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6-04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1.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622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6.70 元/股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8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 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8.8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A 股股本总额的 1.02%,其中首次 授予 271.1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A 股股本总额的 0.81%,首次授 予约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0.02%;预留 67.7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 A 股股本总额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19.98%。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22 人,包括 1、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本公司的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76.7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76.7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53.39 元的 50%,为每股 76.70 元;
-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21.87 元的 50%,为每股 60.94 元。
(五)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六)本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七)本计划的禁售期
- 1、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
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 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 2、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
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 3 个月后,需根据公司整体市值表现确定是否延长限制性股 票禁售限,禁售限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
- 3、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
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
- 4、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禁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
禁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解除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八)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A)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的年 度净利润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B) | ||
|---|---|---|---|---|---|
| Am | An | Bm | Bn | ||
| 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 2026年 | 15.00% | 10.00% | 15.00% | 10.00% |
| 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 2027年 | 30.00% | 20.00% | 30.00% | 20.00% |
| 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 2028年 | 40.00% | 30.00% | 40.00% | 30.00% |
|---|---|---|---|---|---|
| 首次授予部 分第四个解 除限售期 | 2029年 | 50.00% | 40.00% | 50.00% | 40.00% |
-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恒定汇率计算的营业收入且剔除由于并购重组或者资产剥离造成的合并范围
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恒定汇率指:2025 年营业收入平均汇率)
- 注 2:上述“2025 年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并剔除汇率波动相关损益影响、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的
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与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及净利润增长率(B)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 比例安排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考核指标对应解除限售比例(X)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或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A≥Am 或 B≥Bm | X=100% |
| An≤A<Am 或 Bn≤B<Bm | X=75% | |
| A<An 且 B<Bn | X=0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说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的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公司部分满足 或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不得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的管理人员绩效/KPI 考核管理办法,每次解除限售节点评估员工上
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A、B、C、D 四个档次,并得出解除限售系数。
考核评价表
| 评估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评估档位 | A | B | C | D |
| 解除限售系数 | 1.0 | 0.8 | 0.6 | 0 |
注:实际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上限。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统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1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71.1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622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76.70 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
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对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比例 | 占目前公司 A 股 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622 人) | 271.10 | 100.00% | 0.81% |
| 合计 | 271.10 | 100.00% | 0.81% |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五、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情况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2026年8月25日,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激励成本。
考虑到员工获授限制性股票有至少3个月的禁售期,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通过考虑 禁售期存在与否的差异,以差值确定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对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公 允价值的相关影响。
- (1)有效期为:0.25年
- (2)历史波动率:77.5321%(采用公司同期的波动率)
- (3)无风险利率:0.9773%(采用同期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4,537.44 万元,则 2026 年—2030 年
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2030 年 (万元) |
|---|---|---|---|---|---|---|
| 271.1 | 14,537.44 | 2,680.42 | 6,632.17 | 3,179.93 | 1,531.31 | 513.61 |
说明:
-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标准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1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 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符合 《公司法》 《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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