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二)

康美药业2026-08-26 00:00

摘要

1康美药业公告诉讼进展,公司起诉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追偿投资者赔付案,一审获判正中珠江承担1.41亿元补充清偿责任。
2现正中珠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公司全部诉求。
3案件二审尚未开庭,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涉案金额14,069.21万元,系公司此前向投资者赔偿后向中介机构追偿款项。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6-02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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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被告(正中珠江)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14,069.21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 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 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来的《民事上诉状》,就(2025)粤 01 民初 1422 号《民事判决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正中珠江)提起上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初 2171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 52,037 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245,892.85 万元, 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92)。

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正中珠江支付公司已经承 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 34,089.29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收到(2023)粤 0104 民诉前调 2938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

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2024 年 6 月 25 日,该案件组织第一次开庭。广州中 院出具裁定,鉴于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案情复杂且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加 之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申请,因此决定由广州中院负责审理此案。 该案件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开庭审理。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6-023),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 01 民初 1422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正中珠江在 14,069.21 万元范围内对(2024)粤 01 民初 445 号民事 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中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正中珠江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5)粤 01 民初 1422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告(康 美药业)全部诉讼请求。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计

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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