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恒汇2026-08-26 19:18

摘要

1新恒汇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
2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70.86%,所有提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比例超99%。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6-043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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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26 日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169,755,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76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128,989,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20,499,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20,499,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7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使 用超募 资金投 资建设 新项目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69,715 ,21999.9762 %37,8000.0223 %2,6000.0015 %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0,458, 91999.8029 %37,8000.1844 %2,6000.0127 %00%
2.00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 激励计 划(草 案)> 及其摘 要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58,056 ,31999.969 %46,5000.0294 %2,5000.0016 %11,650, 3006.8630 %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0,450, 31999.761 %46,5000.2268 %2,5000.0122 %00%
3.00关于公 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 激励计 划实施 考核管 理办 法>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158,057 ,41999.9697 %45,5000.0288 %2,4000.0015 %11,650, 3006.8630 %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0,451, 41999.7663 %45,5000.222%2,4000.0117 %00%
4.00关于提 请股东 会授权 董事会 办理 2026年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相关事 宜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58,056 ,11999.9689 %46,5000.0294 %2,7000.0017 %11,650, 3006.8630 %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0,450, 11999.76%46,5000.2268 %2,7000.0132 %00%
  • 1、上述提案 2.00、提案 3.00、提案 4.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2、上述提案 2.00、提案 3.00、提案 4.00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为、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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