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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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豪江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江智能”)的委托,指派王蕊、张晓 敏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 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会。
2026 年 8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 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 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式、网络投票的操 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00 在山东 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 78 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 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均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普通股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3,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3.0452%(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2,010,000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980,366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0,029,634 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共计 51 名,代表股份数 2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其身份。
据此,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7 名,代表股份数 113,7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045%。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3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7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1%。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 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70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22%;反对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63%;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0.1894%;反对 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5819%;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87%。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王 蕊
负责人:
贾小宁 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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