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乔路铭: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920079 证券简称:乔路铭 公告编号:2026-066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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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7)。
-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则触发公司及相关主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如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触发 公司及相关主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26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026 年 8 月 26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比例(%) |
|---|---|---|---|
| 黄胜全 |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 245,909,334 | 59.07% |
注:增持计划实施前,黄胜全直接持有公司 245,909,33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9.07%, 通过侨路铭(宁波)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8.45%的股权,通过瑞安市正盛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3.84%的股权。综上所述,黄胜全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 的 81.36%。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增持 金额(元)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合理 价格区间 (元) | 增持资金 来源 |
|---|---|---|---|---|---|
| 黄胜全 | 不低于 5,000,000.00 | 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 易 | 自增持计 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 月内(窗 口期不交 易) | 以市场价 格择机增 持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 1、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3、各相关责任主体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或数量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
上限。
- 4、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已届满。
- 5、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其他事项说明
-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
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 4、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本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增持价 格,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 及时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 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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