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关于众鑫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众鑫股份2026-08-26 00:00

摘要

1众鑫股份公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因美加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导致出口环境变化,公司拟将“崇左众鑫一期”和“来宾众鑫一期”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年9月延至2028年9月,延期2年。
3目前崇左项目3万吨已达产,余下3万吨及来宾项目在建。
4本次仅调整实施期限,不涉及投资总额、用途及主体变更。
5保荐人中信证券核查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众鑫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559,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7,332,05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74,8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1,777,666.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754,383.47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8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 与保荐人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68,188.4038,000.00
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40,462.1514,075.4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175.89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合计153,826.4457,075.44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经审慎研究,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原预计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预计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年产 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崇左众鑫一期)2026 年 9 月份2028 年 9 月份
年产 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来宾众鑫一期)2026 年 9 月份2028 年 9 月份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自 2024 年 10 月起,美国、加拿大相继对我国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产品发起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行业出口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相关产品国内产 能消化造成较大压力。

为契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充分研判行业态势与市场需求变动趋势,确 保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精准适配市场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开展全面复盘与审慎评估。结合行业政策、市场格局及行业竞争态势 的最新变化,公司需对项目技术改造方向、产品市场定位、产能建设规划等核心 内容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使项目建设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市场竞争需求深度契合,保障项目未来投资效益,上述优化调整工作致使项目实 施周期相应延长。

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与使用效率,维护公司战略落地及全体股东长 远利益,在严格遵循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进度、项目现阶段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限进行延期调整。

目前崇左众鑫一期项目已在建,但完工需要较长的时间,目前已 3 万吨产能 已经建成达产,余下 3 万吨正在建设过程中,来宾众鑫一期项目正在建设中。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 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延期的必要性

自 2024 年 10 月起,美国、加拿大先后针对我国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产品启 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叠加国际市场环境持续变动,行业外部不确定性显著增 加,公司原有项目产能建设计划已难以完全适配当前市场经营环境。为切实保障 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与使用效率,维护公司战略落地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在严格 遵循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项目现 阶段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调 整。

(二)项目延期的可行性 1、非美市场持续释放增量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业务基础 2024 年以来,公司对美国之外的市场销量持续上升预计后续仍具备良好增长

潜力,为项目落地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支撑。 2、扎实的研发实力与技术积淀,为项目实施提供业绩保障 公司依托自身技术优势,主营产品获得下游客户广泛认可,已在行业内构建

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在细分应用领域形成相应业务规模与市场地位, 为项目推进筑牢技术与业务根基。

3、广西地区具备甘蔗渣浆餐具生产得天独厚的成本区位优势 广西为国内核心甘蔗主产区,制糖产业产生的甘蔗渣资源供给充足,项目可 就近获取核心原料,大幅降低原料运输成本,保障原料供应稳定可控,在原材料 端形成显著的成本优势;同时区域已形成蔗渣制浆‑纸浆模塑的配套产业集群,产 业协同条件良好,有利于控制项目整体生产运营成本,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利的区 位资源条件。

(三)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 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 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和“年

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 发生重大变化,虽然短期内,外部环境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从长期看, 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 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客户新产品需求变化,密切关注行业发 展动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公司本次“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年产 10 万 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延期,仅涉及募集资金投入时间 安排,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并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

因此,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 略规划布局和长远健康发展。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 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延期到 2028 年 9 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延期到 2028 年 9 月。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考虑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 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玮 何少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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