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景津装备2026-08-26 00:00

摘要

1景津装备发布2026年半年报摘要。
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7.57亿元,同比下降2.43%;
3归母净利润2.1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4.62%;
4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34.73%。
5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仅3323.6万元,同比骤降92.18%。
6基本每股收益0.37元,同比减少35.09%。
7期末总资产89.35亿元,净资产45.59亿元。
8前十大股东中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持股稳定,天津力天融金所持股份全部质押。
9公司未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代码:603279 公司简称:景津装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景津装备603279景津环保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大伟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0534-2758995
办公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电子信箱jjhbzqb@163.comjjhbzqb@163.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8,934,733,382.868,660,641,574.243.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59,440,437.844,518,677,916.880.9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757,385,004.852,826,094,798.76-2.43
利润总额285,912,878.90437,264,462.50-34.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399,906.76327,948,076.87-3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208,657,740.96319,705,358.37-34.7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36,042.53425,069,793.66-92.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37.15减少2.5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0.57-35.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70.57-35.09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1,48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景津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37169,252,2890无0
姜桂廷境内自然人9.3854,077,7800无0
宋桂花境内自然人4.1924,163,7690无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8622,225,5810无0
天津力天融金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721,714,0000质押21,714,000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019L- FH002 沪其他1.478,475,5000无0
南京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双安红山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0.734,229,1000无0
阿布达比投资局-自有资金境外法人0.563,238,2000无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33,066,1200无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 17042 组合其他0.502,908,9000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姜桂廷和宋桂花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景津投 资有限公司为姜桂廷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 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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