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汇成真空2026-08-26 18:01

摘要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汇成真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以99.97%以上高票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9项议案,标志着公司定增融资事项获股东大会批准,后续将进入监管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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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会字(2026)第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 效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斌律师、童匆聪 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 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广东汇成真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董事 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

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 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延迟召开的原因等事项。 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8月26日14:30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香宾路3号公

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志明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56,660,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02%。经信达律师核查,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149,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810,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02%。

(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讯或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 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公告》中载明的审议事 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与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经合并计算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5,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5,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5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汇成真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李 忠 杨 斌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童匆聪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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