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波海运2026-08-25 00:00

摘要

1宁波海运发布2026年半年报摘要。
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9.20亿元,同比增长65.99%;
3归母净利润-939.56万元,同比亏损大幅收窄;
4扣非净利润2011.41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5经营现金流净额1.77亿元,同比下降43.20%。
6期末总资产66.49亿元,同比增长6.64%;
7归母净资产39.22亿元,微降0.94%。
8前十大股东中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持股稳定,无重大变动。
9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亦无重大资产重组或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代码:600798 公司简称: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宁波海运60079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傅维钦邱伟明
电话(0574)87659140(0574)87659140
办公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
电子信箱fuwq@nbmc.com.cnqiuwm@nbmc.com.cn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6,649,244,435.626,235,148,070.29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3,922,011,772.433,959,197,816.98-0.9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920,374,478.651,156,897,789.5965.99
利润总额-11,561,345.79-31,441,577.64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9,395,623.71-39,233,583.71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0,114,062.48-39,295,680.23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77,431,348.84312,373,951.45-43.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0.24-1.00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078-0.032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078-0.0325不适用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1,83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87191,426,6480无0
宁波甬通海洋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24183,919,7200无0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法人12.82154,736,2420无0
宁波保税区路远投资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2.3127,920,0000质押26,000,000
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1.8822,728,2570无0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法人1.2415,000,0000无0
傅利华境内自然人0.678,094,9000无0
胡家强境内自然人0.637,600,0000无0
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 咨询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0.607,268,2880无0
苑怀进境内自然人0.485,835,4000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和宁波甬通海洋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燃料集 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第一大股东及宁波甬通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各 51% 的股份,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此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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