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光弘科技2026-08-26 18:16

摘要

1光弘科技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9.4%,中小股东同意率约70%。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标志着公司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落地。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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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26 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中村路 1 号光弘科

技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建兴先生
  • 6、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

  •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 8、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379,290,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877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72,949,8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0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4 人,代表股份 6,340,7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7%。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 (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444 人,代表股份 6,340,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336,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49%;反对 1,88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1%;弃权 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854%;反对 1,88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42%;弃权 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4,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79%;反对 1,83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4,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638%;反对 1,83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53%;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391,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92%;反对 1,829,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5%;弃权 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41,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434%;反对 1,829,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05%;弃权 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佳、肖月江见证本次会 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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