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宁波远洋2026-08-25 00:00

摘要

1宁波远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发行数量1.45亿股,发行价7.47元/股,募集资金净额约10.79亿元。
2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50%)及战略投资者北部湾港(50%),锁定期36个月。
3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4.54亿股,北部湾港持股5%成为关联方并拟推荐董事。
4募资用于充实船舶及集装箱资产,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不涉及主营业务变更及控制权变动。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6-052 债券代码:244543、245172 债券简称:G26 宁远 R、26 宁远 0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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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45,403,704 股 发行价格:7.4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86,165,668.88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79,311,514.45 元  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宁波远洋”)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 145,403,704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购的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股份分割、配股等事项 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6 年 4 月 16 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宁波 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浙 海港金〔2026〕78 号)。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 年 6 月 24 日,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1.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远洋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5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发行数量:145,403,704 股
  • 3.发行价格:7.47 元/股
  • 4.募集资金总额:1,086,165,668.88 元
  • 5.发行费用:6,854,154.43 元(不含税)
  • 6.募集资金净额:1,079,311,514.45 元
  • 7.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6)第 00355 号《宁 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根据 该报告,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止,浙商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 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086,165,668.88 元。

2026 年 8 月 17 日,浙商证券在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后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6)第 0035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发行 A 股股票 145,403,704 股,每股面值人 民 币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7.47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86,165,668.8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4,154.43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9,311,514.45 元。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止,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773,584.91 元后,公 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2,392,083.97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 形式汇入。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而增加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为人 民币 145,403,704.00 元,增加股数 145,403,704 股,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币 933,907,810.45 元。

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置换的已支付

或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

见

浙商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为: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 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1.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具体来源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 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宁波远洋向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宁波远洋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 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 级相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 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并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 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内容及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协议》 《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与发行结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内容及本次发行方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72,701,852543,082,834.4436
2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72,701,852543,082,834.4436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其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

  •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第 1-4 层(除 22)、第 40-46 层
法定代表人朱苗
注册资本1,945,438.839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17882426P
经营范围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包装、灌 装;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租赁;在港区内从事货物 驳运,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 设备维修;港口拖轮经营;自有场地、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 房屋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口岸物流信息 服务;港口起重、运输、装卸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水电、管 道的安装、维修;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蒸汽供应;危险化学
品储存(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批准品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限分 支机构持证经营);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 期限内经营);非生活饮用水供应;港区供水、供电;港口旅客 运输服务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小件行李寄存;货物车船联 托运、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物业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 工程预算审计;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
  • 2.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 1 号综合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胡华平
注册资本251,708.448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199300907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机械设备维 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船舶拖带服务;国际船舶 管理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港口理货;化肥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为

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北部湾港持有公司 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北部湾港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并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宁波舟山港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宁波舟山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与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北部湾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比例 (%)限售数量 (股)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54,000,00072.900
2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 司国有法人106,000,0008.100
3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330,0001.710
4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281,2000.40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571,1020.200
6刘洪旭境内自然人2,333,7000.180
7周少峰境内自然人1,914,3550.150
8黄锦华境内自然人1,884,3000.140
9高盛国际-自有资金其他1,347,5970.100
10黄美兰境内自然人1,065,0000.080
合 计1,098,727,25483.960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

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总数 (股)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股)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26,701,85270.6172,701,852
2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106,000,0007.290
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2,701,8525.0072,701,852
4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330,0001.54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174,0780.420
6刘尚军境内自然人5,601,9000.390
7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281,2000.360
8刘洪旭境内自然人3,050,0000.210
9周少峰境内自然人2,210,0550.150
10黄锦华境内自然人1,884,3000.130
合计1,251,935,23786.10145,403,704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北部湾港持股比例由 0.00%增加至 5.00%。因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宁波舟山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 司合计持股比例由 81.00%下降至 77.90%。上述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股 数量(股)变动前持股 比例(%)变动后持股 数量(股)变动后持股 比例(%)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00.0072,701,8525.0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1,060,000,00081.001,132,701,85277.90
其中: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954,000,00072.901,026,701,85270.61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106,000,0008.10106,000,0007.29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45,403,70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

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类型发行前增加的股份数量 (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145,403,704145,403,70410.00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1,308,633,334100.00-1,308,633,33490.00
股份合计1,308,633,334100.00145,403,7041,454,037,038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45,403,704 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完成后将充实公司船舶、集装

箱资产,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裕,

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 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 次发行完成后,北部湾港将持有发行人 5%股份,公司拟新增一名北部湾港推荐 的董事。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 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

发行而产生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

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 露程序。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文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保荐代表人:高小红、万峻 项目协办人:高奕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建(已离职)、丁姝方、朱庆锋、张彦栋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 传真:0571-87903733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国权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经办律师:孙雨顺、刘入江、郑国英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唐恋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海舟、郭金言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四)验资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唐恋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海舟、郭金言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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