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光弘科技2026-08-26 18:16

摘要

1光弘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8月26日召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三项议案。
3出席股东共446名,代表股份占总股本46.88%,其中中小股东占比0.78%。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股东大会批准,进入实施阶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2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3 四、结论意见............................................................................................................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 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 件:

  •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 2.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3.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

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 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 内容。

  • 2. 2026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4 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

街道沙田社区中村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 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的交 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

况如下:

  •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372,949,83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935%。

  •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444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340,74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7%。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 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 计 4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79,290,58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77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444 人, 代表股份 6,340,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7%。

  • 2.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4. 公司董事长唐建兴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 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1.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刘 佳

经办律师:

肖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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