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金辰股份2026-08-26 00:00

摘要

1金辰股份拟在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辰光微电”,建设半导体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2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项目聚焦TGV玻璃基封装等半导体专用设备研发制造,建设期36个月。
4本次投资旨在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从光伏设备向半导体高端装备跨越,但存在土地获取、审批及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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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辰光微电半导体设备(南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 终注册名为准,以下简称“辰光微电”);半导体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 投资金额:辰光微电注册资本拟定人民币 1,000 万元,营口金辰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和自筹 资金。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 开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 <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 1、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

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 2、本次投资尚需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 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3、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仅

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 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 整的可能性。

  •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司产能布局,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投资设立“半 导体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公司拟在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 产业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辰光微电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投资类型☑新设公司<br><br>□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br><br>--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 司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br><br>☑投资新项目<br><br>□其他:___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辰光微电半导体设备(南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 注册名为准); 半导体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投资金额☑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辰光微电注册资本拟定人民 币 1,000 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持 股比例为 100%; 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br><br>□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现金<br><br>☑自有资金<br><br>□募集资金<br>□银行贷款<br><br>☑其他: 自筹资金<br><br>□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br>□股权<br>□其他:______<br>
是否跨境□是 ☑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 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南通苏 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本次投资的实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环境,在本次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 范围内调整、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与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在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投资设立“半导体装备研发及制造项

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辰光微电作为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负责参与项目所 需工业用地的竞拍、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生产运营。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辰光微电作为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负责参与项目所 需工业用地的竞拍、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生产运营。辰光微电注册资本拟定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持股比 例为 100%;辰光微电注册地址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主要经营范围 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等。项目公司具体信息以工商登 记为准。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人/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持股比例(%)
1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现金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投资项目

  • (1)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投资新项目
项目名称半导体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拟新建现代化厂房和高标准洁净室,配套建 设半导体装备应用工程实验室,并引进国内外高 端核心工业母机及先进的实验检测仪器。项目核 心将搭建以 TGV 玻璃基封装为代表的半导体设 备生产试验线,旨在加快超快激光诱导改质设备、 种子层沉积 PVD 磁控溅射设备、ALD、高温退火 炉、PVD 镀膜设备以及 TGV 通孔工艺流程 AOI (自动光学检测与缺陷识别)设备等半导体专用 设备的研发突破与制造验证。通过本项目的实施, 公司将全面提升半导体装备技术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高效、稳定、可靠的半导体专用工艺设备。
建设地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项目建设期(月)36 个月(以实际建设周期为准)
是否属于主营业务范围☑是 □否
  •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拟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辰光微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不涉及其他投资方。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当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注册成立,相关人员安排未

确定。具体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①项目市场定位 本项目立足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链自主可控的宏观背景,把握国内 TGV 设备

正处于从实验室走向产线验证的行业窗口,顺应半导体装备国产替代的行业大势, 推动以 TGV 玻璃基封装为代表的半导体设备生产试验线的建设。

项目定位于超快激光诱导改质设备、种子层沉积 PVD 磁控溅射设备、ALD、

高温退火炉、PVD 镀膜设备以及 TGV 通孔工艺流程 AOI(自动光学检测与缺陷 识别)设备等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突破与制造验证,构建“装备研发+工艺验 证+整机迭代”的综合竞争能力,助力公司实现从光伏设备向半导体高端装备的 业务跨越。

②可行性分析 1)政策与战略契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2030 年)》明确提出:“聚焦战略必争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采取超常规措 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 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半导体装备是实现集成电路 产业链自主可控的核心环节,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 具备良好的政策外部环境。

2)技术与工艺成熟

公司长期深耕高效光伏电池和组件装备,在真空系统、精密激光加工、机器 视觉检测、自动化系统集成等方向积累了扎实的底层技术沉淀。本项目拟新建现 代化厂房和高标准洁净室,配套建设半导体装备应用工程实验室,并引进国内外 高端核心工业母机及先进的实验检测仪器;并结合下游半导体制造、先进封装客

户的实际产线工况持续迭代优化设备性能,保障输出装备高效、稳定、可靠,整 体研发与产业化落地路径清晰,具备项目实施的技术基础。

3)产业与市场前景可观

当前本土半导体装备处于加速导入验证阶段,依托本项目形成的装备‑工艺 协同验证能力,公司能够深度对接下游各类半导体客户的工艺诉求,把握国内半 导体产业持续扩张、产能建设提速的市场机遇,对企业业务转型升级以及区域半 导体装备产业培育产生正向价值。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不属于募集资

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投资计划

乙方拟在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计划总投资约 100,000 万元,设立“半 导体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64,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中 设备投资约 36,000 万元。乙方为本项目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项目公司设立之后 3 个月内乙方应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6,000 万元, 乙方应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 3 个月内实缴项目公司全部注册资本(16,000 万 元)。

自甲方启动供地程序之日起(以甲方函告时间为准起)3 个月内完成含效果 图在内的总平方案设计,并通过审批部门组织的评审,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土地 挂牌材料;自土地挂牌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待土地成交后 3 日内组织开展主体工程全面施工;整体项目须在开 工后 2 年内建成并投产。 (三)项目用地 乙方项目地块面积约为 143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甲方为乙方投资提供“一站式服务”,甲方协助乙方办

理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照:

  • (1)公司设立/变更方面:工商营业执照等。
  • (2)项目审批方面: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

全生产评价报告等。

  • (3)规划建设方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

计审核、备案及验收,施工许可证等。

以上证照的办理完毕时间应与乙方项目实施进度相一致,不因此影响乙方项 目实施和乙方的生产经营。但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为办理相 关手续所需要的相关文件数据。

2、乙方责任义务:

  •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条件完成设立项目公司、增资、实缴

注册资本、开工及竣工投产等义务。

  • (2)乙方承诺按协议确定的项目投资产出等目标实施到位。
  • (3)乙方投资的项目须符合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和环保要求。
  • (4)乙方享受的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出其为园区创造的综合效益。
  • (5)如项目公司迁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当在向迁入

地登记部门申请迁入之前 30 个工作日将迁出事宜书面告知甲方。 (五)其他约定

  • 1、乙方如果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条件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则本协

议自动终止。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项目公司注册时间。在乙方于园区 投资设立之项目公司成立后,即由该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中应由项目公司 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出资等属于乙方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方的义务,仍由乙 方履行),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在本协议上对此予以盖章确认。如项目公司未 能盖章确认的,乙方对于本协议(包括附件、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由项目公司履 行的义务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 2、如本协议的约定与现行的相关规定或政策相抵触,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

定或政策执行;如相关规定或政策经过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或政策继续执行; 如果相关规定或政策不再有效,则按照相关规定或政策的上位法执行。

  • 3、甲乙双方以及项目公司对本协议(包括附件、补充协议)及各方在协商、

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 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 4、本协议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指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部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 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特快专递信件、 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 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 5、本协议各方(包括项目公司)发出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

讯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任何法律文书、司法文件、通知、函件等往来 均应以本协议首页所载的地址为准(如本协议未载明地址的,则以届时工商登记 资料载明的地址为准)。

直接送交的,以对方签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采 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送达的,同城以特快专递回执上所载投递日的第二日视为 送达,异地以特快专递回执上所载投递日的第三日视为送达。如果送达日为非工 作日,任何通知应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生效。一方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原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仍为有 效送达送达地址。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 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 1、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

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 2、本次投资尚需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 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3、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仅

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 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 整的可能性。

  •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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