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泰德股份: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泰德股份2026-08-24 19:01

摘要

1泰德股份公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
2公司2025年营收同比增长19.86%,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184.28%,均超额完成考核目标(营收增长≥10%、扣非净利增长≥40%)。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1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85.4万股,占总股本1.84%。
4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及核心员工均满足个人绩效考核A级要求。
5部分核心员工已签署自愿限售承诺至2029年,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亦受相关锁定期约束。

证券代码:9203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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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及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意 见。

(三)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公告《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青岛泰德汽车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 工的核查意见》以及《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 权激励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 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委托表决权,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五)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

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完 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32 万股。

(八)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3 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青岛泰德轴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 律意见书》。

(九)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6 年 8 月 21 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青岛泰德轴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届 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1.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br><br>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③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br>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br>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 绩考核条件: 以2023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 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且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br><br>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 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后净 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时 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响。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营 业收入为 275,772,875.74 元,扣非后净 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 用的影响,下同)为 9,081,647.15 元;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407,006,368.92 元,<br><br>扣非后净利润为 25,817,430.85 元。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9.86%,扣 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为 184.28%。公司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 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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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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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br><br>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br>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r>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br>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br>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br>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参与考核的 4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均为 A,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件。
考核 结果合格不合格
评分 等级ABCD
个人 层面 解除 限售 比例100%90%80%0

综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 引第 3 号》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 2、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3 日
  • 3、授予价格:1.92 元/股
  • 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5.4 万股
  • 5、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1 人
  •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姓名<br><br>职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 (股)因其它原因需继 续限售的股票数 量(股)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数 量比例解除限售条件 股数占当前总 股本比例
张春山董事长1,430,000286,000286,00020%0.18%
宋登昌董事、总经 理1,430,000286,000286,00020%0.18%
周兴山董事1,430,000286,000286,00020%0.18%
荆震核心员工200,00040,00040,00020%0.03%
于秋丽核心员工1,430,000286,000286,00020%0.18%
赵金红核心员工100,00020,00020,00020%0.01%
杨盛朋核心员工1,430,000286,000286,00020%0.18%
耿帅核心员工150,00030,00030,00020%0.02%
赵贤明核心员工1,430,000286,000286,00020%0.18%
王胜琛核心员工440,00088,00088,00020%0.06%
李耀华核心员工1,430,000286,000286,00020%0.18%
刘闯核心员工550,000110,000110,00020%0.07%
张道亮核心员工100,00020,00020,00020%0.01%
司利敏核心员工70,00014,00014,00020%0.01%
倪翠翠核心员工100,00020,00020,00020%0.01%
朱兆杰核心员工50,00010,00010,00020%0.01%
赵国庆核心员工75,00015,00015,00020%0.01%
左臣云核心员工200,00040,00040,00020%0.03%
徐福东核心员工150,00030,00030,00020%0.02%
褚延滨核心员工100,00020,00020,00020%0.01%
侯月东核心员工60,00012,00012,00020%0.01%
夏伟核心员工50,00010,00010,00020%0.01%
胡西佔核心员工60,00012,00012,00020%0.01%
李抗抗核心员工50,00010,00010,00020%0.01%
刘振华核心员工100,00020,00020,00020%0.01%
王登现核心员工200,00040,00040,00020%0.03%
郑绍河核心员工75,00015,00015,00020%0.01%
刘宣华核心员工50,00010,00010,00020%0.01%
张正学核心员工50,00010,00010,00020%0.01%
黄涛核心员工75,00015,00015,00020%0.01%
张海龙核心员工100,00020,00020,00020%0.01%
周兴堂核心员工100,00020,00020,00020%0.01%
王杰核心员工150,00030,00030,00020%0.02%
丁福明核心员工50,00010,00010,00020%0.01%
李大勇核心员工50,00010,00010,00020%0.01%
张仁龙核心员工100,00020,00020,00020%0.01%
张丰先核心员工50,00010,00010,00020%0.01%
胡文浩核心员工50,00010,00010,00020%0.01%
邹浩核心员工250,00050,00050,00020%0.03%
张正召核心员工105,00021,00021,00020%0.01%
马强核心员工200,00040,00040,00020%0.03%
核心员工(38 人)9,980,0001,996,0001,996,00020%1.30%
合计14,270,0002,854,0002,854,00020%1.84%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 3.2025 年 6 月 20 日,上表中除核心员工荆震外其余 37 名核心员工签署股权自愿限售

承诺,承诺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9 年 6 月 19 日自愿对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限售。

  • 4.2025 年 6 月 20 日,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春山、宋登昌、周兴山、与核心员

工荆震、于秋丽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有效期内(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7 年 6 月 19 日)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均达到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

(三)《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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