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桐昆股份2026-08-26 00:00

摘要

1桐昆股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布核查意见,确认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股东利益。
2激励对象涵盖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董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且不存在禁止参与情形。
3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团队与公司利益,同意实施并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 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

  •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等事项)、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

  •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

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核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

  • 1、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 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

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 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级,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 202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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