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中科电气2026-08-26 00:00

摘要

1中科电气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拟募资不超过24亿元,用于四川中科星城年产3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旨在解决产能瓶颈(2025年产能利用率达108.54%),提升石墨化自供率及6C快充负极材料量产能力,巩固行业头部地位。
3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定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股票简称:中科电气 证券代码:300035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公司”或“发行人”) 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四川中科星 城年产 3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简称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双碳”战略纵深推进叠加 AI 算力革命共振,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双 轮驱动负极材料行业驶入高质量发展通道

当前全球新能源革命持续深入发展,中国“双碳”战略进入纵深推进阶段。

一方面,交通运输行业加速向新能源转型,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另一 方面,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行业高速发展,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催生对储能电池 的巨量市场需求。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1,662.6 万辆和 1,649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9.0%和 28.2%,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 海外市场亦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2,354.2 万辆, 同比增长 29.1%;2026 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出口 235.5 万辆,同比增长约 120%。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扩容,进一步带动动力电池需求快速增长,2025 年全球 动力电池出货量达 1,495.1GWh,同比增长 42.2%。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AI)快速发展带来的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打开储 能市场增长空间。以大模型训练与推理为代表的高性能计算集群、AI 数据中心

等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快速增长。据国际能源署预计,全球数据中心用电量将由 2024 年约 415TWh 增长至 2030 年约 945TWh。为满足 AI 数据中心对电力供应 稳定性、经济性和低碳化的要求,“算电协同”模式——通过配套储能系统实现 绿电消纳、峰谷调节及备用电源等功能,已成为 AI 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趋势。 根据 EVTank 统计数据,2025 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达到 651.5GWh,同比增长 76.2%;根据 GGII 统计数据,2026 年上半年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约 485GWh, 同比增长超 80%,储能已成为锂电行业继动力电池之后的重要增长极。

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的“双轮驱动”、协同增长,为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持 续带来确定性的增长动力。根据 ICC 鑫椤资讯统计,2025 年全球负极材料产量 达到 311.5 万吨,同比增长约 44%,其中中国负极材料出货量达到 306.15 万吨, 同比增长 47%,负极材料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2、负极材料行业集中度维持较高水平,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持续凸显

当前,负极材料行业正处于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并重的关键发展阶段。前期 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形成的结构性、阶段性供需失衡,叠加下游客户降本需求、产 品技术加速迭代等因素,推动行业竞争格局加速重塑。在行业调整出清过程中, 缺乏核心技术、成本控制能力及稳定客户资源的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资源、 优质订单及核心供货份额持续向具备技术研发能力、大规模一体化加工能力、成 本控制能力和长期稳定供货能力的头部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呈稳中有升趋势。

根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5年全球负极材料行业CR3和CR6分别为49.5% 和 73.0%,行业集中度维持较高水平,前五大企业依次为贝特瑞、杉杉股份、中 科电气、尚太科技和凯金新能源。在行业需求增长、落后产能逐步出清及客户供 应链集中化的背景下,头部企业凭借技术、规模、成本和客户资源优势,有望持 续巩固市场地位。

3、负极材料加速向高端化迭代,快充型产品率先量产将显著构建先发优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及其他新兴应用场景快速发展,下游电池产品呈现技

术路线多元化、性能要求高端化的发展趋势。动力电池持续向高能量密度、超快 充、长循环及高安全方向升级,储能电池则对循环寿命、安全稳定性、产品一致 性及全生命周期成本提出更高要求。下游电池性能的持续提升,推动负极材料加

速向高容量、高倍率、长循环、高一致性及低成本方向发展,其中,高性能快充 型负极材料已成为行业技术迭代和产品竞争的重要方向。

在超快充应用场景下,充电倍率的提升对负极材料的快充动力学性能、循环 稳定性、材料结构及产品一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具备高倍率快充产品研发能力、 规模化制造能力和一体化加工能力的负极材料企业,将构建显著的先发优势,率 先进入头部锂电企业的新一代产品供应体系,并在行业高端化竞争中取得优势。

公司凭借在负极材料领域长期积累的研发经验、智能石墨化装备优势及工程 化应用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备生产 6C 及更高倍率快充型负极材料的 能力,有利于提升高端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公司在高性能负极材料领域的市场竞 争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化解产能瓶颈,满足客户及多元化应用场景需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深入发展,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产业均呈现高速 增长趋势,推动负极材料的市场需求持续攀升。公司负极材料产能由 2017 年的 1.2 万吨大幅提升至 2025 年的 34.87 万吨(全年月度有效产能合计数)。面对下 游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持续强势需求拉动,2025 年公司负极材料出货 36.35 万吨,产能利用率高达 108.54%,主要生产基地持续满负荷生产,现有产能无法 匹配不断增长的下游增量需求。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新增负极材料一 体化产能,有效化解产能瓶颈,保障对核心客户的稳定供应,从而强化公司与下 游头部电池厂商的合作深度,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当前动力电池对高能量密度、超快充等技术特性提出更高要求,负极材料的 产品创新与技术迭代持续加快,同时电网侧及用户侧储能、数据中心、低空经济 等应用场景快速拓展,对负极材料的需求呈现多元增长趋势。受制于公司现有产 能的饱和情况,公司难以充分响应下游客户多元化配套供应需求。新增产能将全 面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多场景生态中的配套覆盖能力,满足锂电池产业场景多元化 的配套需求。

2、强化“生产一体化、产品高端化”能力,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

当前负极材料行业进入提质增效的发展新阶段,由于石墨化工序的加工成本 占负极材料总成本的比重高达 40%以上,企业能否实现较高比例的石墨化自供率, 直接决定了其产品的成本空间、品质稳定性和长期稳定供货能力。公司通过实施 本次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将大幅提升石墨化自给率,叠加规模效应及自行 设计建造的新一代全自动智能型石墨化炉——具备电耗成本低、炉芯耗材费用少、 自动化程度高、绿色环保等优势,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有效缓解外 协加工带来的品质波动与交付不确定性,构建坚实的成本护城河。

在夯实成本优势的同时,公司积极推动产品结构向高端化迭代升级。当前动 力电池行业正加速向超快充方向演进,4C 及以上倍率的快充负极材料渗透率持 续攀升,公司保持 4C 及以上倍率的快充型负极材料先发优势的同时,持续推动 快充负极材料等优势产品的迭代升级,保持行业领先优势。目前,公司已实现 6C 快充负极材料的规模化量产,并成为下游头部电池厂商首发 6C 超快充电池产 品的负极材料配套供应商。本次募投项目可扩充公司 6C 快充负极材料的规模化 量产能力,将为公司构建可持续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3、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流动资金需求

锂电池材料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行业,面对下游客户强 劲的市场需求,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技术研发投入、高端产品结构优化都需要大 量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采购、生产、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多个环节中均需要 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助 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募集资金能够有效满足公司核心业务增长 和战略布局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并为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盈利提供 重要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及其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四川中科星城年产 3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 务融资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现阶段适合公司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能够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减少公司未来的偿

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随着项目效益逐步释放, 预计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有利于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 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 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具备适当性。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

者。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

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

全部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三条相关规定。

  •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证券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1 元/股)。本次发行不存 在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情况,

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 (2)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

  •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四川中科星城年产 3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五条的规定。

6、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 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7、公司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8、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9、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10、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 规定:

  •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

已超过 18 个月;

  • (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0 万元,其中 180,000.00 万元

用于四川中科星城年产 3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该项目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6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5.00%,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 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

及相关文件均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尚需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且本次发行 相关事项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公司 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 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 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 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

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 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