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9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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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电气”)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的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 2026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
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
日的总股本 685,426,671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 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 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85,426,671 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05,628,001 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 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40,000.00 万元,其中 180,000.00 万元用于建设
项目、6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因素最终 确定;
6、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996.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749.84 万元。假设 2026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 算:①与 2025 年度持平;②较 2025 年度下降 10%;③较 2025 年度增长 10%(上述数 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 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 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项目 | 2025 年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 |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股) | 685,426,671 | 685,426,671 | 891,054,672 |
|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 46,996.57 | 46,996.57 | 46,996.5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万元) | 43,749.84 | 43,749.84 | 43,749.8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69 | 0.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69 | 0.6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64 | 0.6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64 | 0.62 |
|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 46,996.57 | 42,296.91 | 42,296.9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 43,749.84 | 39,374.85 | 39,374.85 |
| 项目 | 2025 年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 |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净利润(万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62 | 0.6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62 | 0.6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57 | 0.5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57 | 0.56 |
|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 46,996.57 | 51,696.23 | 51,696.23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万元) | 43,749.84 | 48,124.82 | 48,124.8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75 | 0.7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75 | 0.7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70 | 0.6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70 | 0.68 |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投项目 从建设到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未能与股本 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公 司核心产品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的产能扩建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 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 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1、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人员和核
心销售人员,在业界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凝聚力,对市场现状、客户 需求、核心技术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了解,可以准确把握公司的战略方向,确保公司 的长期稳健发展。截至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达463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11.63%。 公司的组织架构健全完整,运营团队配备齐全,管理体系科学合理,人员储备充足,为 公司成功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 2、在负极材料技术方面,公司能够对焦原料结构进行自主调控设计,包覆工艺及
表面改性技术持续迭代,形成了从原料和结构设计到电化学性能评价的研发能力。公司 锂电负极材料研发实验室配备材料物理性能检测、半电池和全电池电化学测试体系,并 建有涵盖粉碎、分级、烧结、包覆等关键工艺的完整试验生产线,可支撑材料从实验室 开发、中试验证到规模化量产的全链条转化。公司已推动硬碳材料实现连续化、低成本 稳定生产,并实现 6C 负极产品量产应用、硅碳产品进入量产导入,体现了较强的研发 成果产业化能力。
在工艺装备方面,公司磁电装备业务在磁力分选、电气自动化控制、数值模拟分析、
工程化应用及装备制造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可协同开发锂电自动化电气控 制设备、锂电材料除磁装备、立式高温反应釜和新一代全自动智能型石墨化炉等专用设
备。公司自行设计建造的新一代全自动智能型石墨化炉具有电耗成本低、炉芯耗材费用 少、自动化程度高、绿色环保等优势,能够与材料工艺和产线设计同步迭代,加强对关 键工序的精细控制,提升生产效率、产品一致性及工艺稳定性。
3、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坚持围绕客户需求加快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经过多年 市场开拓和客户积累,公司已与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亿纬锂能、瑞浦兰钧、 蜂巢能源、LGES、SK On、PowerCo 等国内外知名锂电池厂商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长期合作使公司能够及时了解下游客户产品升级需求,并围绕客户技术路线开展同步研 发、产品验证和产能配套。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 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 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 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使用、管理,配合 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 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 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 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关于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 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 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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