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6-06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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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7,979,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1%。本次 质押后,陈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208,59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63.60%, 占公司总股本的 9.86%。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 571,510,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2%。本次 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32,500,000 股,占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的 58.18%,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2%。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陈刚先生质押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 数 | 是否为 限售股 | 是否补 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质押融资资 金用途 |
|---|---|---|---|---|---|---|---|---|---|---|
| 陈刚 | 是 | 39,000,000 | 否 | 否 | 2026 年 8 月 24 日 | 2028 年 8 月 27 日 | 西藏信托 有限公司 | 11.89% | 1.84% | 为出质人控 制下企业的 日常经营用 途 |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 例 | 本次质押前 累计质押数 量 | 本次质押后 累计质押数 量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已质押股 份中限售 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 份中冻结 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 份中限售 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 份中冻结 股份数量 | |||||||
| 陈刚 | 327,979,879 | 15.51% | 169,590,000 | 208,590,000 | 63.60% | 9.86% | - | - | - | - |
| 义乌市衡 英企业管 理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 16,392,446 | 0.77% | - | - | - | - | - | - | - | - |
| 珠海横琴 舜和企业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227,138,642 | 10.74% | 123,910,000 | 123,910,000 | 54.55% | 5.86% | - | - | - | - |
| 合 计 | 571,510,967 | 27.02% | 293,500,000 | 332,500,000 | 58.18% | 15.72% | - | - | - | - |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32,5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8.1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72%。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到期时间 | 到期的质押股份 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对应融资余额 (万元) |
|---|---|---|---|---|
| 未来半年内 | 63,000,000 | 19.21 | 2.98 | 25,000 |
| 未来一年内 | 106,590,000 | 32.50 | 5.04 | 63,000 |
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 力,其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职务收入、股票 红利、投资收益等各项收入,以及股权质押续期、银行贷款融资等。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 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 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如后续出现股票价格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 2.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股权结构、 日常管理等不产生实质影响。
- 3.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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