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能之光: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能之光2026-08-26 17:16

摘要

1能之光公告称,公司16,815,465股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交易,占总股本20.57%。
2本次解限股份主要来源于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占比16.77%)及战略配售投资者(占比3.66%),涉及宁波赛智韵升、宁波甬才等15名股东。
3其中前三大股东解限数量较大,分别为613.6万股、450万股和306万股。
4解限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升至58.35%。
5相关股东承诺已履行完毕,后续减持将按规定预披露。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6-063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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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6,815,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57%,可交 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或其一 致行动人任职情况本次解限 售原因本次解除 限售登记 股票数量本次解 除限售 股数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 票数量
1宁波赛智韵升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否不适用E6,136,3627.51%0
2宁波甬才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否不适用E4,500,0005.51%0
3宁波凡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否不适用E3,060,0003.75%540,000
4北京煜诚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煜否不适用F550,0000.67%0
诚六分仪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5宁波容光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否不适用C112,4980.14%413,476
6北京恒德时代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恒德金泽 E36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否不适用F500,0000.61%0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做市专用证券 账户否不适用F500,0000.61%0
8秋水高通私募基金 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秋水高通定远 门 27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否不适用F450,0000.55%0
9北京智明知金私募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智明 专享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否不适用F300,0000.37%0
10国金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否不适用F216,0000.26%0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做市专用 证券账户否不适用F140,0000.17%0
12杭州兴健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兴否不适用F100,0000.12%0
健尔宝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13上海晨耀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晨 鸣 10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否不适用F100,0000.12%0
14伟星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星樾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否不适用F100,0000.12%0
15浙江海邦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宁 波海邦智合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否不适用C50,6050.06%0
合计—16,815,46 520.57%953,476

注:解除限售原因:

  •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股东宁波容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海邦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宁波海邦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单位持有或控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己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述自愿限售股东的股

份锁定期已届满,对应股份可交易,各股东未违背先前作出的承诺,故本次解除 限售符合要求。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47,659,34658.35%
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br><br>1、高管股份8,956,93010.96%
2、个人或基金2,952,0003.61%
3、其他法人22,123,42427.08%
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4,032,35441.65%
总股本81,691,700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 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关于提请办理股票 解除限售业务的申请书》;

(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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