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摘要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二0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会 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会设立会议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会议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 由会议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 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 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会议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会议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会 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会议秘书处
目 录
1、审议《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材料|
|---|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满足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的资 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的下属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财务 资助,可分笔放款,每笔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 发放届满不超过 60 个月,年利率不超过 6.5%(单利)。同时,公司将 以所持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石投顾”)51%股权为前述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公 司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本次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扬先生、苏晓鹏 先生、荣勇先生、王凯伦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因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相 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等原因,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与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分别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211,454,671 股、148,392,781 股、77,559,297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7,406,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7%。 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本次股东会材料披露日,财务资助提供方尚未明确,但确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光大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财务资助,
可分笔放款,每笔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发放届 满不超过 60 个月,年利率不超过 6.5%(单利)。同时,公司将以所持 控股子公司安石投顾 51%股权为前述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次股东会材料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以安石投 顾股权质押之事,尚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控股”)同意。具体以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沟 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四、授权事项 如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则授权公司副总裁荣勇先
生决定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财务资助 的借款年利率经相关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以持有 的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 高公司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体现了光大集团作为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借款利率对相关方均是公
平且合理的。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 担保,符合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独立性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扬先生、苏晓鹏先 生、荣勇先生、王凯伦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暨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接受财务 资助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需履行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控江苏”)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9.9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53 号、2025-058 号、2025-062 号和 2025-
063 号公告。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光控江苏、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 9 亿、2 亿元财务资助分别进行 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66 号、2025067 号和 2025-075 号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6 年 8 月 31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