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强力新材2026-08-24 19:16

摘要

1强力新材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表决权总数33.04%,其中中小股东反对票占比高达86.53%,但总表决同意比例达93.24%,议案获通过。
3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律师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4此次下修转股价旨在促进可转债转股,缓解偿债压力,但中小投资者普遍持反对意见,需关注后续转股效果及股权稀释风险。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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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议案。
  •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24 日 15:00
  • 2、现场会议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55,461,655 股,其中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782,243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50,679,412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01 名,代表股份 181,934,9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33.038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 股份 167,892,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488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4 人,代表股份 14,042,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501%。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共 396 名,代表股份 14,089,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58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47,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086%;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94 人,代表 股份 14,042,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501%。
  •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 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
1.00关于 董事 会提总表 决情 况169,6 41,77<br><br>593.24 31%12,19 1,6826.701 1%101,5 000.055 8%258,2 280.141 7%审议 通过
议向 下修 正 “强 力转 债” 转股 价格 的议 案其 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1,796 ,68212.75 16%12,19 1,68286.52 8%101,5 000.720 4%258,2 281.799 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刘皑、郑钰莹
  •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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