3,293,826,873.66 | 3,583,935,411.58 |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合并利润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 年半年度 | 2025 年半年度 |
|---|---|---|---|
| 一、营业总收入 | 406,149,360.15 | 373,956,578.97 | |
| 其中:营业收入 | 40 | 406,149,360.15 | 373,956,578.97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250,714,196.52 | 206,673,978.80 | |
| 其中:营业成本 | 40 | 192,805,773.22 | 140,939,517.95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41 | 13,644,906.71 | 11,561,358.98 |
| 销售费用 | 42 | 1,487,347.71 | 1,379,799.59 |
| 管理费用 | 43 | 39,986,018.70 | 47,987,405.97 |
|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 44 | 2,790,150.18 | 4,805,896.31 |
| 其中:利息费用 | 44 | 3,386,130.85 | 3,850,040.20 |
| 利息收入 | 44 | 1,809,988.52 | 599,561.64 |
| 加:其他收益 | 45 | 78,429.67 | 77,823.5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46 | 304,857.09 | 388,512.63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47 | -8,424,242.34 | 1,606,060.59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 48 | 621,439.51 | -1,805,275.9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 49 | -948,961.42 | -125,353.41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0 | 40,040.80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7,106,726.94 | 167,424,367.60 | |
| 加:营业外收入 | 51 | 68,107.05 | 125,760.24 |
| 减:营业外支出 | 52 | 487,173.24 | 5,280,192.68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 146,687,660.75 | 162,269,935.16 | |
| 减:所得税费用 | 53 | 44,098,296.74 | 47,530,160.07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2,589,364.01 | 114,739,775.09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02,589,364.01 | 114,739,775.09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 | 102,705,691.68 | 115,433,128.23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16,327.67 | -693,353.14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 动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
| 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02,589,364.01 | 114,739,775.09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收益总额 | 102,705,691.68 | 115,433,128.23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 -116,327.67 | -693,353.14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8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母公司利润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 年半年度 | 2025 年半年度 |
|---|---|---|---|
| 一、营业收入 | 4 | 1,636,063.95 | 1,645,919.94 |
| 减:营业成本 | 4 | 1,394,985.96 | 1,395,935.76 |
| 税金及附加 | 840,076.87 | 694,637.16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 15,129,236.41 | 18,627,913.67 | |
|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 2,000,044.05 | 1,447,724.65 | |
| 其中:利息费用 | 2,133,596.74 | 1,723,487.42 | |
| 利息收入 | 227,681.77 | 307,505.33 | |
| 加:其他收益 | 70,004.59 | 72,207.88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 | 200,304,857.09 | 388,512.63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8,424,242.34 | 1,606,060.59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 -19,909,141.07 | -26,187,470.75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660.27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4,313,859.20 | -44,640,980.95 | |
| 加:营业外收入 | 50,000.00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48.80 | 4,597,372.54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 154,313,510.40 | -49,188,353.49 | |
|---|---|---|---|
| 减:所得税费用 | 8,639.84 | 3,166.67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4,304,870.56 | -49,191,520.16 |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54,304,870.56 | -49,191,520.16 |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54,304,870.56 | -49,191,520.16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半年度 | 2025年半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 457,067,611.19 | 344,598,802.10 |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 现金 |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 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54 | 51,984,576.76 | 72,449,084.2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9,052,187.95 | 417,047,886.31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 98,983,692.75 | 92,076,667.41 |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 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 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 23,666,126.95 | 22,875,749.13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8,664,537.23 | 73,718,114.76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54 | 77,053,935.89 | 131,444,564.2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8,368,292.82 | 320,115,095.5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90,683,895.13 | 96,932,790.78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895,173.75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4,857.09 | 388,512.63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5,500.00 | 1,000,00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0,357.09 | 6,283,686.38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262,535.83 | 123,036,819.74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262,535.83 | 123,036,819.74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1,912,178.74 | -116,753,133.36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5,000,000.00 | 661,322.62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54 | 569,462,159.28 | 60,100,701.8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4,462,159.28 | 60,762,024.5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5,000,000.00 | 2,900,00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 180,489,976.88 | 2,530,891.43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 2,280,215.72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54 | 93,979,390.66 | 90,089,787.6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9,469,367.54 | 95,520,679.03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94,992,791.74 | -34,758,654.53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73,764,508.13 | -54,578,997.11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279,611,065.25 | 351,478,415.10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53,375,573.38 | 296,899,417.99 |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半年度 | 2025年半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 3,718,640.00 | 825,144.00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123,215,154.25 | 1,395,348.25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933,794.25 | 2,220,492.25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 6,926,801.46 | 5,113,274.02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10,344.45 | 683,799.88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 130,891,290.16 | 40,354,364.16 |
| 现金 |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8,228,436.07 | 46,151,438.0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1,294,641.82 | -43,930,945.81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99,376,807.51 | 388,512.63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0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9,377,807.51 | 388,512.63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19,549.02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9,549.02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99,377,807.51 | 68,963.61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5,0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475,922,9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0,922,900.0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5,000,000.00 | 2,900,00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 178,209,761.16 | 1,736,133.33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93,979,390.66 | 91,179,787.6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7,189,151.82 | 95,815,920.93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03,733,748.18 | -95,815,920.93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1,816,913.87 | -139,677,903.13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3,935,422.78 | 266,183,403.62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5,752,336.65 | 126,505,500.49 |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6 年半年度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 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 (或 股本) | 其他权 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 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 他 | 小计 | |||||
|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 其 他 | |||||||||||||
| 一、上年 期末余 额 | 694,408,089.00 | 875,584,908.15 | 193,909,781.26 | -397,943,819.34 | 31,737,697.46 | 61,749,174.50 | 2,007,165,610.34 | 3,078,791,878.85 | 26,758,719.60 | 3,105,550,598.45 | |||||
|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 |||||||||||||||
| 前 期差错 更正 | |||||||||||||||
| 其 他 | |||||||||||||||
| 二、本年 期初余 额 | 694,408,089.00 | 875,584,908.15 | 193,909,781.26 | -397,943,819.34 | 31,737,697.46 | 61,749,174.50 | 2,007,165,610.34 | 3,078,791,878.85 | 26,758,719.60 | 3,105,550,598.45 | |||||
|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金额 (减少 以“-”号 填列) | 7,822,652.70 | -35,385,857.01 | -27,563,204.31 | -2,399,355.42 | -29,962,559.73 | ||||||||||
| (一)综 合收益 总额 | 102,705,691.68 | 102,705,691.68 | -116,327.67 | 102,589,364.01 |
| (二)所 有者投 入和减 少资本 | |||||||||||||||
|---|---|---|---|---|---|---|---|---|---|---|---|---|---|---|---|
| 1.所有<br><br>者投入 的普通 股 | |||||||||||||||
| 2.其他<br><br>权益工 具持有 者投入 资本 | |||||||||||||||
| 3.股份<br><br>支付计 入所有 者权益 的金额 | |||||||||||||||
| 4.其他 | |||||||||||||||
| (三)利 润分配 | -138,091,548.69 | -138,091,548.69 | -2,280,215.72 | -140,371,764.41 | |||||||||||
| 1.提取 盈余公 积 | |||||||||||||||
| 2.提取<br><br>一般风 险准备 | |||||||||||||||
| 3.对所 有者(或 股东)的 分配 | -138,091,548.69 | -138,091,548.69 | -2,280,215.72 | -140,371,764.41 | |||||||||||
| 4.其他 | |||||||||||||||
| (四)所 有者权 益内部 结转 |
| 1.资本<br><br>公积转 增资本 (或股 本) | |||||||||||||||
|---|---|---|---|---|---|---|---|---|---|---|---|---|---|---|---|
| 2.盈余<br><br>公积转 增资本 (或股 本) | |||||||||||||||
| 3.盈余<br><br>公积弥 补亏损 | |||||||||||||||
| 4.设定<br><br>受益计 划变动 额结转 留存收 益 | |||||||||||||||
| 5.其他<br><br>综合收 益结转 留存收 益 | |||||||||||||||
| 6.其他 | |||||||||||||||
| (五)专 项储备 | 7,822,652.70 | 7,822,652.70 | -2,812.03 | 7,819,840.67 | |||||||||||
| 1.本期 提取 | 11,409,938.21 | 11,409,938.21 | 11,409,938.21 | ||||||||||||
| 2.本期 使用 | 3,587,285.51 | 3,587,285.51 | 2,812.03 | 3,590,097.54 | |||||||||||
| (六)其 他 | |||||||||||||||
| 四、本期 期末余 额 | 694,408,089.00 | 875,584,908.15 | 193,909,781.26 | -397,943,819.34 | 39,560,350.16 | 61,749,174.50 | 1,971,779,753.33 | 3,051,228,674.54 | 24,359,364.18 | 3,075,588,038.72 |
| 项目 | 2025 年半年度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 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 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 他 | 小计 | |||||
|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 其 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 额 | 694,408,089.00 | 400,370,068.15 | 104,889,513.69 | -345,403,452.13 | 44,462,120.05 | 53,577,346.53 | 2,025,691,857.68 | 2,768,216,515.59 | 28,325,816.93 | 2,796,542,332.52 | |||||
| 加:会计政策变 更 | |||||||||||||||
| 前期差错 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 额 | 694,408,089.00 | 400,370,068.15 | 104,889,513.69 | -345,403,452.13 | 44,462,120.05 | 53,577,346.53 | 2,025,691,857.68 | 2,768,216,515.59 | 28,325,816.93 | 2,796,542,332.52 | |||||
| 三、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 89,020,267.57 | -3,353,982.22 | 50,601,416.13 | -41,772,833.66 | -702,902.65 | -42,475,736.31 | |||||||||
| (一)综合收益 总额 | 115,433,128.23 | 115,433,128.23 | -693,353.14 | 114,739,775.09 | |||||||||||
| (二)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 89,020,267.57 | -89,020,267.57 | -89,020,267.57 | ||||||||||||
| 1.所有者投入 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 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 |||||||||||||||
| 4.其他 | 89,020,267.57 | -89,020,267.57 | -89,020,267.57 | ||||||||||||
| (三)利润分配 | -64,831,712.10 | -64,831,712.10 | -64,831,712.10 |
| 1.提取盈余公 积 | |||||||||||||||
|---|---|---|---|---|---|---|---|---|---|---|---|---|---|---|---|
| 2.提取一般风 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 -64,831,712.10 | -64,831,712.10 | -64,831,712.10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本) | |||||||||||||||
| 2.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本) | |||||||||||||||
| 3.盈余公积弥 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 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存收 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3,353,982.22 | -3,353,982.22 | -9,549.51 | -3,363,531.73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3,353,982.22 | 3,353,982.22 | 9,549.51 | 3,363,531.73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 额 | 694,408,089.00 | 400,370,068.15 | 193,909,781.26 | -345,403,452.13 | 41,108,137.83 | 53,577,346.53 | 2,076,293,273.81 | 2,726,443,681.93 | 27,622,914.28 | 2,754,066,596.21 |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6 年半年度 | ||||||||||
|---|---|---|---|---|---|---|---|---|---|---|---|
| 实收资本 (或股 本) | 其他权 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 项 储 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 其 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94,408,089.00 | 622,395,727.14 | 193,909,781.26 | -397,943,819.34 | 51,036,196.37 | 2,047,205,167.10 | 2,823,191,579.01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94,408,089.00 | 622,395,727.14 | 193,909,781.26 | -397,943,819.34 | 51,036,196.37 | 2,047,205,167.10 | 2,823,191,579.01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16,213,321.87 | 16,213,321.87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4,304,870.56 | 154,304,870.56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138,091,548.69 | -138,091,548.69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 -138,091,548.69 | -138,091,548.69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
| 股本)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94,408,089.00 | 622,395,727.14 | 193,909,781.26 | -397,943,819.34 | 51,036,196.37 | 2,063,418,488.97 | 2,839,404,900.88 |
| 项目 | 2025 年半年度 | ||||||||||
|---|---|---|---|---|---|---|---|---|---|---|---|
| 实收资本 (或股 本) | 其他权 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 项 储 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 其 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94,408,089.00 | 146,472,827.14 | 104,889,513.69 | -345,403,452.13 | 42,864,368.40 | 2,168,153,851.69 | 2,601,606,170.41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94,408,089.00 | 146,472,827.14 | 104,889,513.69 | -345,403,452.13 | 42,864,368.40 | 2,168,153,851.69 | 2,601,606,170.41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89,020,267.57 | -114,023,232.26 | -203,043,499.83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9,191,520.16 | -49,191,520.16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 89,020,267.57 | -89,020,267.57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89,020,267.57 | -89,020,267.57 | |||||||||
|---|---|---|---|---|---|---|---|---|---|---|---|
| (三)利润分配 | -64,831,712.10 | -64,831,712.10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 -64,831,712.10 | -64,831,712.10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94,408,089.00 | 146,472,827.14 | 193,909,781.26 | -345,403,452.13 | 42,864,368.40 | 2,054,130,619.43 | 2,398,562,670.58 |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东明珠”)于 1993 年 9 月 18 日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61 号”批准由原广东明珠球阀集团公司改 组为广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5 月 14 日更名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8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网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5.50 元。200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000000023440,股本 为人民币 170,873,300 元。股票简称“广东明珠”,股票代码为“600382”。
2006 年 6 月 12 日,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按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3 股对价的方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170,873,300 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91,07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79,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0%。
根据 2007 年 9 月 12 日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以 2007 年 10 月 18 日为股权 登记日及总股本 170,873,3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170,873,300.00 元向全体股东同比例转增股 份总额 170,873,3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341,746,600 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507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25,078,1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490.58 元。变更后的认缴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66,824,742.00 元。
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的股东大会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466,824,74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140,047,423.00 元向全体股东同比例转增股份总额 140,047,423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606,872,165 股。
-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议案,以公司期末余额的总股本 606,872,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6,412,329.9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82,061,65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88,933,815 股。
-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期间实 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19,728,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 2021 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728,044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0%,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88,933,815 股减少为 769,205,771 股。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4 第三次临时会议 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对 2023 年回 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同意将公司 2023 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4,797,682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占注销 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9.72%,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69,205,771 股减少为 694,408,089 股。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 等因素,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4 年至 2025 年回购方案的 46,090,968 股,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94,408,089 股减少为 648,317,121 股,注册资本将由 694,408,089 元减少 为 648,317,121 元。公司将按照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 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9),通知债权人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9 日申报债权。
公司的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实业投资;
股权投资;科创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及提供自有物业、场地租赁及配套商务 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地药材、药食同源植物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药品生产、销售 (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医药研发、检测;科学文化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业;货物和 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 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出售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 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认为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能力发 生重大疑惑的事项。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6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 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
| 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重要应收款项 |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 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
|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 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大于 5,000 万元 |
|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合同负 债/其他应付款 |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其他应付款金额占资产总额 0.5%以上且金额 大于 1,000 万元 |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非全资子公司收入金额占公司收入总额 10%以 上或非全资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公司总资产 5%以上 |
|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占公司净资产 10%以上 |
| 重要投资活动 |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 5%的投资活动认定为重要投资活动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 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 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 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 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 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 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 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 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 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 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原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除 外。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 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 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化主 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 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 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 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 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 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 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 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 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 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 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5)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
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计量以及有关处置股权损
益的核算比照前述“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 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分别进行如下处 理:
- 1)属于“一揽子交易”的,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
- 2)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在丧
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 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
-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
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 化的原则处理;②(仅适用于存在采用套期会计方法核算的套期保值的情况)用于境外经营净投 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 期损益);以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
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 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 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 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
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
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 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 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
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 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 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
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 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 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 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
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 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 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 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 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 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 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 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 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 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 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 可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 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 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
(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 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 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 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 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 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 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 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 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股本溢 价)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8)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
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 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9)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负 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 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
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 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 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 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
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 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 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 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
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
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 值利得。
-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认 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也未计提损失准备。 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 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 商业承兑汇票 | 以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 □适用 √不适用
-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 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 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组合1:应收贸易业务客户 | 按照客户类别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 组合2:应收矿业客户 | 按照客户类别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组合3:应收其他业务客户 | 按照客户类别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等。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四、(11)项金融工具中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处理。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 □适用 √不适用
-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 不同组别: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组合3 | 应收保证金及押金 |
| 其他应收款组合4 | 应收其他单位往来 |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其他应收款组合5 | 应收个人往来 |
| 其他应收款组合6 | 矿业往来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 □适用 √不适用
-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类别 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
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物资或支出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 开发成本(包括房地产开发及一级土地开发)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四、(23)
借款费用处理,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均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法。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 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 □适用 √不适用
-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 (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 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 □适用 √不适用
-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 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 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 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 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 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 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 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 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 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 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 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 □适用 √不适用
-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可选择将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 11“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 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 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 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 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 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 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 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转换 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 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与其相关的原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权益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 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 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 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 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 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 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 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 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 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 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 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 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 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 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 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份 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 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 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 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见附
注四、18。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
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四、27。
-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
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 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 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
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7“长期资产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 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 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 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 21、 固定资产
-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定资产:
-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 (2) 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办公设备等。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
的年折旧率如下: √适用 □不适用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 年-50 年 | 3% | 1.94%-19.4%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年-15 年 | 3% | 6.47%-9.7%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年-10 年 | 3% | 9.7%-19.4% |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年-10 年 | 3% | 9.7%-19.4%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 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7)“长期资产减值”。
- (4)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
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 (5)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 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7长期资产减值。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 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 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 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 26、 无形资产
-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 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 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7长期资产减值。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 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 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 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 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 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 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 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
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 30、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 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本公司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 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 退福利除外。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 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本公司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 ①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②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如下步骤: A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
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
- B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 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 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资产上限是指公司可从设定受益 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 C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 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D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①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②公司 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 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是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 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后相关资产成本。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
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
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 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
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 当前最佳估计数,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
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 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 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 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 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 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 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 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 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 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 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 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 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
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
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 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 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 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 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 理。
-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 34、 收入
-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 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 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 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 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 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 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 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 隔不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 形式时,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 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预期将 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除了为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外,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应 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 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
交易价格。在对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本公司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 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 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 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本公司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 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于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不再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 履约义务:
-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 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 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 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与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确认方法 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的开采、销售和建筑石料的加工、销售业务,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 业务类型 | 具体收入确认原则 |
|---|---|
| 销售铁矿、砂石料 | 商品已经发出并经客户验收签署结算单据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 认收入实现。 |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同类业务采用相同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 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 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
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 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 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 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 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 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 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
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 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 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
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 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 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 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 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 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 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 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 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 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 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 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
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 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 38、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本公司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 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
-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 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 利率作为折现率。
- ②后续计量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 本附注四、(21)“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 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 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 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 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采取
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 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 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 的其他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
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 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 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回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 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 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 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司回购自身权益工具,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 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 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公司回购其普通股形成的库存股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将其作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
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 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6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 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 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 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 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 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 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 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 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
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 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 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 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 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 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 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 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 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
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本公司至少每 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 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以公 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 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 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
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1)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2)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3)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 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4)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被投资方 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6)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 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7)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 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公司不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5)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 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 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 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6)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
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 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 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五、税项
-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 | 应纳税销售收入 | 13%、9%、6%、5%、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缴纳的流转税 | 7%、5% |
| 教育费附加 | 缴纳的流转税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缴纳的流转税 | 2%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 连平县金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 |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 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本期连平县金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享受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 2026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期指 2026 年 1-6 月,上期指 2025 年 1-6 月。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库存现金 | 3,887.53 | 3,249.53 |
| 银行存款 | 753,371,961.77 | 455,381,667.17 |
| 其他货币资金 | 8,898,460.23 | 7,887,872.06 |
| 合计 | 762,274,309.53 | 463,272,788.76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8,898,736.15 | 183,661,723.51 |
其他说明 本期使用有限制的款项为土地复垦保证金、党委专户资金等。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28,909,090.62 | 37,333,332.96 | / |
| 其中: | |||
| 股票投资 | 28,909,090.62 | 37,333,332.9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 应收票据
-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 | 131,732,656.23 | 149,514,371.71 |
| 合计 | 131,732,656.23 | 149,514,371.71 |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 | 158,868,079.79 | 106,378,218.42 |
| 合计 | 158,868,079.79 | 106,378,218.42 |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不适用
-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4、 应收账款
-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1 年以内(含 1 年) | 46,032,521.31 | 74,940,330.75 |
| 1 至 2 年 | ||
|---|---|---|
| 2 至 3 年 | ||
| 3 至 4 年 | 1,076,820.93 | |
| 4 至 5 年 | 1,076,820.93 | |
| 5 年以上 | 14,308,165.68 | 14,308,165.68 |
| 小计 | 61,417,507.92 | 90,325,317.36 |
| 减:坏账准备 | 17,525,910.07 | 18,388,027.57 |
| 合计 | 43,891,597.85 | 71,937,289.7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 比例 (%) | |||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准备 | 11,038,756.14 | 17.97 | 11,038,756.14 | 100.00 | 11,038,756.14 | 12.22 | 11,038,756.14 | 100.00 | ||
| 其中: | ||||||||||
|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准备 | 50,378,751.78 | 82.03 | 6,487,153.93 | 12.88 | 43,891,597.85 | 79,286,561.22 | 87.78 | 7,349,271.43 | 9.27 | 71,937,289.79 |
| 其中: | ||||||||||
| 组合 1:贸 易客户 | 4,628,187.02 | 7.54 | 4,199,625.69 | 90.74 | 428,561.33 | 4,346,230.47 | 4.81 | 3,602,254.89 | 82.88 | 743,975.58 |
| 组合 2:矿 业客户 | 45,750,564.76 | 74.49 | 2,287,528.24 | 5.00 | 43,463,036.52 | 74,940,330.75 | 82.97 | 3,747,016.54 | 5.00 | 71,193,314.21 |
| 合计 | 61,417,507.92 | 100.00 | 17,525,910.07 | 28.54 | 43,891,597.85 | 90,325,317.36 | 100.00 | 18,388,027.57 | 20.36 | 71,937,289.7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广东鸿源盛世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 11,038,756.14 | 11,038,756.14 | 100.00 | 该公司已出现偿 付风险,预计无法 收回 |
| 合计 | 11,038,756.14 | 11,038,756.14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 1:贸易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 年以内 | 281,956.55 | 3,073.33 | 1.09 |
| 4 至 5 年 | 1,076,820.93 | 927,142.82 | 86.10 |
| 5 年以上 | 3,269,409.54 | 3,269,409.54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 2:矿业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 年以内 | 45,750,564.76 | 2,287,528.24 | 5.00 |
| 合计 | 45,750,564.76 | 2,287,528.24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收回或 转回 | 转销或核 销 | 其他变 动 | |||
| 按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 | 11,038,756.14 | 11,038,756.14 | ||||
|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 7,349,271.43 | -862,117.50 | 6,487,153.93 | |||
| 合计 | 18,388,027.57 | -862,117.50 | 17,525,910.0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 | 合同资产期 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 同资产期末余 额 | 占应收账款 和合同资产 期末余额合 计数的比例 (%) | 坏账准备期末 余额 |
|---|---|---|---|---|---|
| 第一名 | 19,659,574.85 | 19,659,574.85 | 32.01 | 982,978.74 | |
| 第二名 | 12,457,375.54 | 12,457,375.54 | 20.28 | 622,868.78 | |
| 第三名 | 11,038,756.14 | 11,038,756.14 | 17.97 | 11,038,756.14 | |
| 第四名 | 6,920,227.13 | 6,920,227.13 | 11.27 | 346,011.36 | |
| 第五名 | 4,863,027.23 | 4,863,027.23 | 7.92 | 243,151.36 | |
| 合计 | 54,938,960.89 | 54,938,960.89 | 89.45 | 13,233,766.3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5、 应收款项融资
-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收票据 | 15,355,528.00 | 66,659,718.19 |
| 合计 | 15,355,528.00 | 66,659,718.19 |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不适用
-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6、 预付款项
-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 年以内 | 9,724,495.76 | 99.81 | 1,505,453.56 | 92.97 |
|---|---|---|---|---|
| 1 至 2 年 | 18,500.00 | 0.19 | ||
| 2 至 3 年 | ||||
| 3 年以上 | 113,920.00 | 7.03 | ||
| 合计 | 9,742,995.76 | 100.00 | 1,619,373.56 | 100.00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
|---|---|---|
| 第一名 | 7,984,000.00 | 81.95 |
| 第二名 | 1,472,383.27 | 15.11 |
| 第三名 | 140,303.99 | 1.44 |
| 第四名 | 66,334.50 | 0.68 |
| 第五名 | 44,000.00 | 0.45 |
| 合计 | 9,707,021.76 | 99.6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8,715,633.64 | 485,100,899.30 |
| 合计 | 8,715,633.64 | 485,100,899.3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收共同合作投资项目逾期利息 | - | - |
| 合计 | - | - |
应收共同合作投资项目逾期利息具体项目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鸿源逾期利息 | 26,627,250.00 | 26,627,250.00 | 26,627,250.00 | 26,627,250.00 | ||
| 富兴贸易逾期 利息 | 19,815,328.31 | 19,815,328.31 | 19,815,328.31 | 19,815,328.31 | ||
| 合计 | 46,442,578.31 | 46,442,578.31 | 46,442,578.31 | 46,442,578.31 |
- 注 1:应收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共计 26,627,250.00 元,为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利息,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注 2:应收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共计 19,815,328.31 元,为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利息,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已发生 信用减值) | ||
| 2026年1月1日余额 | 46,442,578.31 | 46,442,578.31 | ||
| 2026年1月1日余额 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6年6月30日余额 | 46,442,578.31 | 46,442,578.31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收回或 转回 | 转销或 核销 | 其他 变动 | |||
| 鸿源逾期利息 | 26,627,250.00 | 26,627,250.00 | ||||
| 富兴贸易逾期利息 | 19,815,328.31 | 19,815,328.31 |
| 合计 | 46,442,578.31 | 46,442,578.31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7)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8)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9)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不适用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1 年以内(含 1 年) | 8,012,705.25 | 480,895,506.30 |
|---|---|---|
| 1 至 2 年 | 418,293.03 | 2,959,955.95 |
| 2 至 3 年 | 137,309.30 | 1,590,068.40 |
| 3 年以上 | ||
| 3 至 4 年 | 1,537,985.40 | 806,844.00 |
| 4 至 5 年 | 1,494.00 | 4,523,132.86 |
| 5 年以上 | 9,851,655.42 | 5,328,522.56 |
| 小计 | 19,959,442.40 | 496,104,030.07 |
| 坏账准备 | -11,243,808.76 | -11,003,130.77 |
| 合计 | 8,715,633.64 | 485,100,899.30 |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保证金及押金 | 5,971,839.10 | 3,195,689.10 |
| 单位往来款 | 12,095,184.92 | 16,093,963.03 |
| 个人往来款 | 165,216.12 | 54,756.96 |
| 代垫款项 | 1,727,202.26 | 836,720.98 |
| 业绩承诺补偿款 | 475,922,900.00 | |
| 合计 | 19,959,442.40 | 496,104,030.07 |
注: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合计收到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应付给公司的全部业绩承诺补偿 款项共 475,922,900.00 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未发生信 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已发生信 用减值) | ||
| 2026年1月1日余额 | 231,857.36 | 2,464,301.55 | 8,306,971.86 | 11,003,130.77 |
| 2026年1月1日余额 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24,628.79 | 24,628.79 | ||
| --转入第三阶段 | -1,295,968.34 | 1,295,968.34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266,871.08 | -350,185.18 | 323,992.09 | 240,677.99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6年6月30日余 额 | 474,099.65 | 842,776.82 | 9,926,932.29 | 11,243,808.76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 □适用 √不适用
-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收回或 转回 | 转销或核 销 | 其他变动 | |||
|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 11,003,130.77 | 240,677.99 | 11,243,808.76 | |||
| 合计 | 11,003,130.77 | 240,677.99 | 11,243,808.7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1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
| 广东金奖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15.03 | 保证金 | 1 年以内 | 236,100.00 |
| 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 2,903,172.43 | 14.55 | 单位往来款 | 5 年以上 | 2,903,172.43 |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2,756,458.90 | 13.81 | 代垫运费、 保证金 | 1 年以内 | 137,822.95 |
| 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 中心 | 2,000,000.00 | 10.02 | 单位往来款 | 5 年以上 | 2,000,000.00 |
| 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 1,619,960.43 | 8.12 | 单位往来款 | 5 年以上 | 1,619,960.43 |
| 合计 | 12,279,591.76 | 61.53 | / | / | 6,897,055.81 |
- (19)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8、 存货
-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履约成 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履约成 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 原材料 | 32,000,753.00 | 5,972,844.22 | 26,027,908.78 | 33,897,369.18 | 5,753,841.51 | 28,143,527.67 |
| 库存商品 | 33,250,696.95 | 693,333.72 | 32,557,363.23 | 22,028,847.30 | 495,495.85 | 21,533,351.45 |
| 自制半成品 | 35,580,018.84 | 35,580,018.84 | 17,242,498.44 | 17,242,498.44 | ||
| 发出商品 | 1,473,082.71 | 41,300.04 | 1,431,782.67 | |||
| 房地产开发 成本 | 9,821,143.95 | 9,821,143.95 | 9,821,143.95 | 9,821,143.95 | ||
| 低值易耗品 | 54,733.60 | 54,733.60 | 138,701.67 | 138,701.67 | ||
| 合计 | 112,180,429.05 | 6,707,477.98 | 105,472,951.07 | 83,128,560.54 | 6,249,337.36 | 76,879,223.18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5,753,841.51 | 373,197.67 | 154,194.96 | 5,972,844.22 | ||
| 库存商品 | 495,495.85 | 534,463.71 | 336,625.84 | 693,333.72 | ||
| 发出商品 | 41,300.04 | 41,300.04 | ||||
| 合计 | 6,249,337.36 | 948,961.42 | 490,820.80 | 6,707,477.98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29,353,443.24 | 29,073,939.47 |
| 应收合作项目款项 | 881,479,567.99 | 881,479,567.99 |
| 抵债资产 | 227,272,800.00 | 227,272,800.00 |
| 暂估进项税 | 4,836,522.27 | 4,893,185.30 |
| 其他 | 578,616.77 | 770,044.93 |
| 合计 | 1,143,520,950.27 | 1,143,489,537.69 |
(1)应收合作项目款项
①按项目列示:
| 项目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5,669,811.31 | 369,349,711.31 | 216,320,100.00 |
| 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 66,960,227.71 | 3,647,127.71 | 63,313,100.00 |
| 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9,246,322.00 | 114,817,122.00 | 54,429,200.00 |
| 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 | 415,596,467.99 | 415,596,467.99 | |
| 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 551,364,045.21 | 422,037,345.21 | 129,326,700.00 |
| 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42,102,976.48 | 139,608,976.48 | 2,494,000.00 |
| 合计 | 1,930,939,850.70 | 1,049,460,282.71 | 881,479,567.99 |
(续)
| 项目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5,669,811.31 | 369,349,711.31 | 216,320,100.00 |
| 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 66,960,227.71 | 3,647,127.71 | 63,313,100.00 |
| 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9,246,322.00 | 114,817,122.00 | 54,429,200.00 |
| 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 | 415,596,467.99 | 415,596,467.99 | |
| 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 551,364,045.21 | 422,037,345.21 | 129,326,700.00 |
| 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42,102,976.48 | 139,608,976.48 | 2,494,000.00 |
| 合计 | 1,930,939,850.70 | 1,049,460,282.71 | 881,479,567.99 |
②应收合作项目款项坏账准备收回、计提或转回的情况:
| 减值准备 | 第一阶 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br><br>个月预期信 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发 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br><br>期信用损失(已发 生信用减值) | ||
| 2026年1月1日余额 | 1,049,460,282.71 | 1,049,460,282.71 | ||
| 2026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
| 本期转回 |
| 减值准备 | 第一阶 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br><br>个月预期信 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发 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br><br>期信用损失(已发 生信用减值)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6年6月30日余额 | 1,049,460,282.71 | 1,049,460,282.71 |
注 1: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与梅州佳旺房地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地产”)合作投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经明珠置地与佳旺地产多次沟通,2022 年 2 月 23 日明珠置地与佳旺地产、广东佳旺房 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旺”)、钟聪芳(佳旺地产实际控制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在协议签署日支付首期还款 10,952,413.75 元(本金),剩余债务需分别 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2023 年 2 月 28 日前、2023 年 8 月 30 日前、2024 年 2 月 28 日前分四期 等额支付(每期还款本金 24,642,930.94 元,利润分配款 3,598,020.03 元);同时自协议签署之 日起佳旺按照 7.36%年利率计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给明珠置地直至清偿全部本息为止,利息的支 付时间与上述条款所述的还款日期一致。
明珠置地已于协议签署日收到首期还款 10,952,413.75 元,2022 年 12 月 8 日累计收到第一
期还款的本金、利润分配款及利息共计 32,029,609.93 元,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明珠置地在收 到上述款项后,扣除相关的税金后,全部冲减了佳旺地产欠付的本金,暂未确认相关收益,待本 金冲减完毕后开始确认收益。截止报告日,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均已到期,佳旺地产未按约 定支付第二、三、四期款项。目前,明珠置地正在持续加强与佳旺房地产的沟通协商,催促佳旺 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剩余的 70 个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办妥 约定车位合同的移交等相关手续以及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如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 履行和解协议,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防控风险。
注 2: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明珠置地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地产”)共同合作投资“弘和
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在 2021 年 3 月 30 日到期,2021 年 3 月 26 日明珠置地、正和地产、陈清 平(正和地产的实际控制人)签订《抵债协议》,鉴于正和房地产预计无法及时偿还在合作合同
项下欠付明珠置地的出资款、合作利润、补偿款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合计 167,789,099.20 元(以 下简称应付款项),经协商,正和地产以“弘和帝璟”项目部分资产及配套车位使用费抵偿其所 欠明珠置地的应付款项。抵债资产包括 158 套住宅、8 套商铺、158 个车位使用权。明珠置地已完 成抵债资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署和备案,并完成 101 套住宅的预告登记,65 套商 品房(含住宅 57 套,商铺 8 套)已办理网签手续,但因正和地产资金紧张未能办理 65 套商品房 的备案登记以及 158 个车位的网签及备案登记手续、上述抵债房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以及不 动产权证书的办理,经过明珠置地对正和地产的多次书面催告,书面通知超过 30 日仍未能履行义 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珠置地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3)。
2024 年 1 月 10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
粤 1481 民初 2786 号)。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明珠置地与被告正和地产、被 告陈清平签订的《抵债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解除,被告正和地产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原告明珠置地偿还借款本金 160,092,354.25 元及支付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1 年 2 月 6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5.4%计算的利息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2)。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兴宁市正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清平不服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民 事判决,已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5)。
2024 年 4 月 7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粤 14 民终 717 号),因正和地产提起上诉后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裁 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 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7)。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正和房地产、陈清平等相关方 合同纠纷诉讼案于近期收到了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1481 执 839 号,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判决文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14 民终 717 号裁定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决定 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40)。
注 3: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
明珠置地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合作投资“联康城(六期、 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经明珠置地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2022 年 3 月 14 日,明珠置地与祺盛实业、刘伟权、叶庆清(股东)、黄浪涛(股东)签订《抵债协议》, 并收到了祺盛实业支付的首期还款额15,093,963.98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8、临2022-051), 根据签订的抵债协议的约定:①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祺盛实业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归还第一期还款共 17,562,665.65 元(其中:本金 15,093,963.98 元,利息 2,468,701.67 元);②祺盛实业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抵债资产中的 100 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 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 经明珠置地书面通知超过 30 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明珠置地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函告公司其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2)。
2024 年 1 月 17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
粤 14 民初 404 号】,判决被告一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 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433,624,807.88 元以及截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的利息 91,538,479.86 元(包括逾期利息),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详见 公司公告:临 2024-003)。
2024 年 3 月 27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 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粤 14 执 88 号),经审查,明珠置地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决 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4)。
2024 年 8 月 22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
书》((2024)粤民申 11733 号),祺盛实业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 案审查(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56)。
- 2024 年 12 月 9 日,明珠置地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1,444,568.03 元(详见公司 公告:临 2024-077)。
- 2025 年 8 月 1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
申 11733 号】,裁定如下:驳回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53)。 注 4: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之子公司广东锦华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2026 年 3 月更名为广东锦华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兴贸易”)共同合作投资项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双方无法就到期解决方案进 行友好协商,广州阀门就该合作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68);并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5),2022 年 4 月 1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14 民初 406 号)。法院判决被告富兴贸易应在本判决生 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阀门借款本金 554,823,729.80 元及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的利息 36,120,104.16 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详见公司公告:临
- 2022-050)。
- 2022 年 4 月 11 日广州阀门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 14 民初 406 号
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2022 年 6 月 21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 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84)。
- 2023 年 4 月 27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
判决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26)。
2023 年 6 月 14 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广州阀门与富兴贸易合同纠纷诉讼案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4 执 284 号:经审查,广州阀门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 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1)。
- 2023 年 11 月 29 日,广州阀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 民申 2577 号,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 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97)。
- 2024 年 2 月 1 日,广州阀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
最高法民申 2577 号,裁定如下:驳回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广 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坚、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少红的 再审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7)。
2024 年 5 月 21 日,广州阀门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3,000,000.00 元(详见公司 公告:临 2024-032)。
2024 年 12 月 10 日,广州阀门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1,000,000.00 元(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24-078)。
2024 年 12 月 26 日,广州阀门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1,791,250.79 元(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24-080)。 注 5: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之子公司广州阀门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地产”)的共同合 作投资项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广州阀门已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 事项向星越地产发函要求对方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并与对方积极谈判沟通。由于广州 阀门一直未收到星越公司对上述函件的回复,广州阀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法律途径, 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2022 年 1 月 17 日广州阀门收到法院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14)。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年10月13日四次开庭审理该案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1、临2022-069、临2022-099、 临 2022-121),并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2022 年 11 月 4 日,广州阀门收到一审判 决((2022)粤 12 民初 3 号),法院判决星越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阀 门偿还借款本金 200,048,683.43 元、利息 8,870,907.52 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的借款逾期利息 15,203,699.94 元,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的逾期利息以 200,048,683.43 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 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24、临 2022-131)。
- 2022 年 11 月 29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
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 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12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33)。
- 2023 年 5 月 4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
终 491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28)。
2023 年 5 月 19 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广州阀门与星越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经审查,广州阀门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 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1)。
2023 年 9 月 11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星越公司、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被执行人 陈清平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74)。
2023 年 11 月 14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一,告知经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审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拍卖事 项形成了新的拟拍卖房产清单,并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2,614,269.11 元(详见公司 公告:临 2023-093)。
- 2023 年 11 月 29 日,广州阀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 民申 2572 号,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民终 491 号民事判 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97)。
- 2024 年 1 月 31 日,广州阀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 最高法民申 2572 号,裁定如下:驳回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6)。
-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十四,裁定如下:1.将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不动产(星 湖华府 111 处车位)交付申请执行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抵偿本案相应债务;2.解除 对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不动产(星湖华府 111 处车位)的查封;3. 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申请执
行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详见 公司公告:临 2024-081)。
-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 12 执
恢 60 号之四,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 粤 12 执恢 60 号之八,裁定如下:1.将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不动产 (泰宁华府 242 处不动产及星湖华府 1 处不动产)交付申请执行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 司抵偿本案债务;2.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不动产(泰宁 华府 242 处不动产及星湖华府 1 处不动产)的查封;3.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 行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可持 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14、临 2025-020)。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十六,裁定如下:1.将被执行人星越公司名下的一批不动产(星湖华府 4 处车位)交付 申请执行人广州阀门抵偿本案相应债务;2.解除对被执行人星越公司名下的一批不动产(星湖华 府 4 处车位)的查封;3.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广州阀门时起转移,申请 执行人广州阀门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24)。
2025 年 4 月 22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4,895,173.75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26)。
2025 年 9 月 28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 2,355,588.70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64)。
注 6: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之子公司明珠置地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地产”)共同合 作投资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明珠置地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事 项与鸿源地产多次进行协商,由于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合意,明珠置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 采取法律途径,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珠置地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4)。
- 2023 年 6 月 27 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
粤 14 民初 100-7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100 号,判决被告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88,500,000 元及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的利息 121,429,411.11 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款项还清之 日止的利息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6)。
-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兴
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全君、钟春香、何柏东、何权霖、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梅 州鸿源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2)粤 14 民初 100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详见公司公告:临
- 2023-051)。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4998 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 公告:临 2025-037)。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 14 执 151 号】,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通知:你单位申请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一案, 经审查,符合登记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48)。
(2)抵债资产的明细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抵债资产-怡景花园 | 237,090,535.69 | 63,221,535.69 | 173,869,000.00 |
| 抵债资产-泰宁华府 | 54,995,543.63 | 1,591,743.63 | 53,403,800.00 |
| 合计 | 292,086,079.32 | 64,813,279.32 | 227,272,800.00 |
(续)
| 项目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抵债资产-怡景花园 | 237,090,535.69 | 63,221,535.69 | 173,869,000.00 |
| 抵债资产-泰宁华府 | 54,995,543.63 | 1,591,743.63 | 53,403,800.00 |
合计 292,086,079.32 64,813,279.32 227,272,800.00
注 1:2021 年 4 月 23 日,根据公司之子公司明珠置地、“佳旺地产、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 司、钟聪芳签订的《抵债协议》,佳旺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的部分预售商品房(包 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车位权益抵偿部分所欠明珠置地 248,482,200.00 元的合作项目补偿款、利息及出资款。
2021 年 9 月 10 日,明珠置地与佳旺地产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核实资产状况如下:174 套住宅(已签订《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28 套商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 340 个地下车位(未签订买卖合同),佳旺地产确认可提供给明珠置地或明珠置地指定的第三人 正常使用。双方确认上述交付资产明细无误,按现状移交给明珠置地接收。
截至报告日 174 套住宅、28 套商铺、270 个地下车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已经办理完毕,剩余 70 个地下车位还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注 2:根据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十四、《执 行裁定书》(2024)粤 12 执恢 60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4)粤 12 执恢 60 号之八《执行 裁定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十六的裁定:将被执行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 一批不动产(星湖华府 115 处车位、泰宁华府 242 处不动产及星湖华府 1 处不动产)交付申请执 行人广州阀门抵偿本案相应债务。
截至报告日,11 套商铺、117 个车位、226 个摩托车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办理完毕,剩余 星湖华府的 4 个摩托车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补偿性资产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本期确认的 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原 因 | ||||
|---|---|---|---|---|---|---|---|---|---|---|---|
| 追加 投资 | 减 少 投 资 | 本期计 入其他 综合收 益的利 得 | 本期计 入其他 综合收 益的损 失 | 其他 | |||||||
| 广东大顶矿 业股份有限 公司 | 269,745,674.70 | 非交易性持有 | |||||||||
| 深圳市珍珠 红商贸有限 公司 | 239,438,300.00 | 239,438,300.00 | 105,561,700.00 | 非交易性持有 | |||||||
| 广东云山汽 车有限公司 | 37,265,325.00 | 非交易性持有 | |||||||||
| 广东明珠珍 珠红酒业有 限公司 | 77,100,900.00 | 77,100,900.00 | 23,209,228.44 | 非交易性持有 | |||||||
| 龙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114,290,959.76 | 114,290,959.76 | 32,410,328.80 | 非交易性持有 | |||||||
| 广东兴宁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 132,557,040.00 | 132,557,040.00 | 304,857.09 | 5,427,780.00 | 非交易性持有 | ||||||
| 合计 | 563,387,199.76 | 563,387,199.76 | 304,857.09 | 37,838,108.80 | 435,781,928.14 | / |
159 / 206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1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计 | 5,000,000.00 | 5,000,000.00 |
其他说明:
2022 年 9 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广州辰途华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占当时总认缴出资额 0.774%的份额,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缴纳出资额 500 万元。按合伙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7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计算。作为基金的存续期为 5 年,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前 2 年为投资期,第 3 年起为退出 期。该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实现合伙企业资产增值,主要投向境内 外起步期、扩张期、成熟期的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半导体、智能制造、自动驾驶、出行服务、 信息技术及其他领域行业企业,为全体合伙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 12、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137,951,953.55 | 137,951,953.55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外购 |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137,951,953.55 | 137,951,953.55 |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81,553,938.21 | 81,553,938.21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81,375.80 | 1,381,375.80 | ||
| (1)计提或摊销 | 1,381,375.80 | 1,381,375.80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
| 4.期末余额 | 82,935,314.01 | 82,935,314.01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569,077.44 | 569,077.44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569,077.44 | 569,077.44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4,447,562.10 | 54,447,562.10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5,828,937.90 | 55,828,937.90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
| 厂房、仓库等 | 13,352,291.35 | 简易建筑 |
| 合计 | 13,352,291.35 |
(3)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3、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固定资产 | 128,455,157.76 | 133,629,015.63 |
| 合计 | 128,455,157.76 | 133,629,015.63 |
固定资产
-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 他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450,799,402.77 | 281,277,039.04 | 32,442,515.09 | 16,769,737.01 | 781,288,693.9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78,046.66 | 1,364,244.43 | 1,204,387.13 | 219,334.47 | 3,566,012.69 |
| (1)购置 | 1,204,387.13 | 199,865.44 | 1,404,252.57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778,046.66 | 1,364,244.43 | 19,469.03 | 2,161,760.12 | |
| (3)其他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268,501.00 | 1,118,172.93 | 165,436.56 | 12,552,110.49 | |
| (1)处置或报废 | 11,268,501.00 | 1,118,172.93 | 165,436.56 | 12,552,110.49 | |
| (2)其他 |
| 4.期末余额 | 440,308,948.43 | 282,641,283.47 | 32,528,729.29 | 16,823,634.92 | 772,302,596.11 |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395,033,492.33 | 208,482,364.66 | 28,429,594.87 | 12,953,094.49 | 644,898,546.3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89,844.01 | 5,215,481.16 | 379,873.15 | 517,478.23 | 8,302,676.55 |
| (1)计提 | 2,189,844.01 | 5,215,481.16 | 379,873.15 | 517,478.23 | 8,302,676.55 |
| (2)其他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268,501.00 | 726,613.25 | 119,802.23 | 12,114,916.48 | |
| (1)处置或报废 | 11,268,501.00 | 726,613.25 | 119,802.23 | 12,114,916.48 | |
| (2)其他 | |||||
| 4.期末余额 | 385,954,835.34 | 213,697,845.82 | 28,082,854.77 | 13,350,770.49 | 641,086,306.42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524,478.47 | 1,287,986.33 | 948,667.13 | 2,761,131.9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或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524,478.47 | 1,287,986.33 | 948,667.13 | 2,761,131.93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3,829,634.62 | 67,655,451.32 | 4,445,874.52 | 2,524,197.30 | 128,455,157.76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5,241,431.97 | 71,506,688.05 | 4,012,920.22 | 2,867,975.39 | 133,629,015.63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
| 房屋建筑物 | 33,514,042.47 | 26,046,759.09 | 268,929.38 | 7,198,354.00 | |
| 机器设备 | 6,978,976.76 | 5,364,101.28 | 1,287,986.33 | 326,889.15 | |
| 电子设备 | 1,661,845.49 | 1,131,555.48 | 466,991.83 | 63,298.18 | |
| 合计 | 42,154,864.72 | 32,542,415.85 | 2,023,907.54 | 7,588,541.33 |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
| 明珠矿业房屋建筑物等 | 23,102,913.66 | 办理中 |
| 房屋附属工程 | 38,218.38 | 简易建筑 |
| 广州办事处 | 9,849.00 | 简易建筑 |
| 合计 | 23,150,981.04 |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14、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在建工程 | 210,663.55 | |
| 合计 | 210,663.55 |
在建工程
-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尾矿输送泵站变更施工工程 | 45,283.02 | 45,283.02 | ||||
| 销售供应链管理系统 | 165,380.53 | 165,380.53 | ||||
| 合计 | 210,663.55 | 210,663.55 |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 □适用 √不适用
- 15、 使用权资产
-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4,356,965.01 | 4,356,965.0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外购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4,356,965.01 | 4,356,965.01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833,611.72 | 833,611.7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04,670.66 | 704,670.66 |
| (1)计提 | 704,670.66 | 704,670.6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1,538,282.38 | 1,538,282.38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818,682.63 | 2,818,682.63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523,353.29 | 3,523,353.29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16、 无形资产
-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采矿权 | 石料资源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308,130,510.10 | 978,204.81 | 28,537,800.00 | 116,400,656.64 | 454,047,171.5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7,256.63 | 187,256.63 | |||
| (1)购置 | |||||
| (2)在建工程转 入 | 187,256.63 | 187,256.63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308,130,510.10 | 1,165,461.44 | 28,537,800.00 | 116,400,656.64 | 454,234,428.18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283,367,654.64 | 645,917.55 | 28,537,800.00 | 49,677,219.76 | 362,228,591.9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014,359.75 | 34,704.68 | 5,055,594.68 | 10,104,659.11 | |
| (1)计提 | 5,014,359.75 | 34,704.68 | 5,055,594.68 | 10,104,659.11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288,382,014.39 | 680,622.23 | 28,537,800.00 | 54,732,814.44 | 372,333,251.06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9,748,495.71 | 484,839.21 | 61,667,842.20 | 81,901,177.12 |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4,762,855.46 | 332,287.26 | 66,723,436.88 | 91,818,579.60 |
注: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通过公开 拍卖方式购买标的物“广东省连平县大顶矿区矿山头矿段 1 号排土场、1 个临时排土场、露天采 场西部铁矿回采及过境公路改道、采场现开采铁矿产生的石料资源”。2023 年 7 月 4 日,明珠矿 业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中,以成交总价人民币 115,312,800.00 元顺利竞 得标的物,佣金金额 1,153,128.00 元,总金额 116,465,928.00 元(不含税金额 116,400,656.64 元)。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17、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 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 额 | 期末余额 |
|---|---|---|---|---|---|
| 扩帮项目工程费用 | 129,855,768.20 | 91,226,829.16 | 38,628,939.04 | ||
| 合计 | 129,855,768.20 | 91,226,829.16 | 38,628,939.04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195,566,547.09 | 48,891,636.77 | 196,677,631.91 | 49,169,407.98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87,037,466.27 | 21,759,366.57 | 87,037,466.27 | 21,759,366.57 |
| 矿山治理恢复 | 10,618,923.00 | 2,654,730.75 | 14,193,864.36 | 3,548,466.09 |
| 收购大顶经营性资产包评估增值 | 588,413,368.47 | 147,103,342.12 | 588,413,368.47 | 147,103,342.12 |
| 租赁负债 | 2,784,123.28 | 696,030.82 | 3,523,353.29 | 880,838.32 |
| 扩帮工程 | 44,906.58 | 11,226.65 | 120,789.34 | 30,197.34 |
| 合计 | 884,465,334.69 | 221,116,333.68 | 889,966,473.64 | 222,491,618.42 |
注:由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于重组实现的利润尚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 局连平县税务局除在 2022 年允许公司按重组时的资产购买价格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余年份暂
按资产在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故收购大顶经营性资产包评估增值产生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初期末未发生变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0,450,811.74 | 12,612,702.94 | 50,450,811.74 | 12,612,702.94 |
| 使用权资产 | 2,818,682.63 | 704,670.66 | 3,523,353.29 | 880,838.32 |
| 长期应付款 | 263,266.12 | 65,816.53 | 307,220.90 | 76,805.23 |
| 合计 | 53,532,760.49 | 13,383,190.13 | 54,281,385.93 | 13,570,346.49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396,076,731.90 | 1,386,843,623.93 |
| 可抵扣亏损 | 176,207,150.98 | 155,261,657.20 |
| 合计 | 1,572,283,882.88 | 1,542,105,281.13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
| 2027 年 | 50,986,479.22 | 50,986,479.22 | |
| 2028 年 | 25,142,702.77 | 25,142,702.77 | |
| 2029 年 | 34,370,489.63 | 34,370,489.63 | |
| 2030 年 | 44,761,985.58 | 44,761,985.58 | |
| 2031 年 | 20,945,493.78 | ||
| 合计 | 176,207,150.98 | 155,261,657.2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合同资产 | ||||||
| 补偿性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08,320.00 | 508,320.00 | 388,000.00 | 388,000.00 |
| 合计 | 508,320.00 | 508,320.00 | 388,000.00 | 388,000.00 |
|---|
补偿性资产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 20、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 型 | 受限 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 类型 | 受限 情况 | |
| 货币资 金 | 8,898,736.15 | 8,898,736.15 | 复垦保 证金等 | 其他 | 183,661,723.51 | 183,661,723.51 | 复 垦 保 证 金等 | 其他 |
| 存货 | 5,371,584.17 | 5,371,584.17 | 抵押 | 银 行 贷 款 抵押 | 5,371,584.17 | 5,371,584.17 | 抵押 | 银 行 贷 款 抵押 |
| 其中: 数据资 源 | ||||||||
| 固定资 产 | 87,926,137.77 | 7,095,149.16 | 抵押 | 银 行 贷 款 抵押 | 87,926,137.77 | 7,487,406.30 | 抵押 | 银 行 贷 款 抵押 |
| 无形资 产 | 3,461,100.05 | 2,490,107.77 | 抵押 | 银 行 贷 款 抵押 | 3,461,100.05 | 2,529,349.32 | 抵押 | 银 行 贷 款 抵押 |
| 其中: 数据资 源 | ||||||||
| 投资性 房地产 | 13,000,000.00 | 2,786,945.15 | 抵押 | 银 行 贷 款 抵押 | 13,000,000.00 | 2,950,883.09 | 抵押 | 银 行 贷 款 抵押 |
| 其他权 益工具 投资 | 71,077,188.02 | 114,290,959.76 | 质押 | 银 行 贷 款 质押 | 71,077,188.02 | 114,290,959.76 | 质押 | 银 行 贷 款 质押 |
| 合计 | 189,734,746.16 | 140,933,482.16 | / | / | 364,497,733.52 | 316,291,906.15 | / | / |
其他说明: 注:报告期末贷款已归还,因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合同,故上述抵押、质押资产未办理解押手续。
- 21、 短期借款
-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已贴现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及利息 | 93,779,248.40 | 75,449,261.46 |
| 合计 | 93,779,248.40 | 75,449,261.46 |
-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22、 应付账款
-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运输费 | 4,653,046.71 | 7,762,278.16 |
| 货款 | 5,919,034.07 | 8,457,471.27 |
| 工程及设备款 | 20,422,597.26 | 22,671,898.32 |
| 劳务款 | 11,674,656.30 | 15,070,409.11 |
| 维修费 | 211,608.32 | 321,004.53 |
| 其他 | 120,645.96 | 533,552.49 |
| 合计 | 43,001,588.62 | 54,816,613.88 |
- (2)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23、 预收款项
-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购房等相关款项 | 3,368,237.00 | 3,368,237.00 |
| 租金 | 1,875.00 | |
| 合计 | 3,368,237.00 | 3,370,112.00 |
-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24、 合同负债
-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预收货款 | 5,107,285.18 | 1,432,172.67 |
| 合计 | 5,107,285.18 | 1,432,172.67 |
-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25、 应付职工薪酬
-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一、短期薪酬 | 6,216,562.81 | 18,855,917.29 | 21,837,500.55 | 3,234,979.55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662,954.94 | 1,662,954.94 | ||
| 三、辞退福利 | 6,000.00 | 97,903.08 | 103,903.08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6,222,562.81 | 20,616,775.31 | 23,604,358.57 | 3,234,979.55 |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6,174,466.64 | 15,909,416.36 | 18,889,753.36 | 3,194,129.64 |
| 二、职工福利费 | 1,444,694.10 | 1,444,694.10 | ||
| 三、社会保险费 | 683,730.68 | 683,730.68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58,349.27 | 558,349.27 | ||
| 工伤保险费 | 125,381.41 | 125,381.41 | ||
| 生育保险费 | ||||
| 四、住房公积金 | 519,166.00 | 519,166.00 |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2,096.17 | 298,910.15 | 300,156.41 | 40,849.91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合计 | 6,216,562.81 | 18,855,917.29 | 21,837,500.55 | 3,234,979.55 |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基本养老保险 | 1,586,647.84 | 1,586,647.84 | ||
| 2、失业保险费 | 76,307.10 | 76,307.10 |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合计 | 1,662,954.94 | 1,662,954.9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6、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增值税 | 10,017,208.79 | 16,906,453.61 |
| 企业所得税 | 20,363,372.04 | 37,699,097.87 |
| 个人所得税 | 2,041,432.97 | 225,789.19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01,777.26 | 842,811.85 |
| 教育费附加 | 500,796.07 | 841,862.71 |
|---|---|---|
| 房产税 | 4,118,619.61 | 1,975,963.71 |
| 土地使用税 | 979,806.64 | |
| 印花税 | 82,935.64 | 122,971.48 |
| 环境保护税 | 8,495.77 | 1,580.67 |
| 资源税 | 1,327,135.08 | 2,432,868.97 |
| 车船税 | 660.00 | |
| 合计 | 39,941,579.87 | 61,050,060.06 |
27、 其他应付款
-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300,114,542.90 | |
| 其他应付款 | 28,957,887.56 | 39,569,854.78 |
| 合计 | 28,957,887.56 | 339,684,397.68 |
- (2)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 (3)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普通股股利 | 300,114,542.90 | |
| 合计 | 300,114,542.90 |
-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押金及保证金 | 15,232,588.16 | 20,029,460.56 |
| 代垫款项 | 8,959,306.78 | 8,959,306.78 |
| 往来款 | 3,959,736.68 | 8,210,717.85 |
| 投资者索赔 | 1,316,595.12 | |
| 其他 | 806,255.94 | 1,053,774.47 |
| 合计 | 28,957,887.56 | 39,569,854.78 |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243,575.48 | 1,169,472.22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494,396.45 | 1,613,997.32 |
| 合计 | 2,737,971.93 | 2,783,469.54 |
29、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待转销项税 | 569,076.43 | 110,822.09 |
|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12,359,011.01 | 9,094,371.71 |
| 合计 | 12,928,087.44 | 9,205,193.80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0、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 2,870,280.00 | 3,803,700.00 |
| 减: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 86,156.72 | 141,426.41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494,396.45 | 1,613,997.32 |
| 合计 | 1,289,726.83 | 2,048,276.27 |
31、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长期应付款 | 12,562,742.02 | 13,732,214.24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243,575.48 | 1,169,472.22 |
| 合计 | 11,319,166.54 | 12,562,742.02 |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分期购买土地使用权 | 11,546,008.14 | 12,619,435.14 |
| 征地补偿款 | 1,016,733.88 | 1,112,779.10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243,575.48 | 1,169,472.22 |
| 合计 | 11,319,166.54 | 12,562,742.02 |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 32、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
| 预计弃置费用 | 10,618,923.00 | 14,193,864.36 | 矿山治理及复垦 |
| 物业费等 | 623,174.29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合计 | 11,242,097.29 | 14,193,864.36 | / |
- 3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
| 发行新 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694,408,089.00 | 694,408,089.00 |
- 34、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75,214,840.00 | 475,214,840.00 | ||
| 其他资本公积 | 400,370,068.15 | 400,370,068.15 | ||
| 合计 | 875,584,908.15 | 875,584,908.15 |
- 35、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而回购的股份 | 193,909,781.26 | 193,909,781.26 | ||
| 合计 | 193,909,781.26 | 193,909,781.2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88 万股至 5,500 万股,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3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6,090,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回购最低价格 3.41 元/股,回购最高价格 5.0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3,909,781.2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 等因素,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4 年至 2025 年回购方案的 46,090,968 股,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94,408,089 股减少为 648,317,121 股,注册资本将由 694,408,089 元减少 为 648,317,121 元。公司将按照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 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截至报告日公司已通知债权人,尚未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36、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
| 本期 所得 税前 发生 额 | 减:前 期计 入其 他综 合收 益当 期转 入损 益 | 减:前 期计 入其 他综 合收 益当 期转 入留 存收 益 | 减:所 得税 费用 | 税后 归属 于母 公司 | 税后 归属 于少 数股 东 | |||
| 一、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397,943,819.34 | -397,943,819.34 | ||||||
| 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 -397,943,819.34 | -397,943,819.34 | ||||||
| 二、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其他综合收益 合计 | -397,943,819.34 | -397,943,819.34 |
37、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安全生产费 | 31,737,697.46 | 11,409,938.21 | 3,587,285.51 | 39,560,350.16 |
| 合计 | 31,737,697.46 | 11,409,938.21 | 3,587,285.51 | 39,560,350.16 |
38、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法定盈余公积 | 61,749,174.50 | 61,749,174.50 | ||
| 合计 | 61,749,174.50 | 61,749,174.50 |
39、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007,165,610.34 | 2,025,691,857.68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007,165,610.34 | 2,025,691,857.68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2,705,691.68 | 184,140,716.93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8,171,827.97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38,091,548.69 | 194,495,136.3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971,779,753.33 | 2,007,165,610.3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 40、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403,523,993.65 | 191,000,770.15 | 370,999,508.02 | 138,937,109.68 |
| 其他业务 | 2,625,366.50 | 1,805,003.07 | 2,957,070.95 | 2,002,408.27 |
| 合计 | 406,149,360.15 | 192,805,773.22 | 373,956,578.97 | 140,939,517.95 |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矿产品销售业务 | 合计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 其中:国内 | 403,523,993.65 | 191,000,770.15 | 403,523,993.65 | 191,000,770.15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 其中:矿业类客户 | 403,523,993.65 | 191,000,770.15 | 403,523,993.65 | 191,000,770.15 |
| 合同类型 |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 合计 | 403,523,993.65 | 191,000,770.15 | 403,523,993.65 | 191,000,770.1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41、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56,721.47 | 1,413,717.69 |
| 教育费附加 | 1,955,063.94 | 1,412,069.51 |
| 资源税 | 6,036,637.01 | 5,562,775.28 |
| 房产税 | 2,412,096.28 | 2,141,568.98 |
| 土地使用税 | 979,806.64 | 828,974.86 |
| 车船使用税 | 11,706.43 | 7,166.16 |
| 印花税 | 282,517. 06 | 191,222.09 |
| 环保税 | 10,357.88 | 3,864.41 |
| 合计 | 13,644,906.71 | 11,561,358.98 |
42、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职工薪酬 | 418,470.88 | 447,549.09 |
| 差旅费 | 35,136.44 | 30,445.53 |
| 办公费 | 186,179.30 | 297,258.95 |
| 折旧费 | 133,022.88 | 119,897.28 |
| 业务招待费 | 45,828.02 | 29,073.00 |
| 其他 | 668,710.19 | 455,575.74 |
| 合计 | 1,487,347.71 | 1,379,799.59 |
43、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职工薪酬 | 12,858,933.74 | 14,549,979.14 |
| 折旧与摊销 | 7,145,686.60 | 7,354,551.91 |
| 业务招待费 | 3,167,198.28 | 5,067,870.24 |
| 咨询费、律师费、中介费等 | 8,936,078.34 | 5,739,677.41 |
| 办公费 | 707,028.56 | 906,302.94 |
| 差旅费 | 243,752.04 | 326,223.44 |
| 绿化费 | 165,813.87 | 173,000.00 |
| 修理费 | 561,912.37 | 594,416.45 |
| 保安费 | 2,558,639.41 | 2,566,264.39 |
| 交通费 | 1,071,628.97 | 1,079,846.97 |
|---|---|---|
| 水电费 | 537,391.13 | 496,073.95 |
| 租赁费 | 30,720.00 | 119,095.00 |
| 诉讼费 | 22,132.98 | 136,762.57 |
| 技术服务费 | 59,829.22 | 6,435,606.19 |
| 其他 | 1,919,273.19 | 2,441,735.37 |
| 合计 | 39,986,018.70 | 47,987,405.97 |
44、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支出 | 3,386,130.85 | 3,850,040.20 |
| 减:利息收入 | 1,809,988.52 | 599,561.64 |
| 手续费及其他 | 1,214,007.85 | 1,555,417.75 |
| 合计 | 2,790,150.18 | 4,805,896.31 |
45、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78,429.67 | 77,823.52 |
| 合计 | 78,429.67 | 77,823.52 |
46、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304,857.09 | 388,512.63 |
| 合计 | 304,857.09 | 388,512.63 |
4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424,242.34 | 1,606,060.59 |
| 其中:股票投资 | -8,424,242.34 | 1,606,060.59 |
| 合计 | -8,424,242.34 | 1,606,060.59 |
48、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862,117.50 | -1,536,557.96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40,677.99 | -268,717.94 |
| 合计 | 621,439.51 | -1,805,275.90 |
- 49、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948,961.42 | -125,353.41 |
| 合计 | -948,961.42 | -125,353.41 |
- 50、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处置固定资产 | 40,040.80 | |
| 合计 | 40,040.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51、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金额 |
|---|---|---|---|
| 违约金收入 | 52,764.22 | 4,995.00 | 52,764.22 |
| 其他 | 15,342.83 | 120,765.24 | 15,342.83 |
| 合计 | 68,107.05 | 125,760.24 | 68,107.0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52、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金额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436,969.32 | 624,300.82 | 436,969.32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436,969.32 | 624,300.82 | 436,969.32 |
| 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支出 | 50,203.92 | 61,648.11 | 50,203.92 |
| 投资者索赔 | 4,588,566.75 | ||
| 其他 | 5,677.00 | ||
| 合计 | 487,173.24 | 5,280,192.68 | 487,173.24 |
- 53、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2,910,168.36 | 48,502,684.93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188,128.38 | -972,524.86 |
| 合计 | 44,098,296.74 | 47,530,160.07 |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 利润总额 | 146,687,660.75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6,671,915.18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3,630.09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96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76,214.28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2,463.78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4,730.07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7,579,380.52 |
| 其他 | -40,890.26 |
| 所得税费用 | 44,098,296.7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54、 现金流量表项目
-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收入 | 1,807,780.49 | 595,893.12 |
| 往来款 | 7,146,136.34 | 4,980,008.22 |
| 代垫款项(运费) | 40,835,766.90 | 45,318,695.60 |
| 保证金押金 | 724,360.00 | 20,630,000.00 |
| 政府补助 | 83,135.44 | 82,492.93 |
| 其他 | 1,387,397.59 | 841,994.34 |
| 合计 | 51,984,576.76 | 72,449,084.2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各项费用 | 18,033,539.08 | 26,321,137.05 |
| 往来款 | 5,022,828.77 | 6,690,206.08 |
| 保证金 | 8,488,609.00 | 19,378,460.00 |
| 备用金 | 131,060.00 | 205,500.00 |
| 代垫款项(运费) | 43,000,000.00 | 51,600,000.00 |
| 投资者索赔 | 1,316,595.12 | 26,192,533.99 |
| 其他 | 1,061,303.92 | 1,056,727.11 |
| 合计 | 77,053,935.89 | 131,444,564.23 |
-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适用 √不适用
-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贴现金额 | 93,539,259.28 | 60,100,701.88 |
| 业绩承诺补偿款 | 475,922,900.00 | |
| 合计 | 569,462,159.28 | 60,100,701.88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使用权资产租金 | 980,091.00 | 1,051,901.55 |
| 分红及回购的手续费 | 87,731.31 | 17,618.48 |
| 股票回购 | 89,020,267.57 | |
| 受限资金(留质分红款) | 92,911,568.35 | |
| 合计 | 93,979,390.66 | 90,089,787.60 |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 短期借款 | 75,449,261.46 | 115,000,000.00 | 93,779,248.40 | 115,000,000.00 | 75,449,261.46 | 93,779,248.40 |
| 租赁负债 | 3,662,273.59 | 55,269.69 | 933,420.00 | 2,784,123.28 | ||
| 合计 | 79,111,535.05 | 115,000,000.00 | 93,834,518.09 | 115,933,420.00 | 75,449,261.46 | 96,563,371.68 |
-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 55、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102,589,364.01 | 114,739,775.09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948,961.42 | 125,353.41 |
| 信用减值损失 | -621,439.51 | 1,805,275.90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9,684,052.35 | 11,826,378.63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704,670.66 | 798,728.48 |
| 无形资产摊销 | 10,104,659.11 | 15,720,701.20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91,226,829.16 | 50,434,977.3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 -40,040.80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36,969.32 | 624,300.82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424,242.34 | -1,606,060.59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783,297.53 | 4,173,792.71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4,857.09 | -388,512.6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75,284.74 | -433,142.5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87,156.36 | -539,382.34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0,427,226.00 | -25,505,327.95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2,561,039.00 | -96,560,903.76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9,574,754.75 | 21,716,836.98 |
|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683,895.13 | 96,932,790.78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753,375,573.38 | 296,899,417.99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79,611,065.25 | 351,478,415.10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73,764,508.13 | -54,578,997.11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一、现金 | 753,375,573.38 | 279,611,065.25 |
| 其中:库存现金 | 3,887.53 | 3,249.53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753,371,667.40 | 279,607,797.27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8.45 | 18.45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53,375,573.38 | 279,611,065.25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理由 |
|---|---|---|---|
| 党委专户 | 39,818.06 | 42,537.84 | 使用受限(专户),不能自由支付 |
| 复垦保证金 | 8,858,623.72 | 7,845,315.77 | 使用受限(专户),不能自由支付 |
| 留质分红款 | 175,773,575.61 | 实控人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不能自由支付 | |
| 冻结资金 | 294.37 | 294.29 | 司法冻结,不能自由支付 |
| 合计 | 8,898,736.15 | 183,661,723.5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租赁
-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租赁费 |
|---|---|
| 设备 | 48,799.98 |
| 场地 | 163,571.42 |
| 房屋建筑物 | 30,720.00 |
| 合计 | 243,091.40 |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1,503,611.0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
| 房屋建筑物 | 2,264,894.85 | |
| 机器设备 | 281,123.90 | |
| 合计 | 2,546,018.75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
| 直接 | 间接 | ||||||
| 广东锦华固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 | 380,000,000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 区黄埔东路 5 号东 城广场 1609 房 | 制造业 | 90.00 | 设立 | |
| 广东明珠集团置地 有限公司 | 兴宁市 | 1,500,000,000 | 兴宁市官汕路 99 号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设立 | |
| 广东明珠集团矿业 有限公司 | 广东省连平县 | 150,000,000 | 广东省连平县 | 矿产资源开采 | 100.00 | 设立 | |
| 连平县金顺安商贸 有限公司 | 广东省连平县 | 10,000,000 | 广东省连平县 | 贸易 | 70.00 | 同一控制 | |
| 连平县金顺安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省连平县 | 10,000,000 | 广东省连平县 | 运输 | 51.00 | 同一控制 | |
| 广东明珠集团无人 机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市 | 10,000,000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 3603 房 | 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 60.00 | 设立 |
注:广东明珠集团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由于少数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催缴后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经股东会决议除名,公司已启动除名并减 少注册资本的程序,目前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持股比例仍按 60.00%列示。
-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
| 广东锦华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227,435.49 | 13,485,391.34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子公司 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 流 动 负 债 | 负债合计 | |
| 广东锦华 固电子科 技有限公 司 | 193,799,822.33 | 41,335,147.97 | 235,134,970.30 | 99,657,882.65 | 623,174.29 | 100,281,056.94 | 190,821,225.09 | 41,390,291.27 | 232,211,516.36 | 95,083,248.04 | 95,083,248.04 |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 额 | 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 | |
| 广东锦华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629.31 | -2,274,354.96 | -2,274,354.96 | -81,355.71 | -585,374.86 | -585,374.86 | -7,667,253.42 |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6、 其他
- □适用 √不适用
八、政府补助
-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与收益相关 | 78,429.67 | 77,823.52 |
| 合计 | 78,429.67 | 77,823.52 |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系包括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应收合 作项目款项)、应付款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其他金融负债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 明见本附注四相关项目。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下,力求降低 金融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 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主要包 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风险 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流动资产(应收合作项目款项)等有关,
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风险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 产生损失的风险,即预期信用损失。
为降低信用风险,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在业务发生前端执行风险把控及信用 审批制度,对于新客户,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特别针对合作投资项目,要求合作方提供足额 的资产进行担保或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在合作期,指定了专人对这些投资项目进行追踪管理, 并持续关注其资产、负债、利润及资金状况。项目到期后,公司积极催收,通过现金分期、以资 抵债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末管理层对这些金融投资的减值及回收情况进行 风险评估及测试,聘请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认为必要时,采取针对性的保 障措施。
(二)市场风险 公司的市场风险主要源于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风险,市场价格(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合作项目当地房价及产品价格等)波动可能会引 起借款利息费用、权益工具投资利得或合作项目定期收益的不能及时回收风险而影响公司经营业 绩。
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的利率波动。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对授 信额度、授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障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满足公司各类短期融 资需求。并且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信用评级,合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为降低合作项目当地房价波动风险,指定了专人对这些权益投资和抵债资产进行追踪管理, 对于债权不能及时收回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
风险。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 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变现的其他资产以及对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 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 2、 套期
-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3、 金融资产转移
-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
| 第一层次公允价 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 值计量 | 合计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909,090.62 | 28,909,090.62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28,909,090.62 | 28,909,090.62 |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63,387,199.76 | 563,387,199.76 | ||
| 其中: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珍珠红商贸有限公司 | 239,438,300.00 | 239,438,300.00 | ||
| 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 |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 77,100,900.00 | 77,100,900.00 | ||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4,290,959.76 | 114,290,959.76 | ||
|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2,557,040.00 | 132,557,040.00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 (五)生物资产 |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七)应收款项融资 | 15,355,528.00 | 15,355,528.00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8,909,090.62 | 583,742,727.76 | 612,651,818.38 |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其他 |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市价为交易所等活跃市场期末时点收盘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根据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输入值进行调整,
特征包括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输入值与类似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程度、可观察输入值所在市场的 交易量和活跃程度等,本层次输入值在几乎整个期限内是可观察的,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 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 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市场验证的输入 值等。
公司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且该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 而言是重要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第三层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 (1)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情况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公允价 值 | 估值技术 | 重要参数 | 对公允价值影响及范围区 间 |
|---|---|---|---|---|
| 深圳市珍珠红商贸有限公司 | 239,438,300.00 | 成本法 | 流动性折扣 | 流动性折扣越高,公允价 值越低,在9%-14%之间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 77,100,900.00 | |||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4,290,959.76 | 上市公司比较法 | 流动性折扣 | 流动性折扣越高,公允价 值越低,在12%-15%之间 |
|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2,557,040.00 | 最近融资价格法 | 最近融资价 格 | 最近融资价格越高,公允 价值越高 |
| 合计 | 563,387,199.76 |
- (2)因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被投资方为非公众公司,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公允价
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公司以投资成 本作为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进行计量。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 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这些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间的关联方交易已在合并报表时抵销,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在报告 期内的交易如下: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 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 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 的表决权比例 (%) |
|---|---|---|---|---|---|
|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 | 各种经济实体的投资 | 7,298 | 15.72 | 15.72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张坚力、张伟标。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之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七、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 □适用 √不适用
-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 情况如下
- □适用 √不适用
-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 |
| 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 |
| 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兴宁市明珠物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广东明珠养生山城茶文化产业链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深圳市珍珠红商贸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广东众益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兴宁市众益福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兴宁市明珠特色农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兴宁市明珠富拓实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河源市明珠银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广东众益福本真生活家产业链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梅州裕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 连平县金顺安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其他 |
| 兴宁市东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其他 |
| 河源市贵春商贸有限公司 | 其他 |
| 兴宁市东鼎园林花木有限公司 | 其他 |
| 廖银娇 | 张伟标之妻子 |
| 赖伟娟 | 张坚力之妻子 |
| 张师师 | 张坚力之女 |
| 张云龙 | 张坚力之子 |
| 朱海涛 | 董事 |
| 肖宇权 | 公司之子公司明珠矿业董事及高管 |
| 广东泰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肖宇权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梅州市梅江区旺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肖宇权控制的企业 |
| 其他关联方 | 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关联方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企业,但 由于未发生关联交易,根据重要性原则,未全部列示 |
- 5、 关联交易情况
-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 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 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 售有限公司 | 采购酒类、矿泉 水和茶叶等 | 2,958,084.97 | 4,760,000.00 | 否 | 5,471,999.27 |
|---|---|---|---|---|---|
| 梅州裕丰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 监控服务 | 604,528.32 | 1,210,000.00 | 否 | 604,528.32 |
| 广东泰众保安服务有限 公司 | 保安服务 | 748,046.23 | 1,513,479.60 | 否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 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781,641.14 | 791,497.14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21,932.91 | 126,647.59 |
| 兴宁市东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42,994.26 | 42,994.26 |
|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4,285.71 | 4,285.71 |
| 河源市贵春商贸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9,120.00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 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简化处理的 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 租赁的租金 费用(如适 用) | 未纳入租 赁负债计 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 额(如适 用) | 支付的租 金 | 承担的租 赁负债利 息支出 | 增加的使 用权资产 | 简化处理的 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 租赁的租金 费用(如适 用) | 未纳入租 赁负债计 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 额(如适 用) | 支付的租 金 | 承担的租 赁负债利 息支出 | 增加的使 用权资产 | ||
| 广东大顶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场地 | 148,571.42 | 114,285.72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2 / 206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3 月 13 日分别向银行借款 7000 万元、1500 万元, 由关联方张坚力、赖伟娟提供担保,该两笔借款本息已提前归还,截至期末无担保余额。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 9 | 11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490,000.04 | 2,560,551.78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关联自然人薪酬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其他关联自然人人数 | 2 | 2 |
| 其他关联自然人薪酬 | 499,999.98 | 351,724.13 |
(2)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合开发明珠城项目并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与本 公司关联方兴宁市众益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福贸易”)、深圳市珍珠红商贸有限公 司(原名“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商贸”)以各方持有的相关地 块进行统一规划、联合报建、统一建设开发“明珠城”项目,并在项目进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 其他条件后,明珠置地将购买众益福贸易全部股权或众益福贸易及珍珠红商贸在“明珠城”项目 的全部项目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如有)及其他权益),购买价格在有资质的第三 方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
鉴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中联合开发明珠城项目并涉及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方式及金 额尚未确定,未达到召开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召 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待该项目实际工作进展达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条件之时将再行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包括明珠置地)按约定比例累计支付应属 于本公司承担的该项目设计咨询费等合计 3,139,851.38 元。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其他应收款 | 张坚力 | 475,922,9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 858,134.00 | 37,586.27 | 4,201,395.40 | 333,782.83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72,001.60 | 3,153.67 | 571,840.60 | 43,310.67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52,000.00 | 2,6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兴宁市东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45,144.00 | 1,977.31 | ||
| 其他应收款 | 梅州市梅江区旺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90,911.90 | 18,703.26 |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应付账款 | 梅州裕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754.72 | 100,754.72 |
| 应付账款 | 广东泰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00,667.92 | 100,678.30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 324,940.00 | 324,940.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50,680.00 | 62,929.00 |
| 其他应付款 | 兴宁市东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15,048.00 | 15,048.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5,785.72 | 318,261.91 |
| 其他应付款 | 河源市贵春商贸有限公司 | 760.00 | 760.00 |
| 其他应付款 | 兴宁市东鼎园林花木有限公司 | 27,5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泰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870,783.90 | 870,783.90 |
| 其他应付款 | 梅州市梅江区旺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6,533.00 | 16,533.00 |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一)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8、 其他
- □适用 √不适用
十二、股份支付
- 1、 各项权益工具
(1) 明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 1、实际控制人关于共同合作项目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做出如下承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明珠置地”)参与投资了“鸿贵园”合作项目、“怡景花园”合作项目、“联康城”(第 六、七期)合作项目,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2026 年 3 月已更名为广东锦华固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参与投资了“经典名城”合作项目、“泰宁华府”合作项 目,前述项目的合作合同将在 2021 年内陆续到期,公司及明珠置地、广州阀门应在合作合同到期 前采取一切措施向各合作方回收投资款及分配利润款等相关款项(债权)。若在合作合同临近到 期时明珠置地、广州阀门确实存在尚未收回的合作项目相关款项(债权),本人自愿在各合作合 同到期前将本人所能控制的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经审计、评估等法定程序确定的净 资产价值等额置换明珠置地、广州阀门在前述合作项目上的所有应收但未收回的款项(债权)。 切实维护贵公司和贵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目前,“鸿贵园”、“联康城”、“经典名城”、“泰宁华府”四个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怡景花园”项目通过以房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偿还,公司已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履行该承诺, 发函要求实际控制人尽快履行该承诺或以其他方式履行。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 □适用 √不适用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6 年 7 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到明珠矿业所属的蕉园南沟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的 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现状总坝高超设计高 1m,河源市应 急管理局作出“立即停止排尾”的现场处理决定【(河)应急现决(2026)7 号】并下发责令限 期整改指令书【(河)应急责改(2026)46 号】,责令明珠矿业对上述问题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整改完毕。明珠矿业尾矿库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临时停止排尾,目前选矿生产线无法正 常生产铁精粉,块矿、砂石正常生产。本次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铁精粉产 销量将减少。
基于当前尾矿库无法正常排放,导致现有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铁精粉,为最大限度降低 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停产的影响,持续保障公司尾矿库安全整 改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公司已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1)组建专项工作小组跟进制定整改方案的报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做好整改工 作。明珠矿业已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将蕉园南沟尾矿库的安全整改相关材料情况报送给河源市应 急管理局申请验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验收结果。待通过验收后,明珠矿业将积极推动 选矿生产线尽快恢复铁精粉生产。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在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整改期间,明珠矿业充分使用既有的新旧两条骨料生产线,
采用干式抛废工艺,加大对块矿产品的生产,增加块矿库存,待尾矿库恢复排尾条件后,作为半 成品加工生产成铁精粉后对外销售,降低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 停产的影响。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 3、 资产置换
-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 6、 分部信息
-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 1、 应收账款
-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1 年以内(含 1 年) | ||
| 1 至 2 年 | ||
| 2 至 3 年 | ||
| 3 年以上 |
| 3 至 4 年 | 1,076,820.93 | |
|---|---|---|
| 4 至 5 年 | 1,076,820.93 | |
| 5 年以上 | 14,308,165.68 | 14,308,165.68 |
| 小计 | 15,384,986.61 | 15,384,986.61 |
| 减:坏账准备 | 15,235,308.50 | 14,641,011.03 |
| 合计 | 149,678.11 | 743,975.5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11,038,756.14 | 71.75 | 11,038,756.14 | 100.00 | 11,038,756.14 | 71.75 | 11,038,756.14 | 100.00 | ||
|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4,346,230.47 | 28.25 | 4,196,552.36 | 96.56 | 149,678.11 | 4,346,230.47 | 28.25 | 3,602,254.89 | 82.88 | 743,975.58 |
| 其中: | ||||||||||
| 应收 贸 易 业 务 客户 | 4,346,230.47 | 28.25 | 4,196,552.36 | 96.56 | 149,678.11 | 4,346,230.47 | 28.25 | 3,602,254.89 | 82.88 | 743,975.58 |
| 合计 | 15,384,986.61 | 100.00 | 15,235,308.50 | 99.03 | 149,678.11 | 15,384,986.61 | 100.00 | 14,641,011.03 | 95.16 | 743,975.58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038,756.14 | 11,038,756.14 | 100.00 | 该公司已出现偿付风 险,预计无法收回 |
| 合计 | 11,038,756.14 | 11,038,756.14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贸易业务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4 至 5 年 | 1,076,820.93 | 927,142.82 | 86.10 |
| 5 年以上 | 3,269,409.54 | 3,269,409.54 | 100.00 |
|---|---|---|---|
| 合计 | 4,346,230.47 | 4,196,552.36 | 96.56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收回或转 回 | 转销或核 销 | 其他变动 | |||
| 坏账准备计提 | 14,641,011.03 | 594,297.47 | 15,235,308.50 | |||
| 合计 | 14,641,011.03 | 594,297.47 | 15,235,308.5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 | 合同资产期 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 同资产期末余 额 | 占应收账款 和合同资产 期末余额合 计数的比例 (%) | 坏账准备期末 余额 |
|---|---|---|---|---|---|
| 第一名 | 11,038,756.14 | 11,038,756.14 | 71.75 | 11,038,756.14 | |
| 第二名 | 2,100,856.21 | 2,100,856.21 | 13.66 | 2,100,856.21 | |
| 第三名 | 1,076,820.93 | 1,076,820.93 | 7.00 | 927,142.82 | |
| 第四名 | 475,912.00 | 475,912.00 | 3.09 | 475,912.00 | |
| 第五名 | 249,131.06 | 249,131.06 | 1.62 | 249,131.06 | |
| 合计 | 14,941,476.34 | 14,941,476.34 | 97.12 | 14,791,798.2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40,000,000.00 | 139,071,950.42 |
| 其他应收款 | 8,935,171.97 | 504,059,041.04 |
| 合计 | 48,935,171.97 | 643,130,991.46 |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不适用
-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 (7)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139,071,950.42 |
| 合计 | 40,000,000.00 | 139,071,950.42 |
(8)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9)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 √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不适用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1 年以内(含 1 年) | 5,572,658.82 | 480,529,585.31 |
| 1 至 2 年 | 1,774,397.72 | 3,426,496.70 |
| 2 至 3 年 | 800,000.00 | 1,921,899.80 |
| 3 年以上 | ||
| 3 至 4 年 | 1,921,899.80 | 2,689,250.77 |
| 4 至 5 年 | 2,689,250.77 | 90,107,380.43 |
| 5 年以上 | 93,027,826.03 | 2,920,445.60 |
| 坏账准备 | -96,850,861.17 | -77,536,017.57 |
| 合计 | 8,935,171.97 | 504,059,041.04 |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子公司往来款 | 99,162,561.77 | 95,059,395.19 |
| 保证金及押金 | 659,339.10 | 659,339.10 |
| 单位往来款 | 5,858,776.93 | 9,910,066.33 |
|---|---|---|
| 个人往来款 | 105,355.34 | 43,357.99 |
| 业绩承诺补偿款 | 475,922,900.00 | |
| 合计 | 105,786,033.14 | 581,595,058.61 |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未发生信 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已发生信 用减值) | ||
| 2026年1月1日余额 | 205,063.57 | 74,410,508.40 | 2,920,445.60 | 77,536,017.57 |
| 2026年1月1日余额在 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81,591.79 | 81,591.79 | ||
| --转入第三阶段 | -72,085,904.34 | 72,085,904.34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118,701.53 | 1,174,665.98 | 18,021,476.09 | 19,314,843.60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6年6月30日余额 | 242,173.31 | 3,580,861.83 | 93,027,826.03 | 96,850,861.17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 □适用 √不适用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收回或 转回 | 转销或 核销 | 其他变 动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77,536,017.57 | 19,314,843.60 | 96,850,861.17 | |||
| 合计 | 77,536,017.57 | 19,314,843.60 | 96,850,861.1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 收款期末 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
| 广东锦华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9,066,176.77 | 93.65 | 子公司往来款 | 1 年 以 内 , 1-2 年,2-3 年,3-4 年,4-5 年,5 年 以上 | 91,960,970.42 |
| 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 1,619,960.43 | 1.53 | 单位往来款 | 5 年以上 | 1,619,960.43 |
|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 858,134.00 | 0.81 | 租金、水电费 | 1 年以内 | 37,586.27 |
| 北京机床研究所 | 660,000.00 | 0.62 | 单位往来款 | 5 年以上 | 660,000.00 |
| 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 | 512,360.10 | 0.48 | 保证金及押金 | 1-2 年,3-4 年 | 232,018.97 |
| 合计 | 102,716,631.30 | 97.09 | / | / | 94,510,536.09 |
(19)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2,037,676,482.85 | 2,037,676,482.85 | 2,037,676,482.85 | 2,037,676,482.85 |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 合计 | 2,037,676,482.85 | 2,037,676,482.85 | 2,037,676,482.85 | 2,037,676,482.85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 值) | 减值准 备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 值) | 减值准备期 末余额 |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 准备 | 其他 | |||||
| 广东锦华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85,200,000.00 | 385,200,000.00 | ||||||
| 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 1,496,476,482.85 | 1,496,476,482.85 | ||||||
| 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
| 广东明珠集团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 合计 | 2,037,676,482.85 | 2,037,676,482.85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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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
| 其他业务 | 1,636,063.95 | 1,394,985.96 | 1,645,919.94 | 1,395,935.76 |
| 合计 | 1,636,063.95 | 1,394,985.96 | 1,645,919.94 | 1,395,935.76 |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00,000,000.00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304,857.09 | 388,512.63 |
| 合计 | 200,304,857.09 | 388,512.63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补充资料
-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 | 40,040.80 | 发生额明细详见 附注六、5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78,429.67 | 发生额明细详见 附注六、45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8,424,242.34 | 发生额明细详见 附注六、47 |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6,080.00 | 发生额明细详见 附注六、4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9,066.19 | 发生额明细详见 附注六、51、5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45,756.72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5,799.3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5,876.71 | |
| 合计 | -7,282,924.00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30 | 0.16 | 0.1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3.54 | 0.17 | 0.17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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