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大有能源2026-08-25 00:00

摘要

1大有能源发布2026年半年报摘要。
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1.60亿元,同比增长12.51%;
3归母净利润亏损6.43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8.51亿元有所收窄;
4扣非净利润亏损6.44亿元。
5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11亿元,同比由正转负。
6期末归母净资产30.85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6.01%。
7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84.5%,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8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有能源60040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建强李玉飞
电话0398-58889080398-5888908
办公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电子信箱hndayou@163.comhndayou@163.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9,341,955,642.9819,365,166,803.72-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85,151,969.013,673,354,500.80-16.0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160,448,387.571,920,222,888.5712.51
利润总额-649,868,217.94-824,727,174.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943,071.61-851,481,50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3,598,007.13-868,093,968.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136,356.26101,788,625.87-209.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87-16.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89-0.3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89-0.3561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7,73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1.811,477,659,7660质押738,519,900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法人22.69542,500,8450质押261,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 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816,322,1590无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5312,627,7840无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327,694,8690无
刘大鹏境内自然人0.266,200,0000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 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194,641,9520无
UBS AG境外法人0.133,163,0350无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客户资金境外法人0.122,871,6290无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0.112,663,9080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东义马 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属于一致 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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