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发展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公司章程及《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议案。
2章程修订主要落实国企改革要求,强化党组织领导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3半年报具体财务数据需查阅专项公告。
4本次会议决议程序合规,未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或融资事项。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6-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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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6 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六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应当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董事长 齐占峰主持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和国
家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规范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制定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本章程。 | |
|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 第十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 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 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
|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 4 |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 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 的活动条件。 |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 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 担社会责任。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 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 诚信的法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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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以及党组织班 子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6 |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建筑 师、总法律顾问。 |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
|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 第五章 公司党委 | |
| 7 | 第一百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城建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城建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 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书记由专人 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记。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职数按照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任命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 委员和纪委书记。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实行和完善“双 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 件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入公司党委。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设党的工作机 构;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设立 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在公司改革发 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 | 第一百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行)》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 国共产党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 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 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 5 至 9 人, 最多不超过 11 人,设党委书记 1 名、党委 副书记 1 至 2 名。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 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 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 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 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 |
| 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 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坚持政治领导、 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根据《党章》等党 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 党委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向董事会、总经理 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 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公司纪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 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公司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 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四)加强对公司 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 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五) 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 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和监督纪检监 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 化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治理,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六)加强 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 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七)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八)讨论和决定党 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清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 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 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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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8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制 度,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 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 合规管理。总法律顾问是公司法治工作的 具体牵头人,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 法律事务。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要法 律审核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提交总 法律顾问组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问经审 核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缓提交决策 会议。总法律顾问应列席党委会、董事会,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就审议的生产经营 等事项所涉法律问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制 度,设立总法律顾问,进一步发挥企业总 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 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总法律顾问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工 作,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 公会,就审议事项所涉法律问题独立发表 意见。 |
| 新增 |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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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 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 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 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职工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 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 动、人事和工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建 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 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 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建立具有市场竞争 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优化、 用好中长期激励政策。 |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修订《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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