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丹娜生物: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92000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79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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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87,893,036.9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92,885,422.0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7,546,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27,141,1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 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 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 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与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原则上现金分红的方式优先于其他方式。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 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 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因 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三十;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
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如公 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 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 表决。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 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 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充分征 求中小股东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 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 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 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九、重要承诺”“(三)承诺具体内容”。
五、其他
-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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