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开发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开发科技2026-05-21 00:00

摘要

1开发科技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39亿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9股(资本公积转增),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
2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7亿股。
3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9日。
4此次高送转及高分红方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旨在回报股东并优化股本结构。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 20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85,663,156.5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8,610,968.8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971,059,260.1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070,689,706.92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900,369,553.25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68,054,466.00股,派发现金红利 222,218,667.2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88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9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16.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8,886,66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6,941,133股。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20元;持股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4.40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比例

(%)

限售流通股

3,742,500

2.69

1,833,825

5,576,325

2.69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135,144,167

97.31

66,220,641

201,364,808

97.31

总股本

138,886,667

100

68,054,466

206,941,133

1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06,941,133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3.41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全路99号联系人:夏志强

电话:028-65706727传真:028-65706889

九、备查文件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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