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拟被第
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2026年8月20日10时至
2026年8月21日10时止所进行司法拍卖的梁国豪先生所持有的2,469,600股公司股 份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 2、持有本公司股份16,049,2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5%)的大股东梁
国豪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2,469,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7%)将被广东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司法拍卖。
- 3、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国豪先生不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或其一致行动人,梁国豪先生本次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 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 不利影响。
-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2,469,600股公司股份,于2026年8月20 日10时至2026年8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
果,2026年8月20日10时至2026年8月21日10时止所进行司法拍卖的梁国豪先生 所持有的2,469,600股公司股份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拍告知书》【(2025)粤 0306执23313号之二】,获悉公司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2,469,600股公司股份将 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如果 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将导致梁国豪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前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是否存在减持限 制或其他权利限 制,如有请列明 |
|---|---|---|---|---|
| 梁国豪 | 16,049,268 | 5.6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应增 加的股份 | 详见本公告中 “其他相关说明 及风险提示”中 的承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49,26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65%,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
二、本次股份拟司法拍卖情况
| 股 东 名 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 的股份数 量(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 | 拍卖起 始时间 | 拍卖截 止时间 | 拍卖 执行 人 | 原因 |
|---|---|---|---|---|---|---|---|---|---|
| 梁 国 豪 | 否 | 2,469,600 | 15.39% | 0.87% | 否 | 2026年 10月12 日10时 | 2026年 10月13 日10时 (延时 除外) | 广东 省深 圳市 宝安 区人 民法 院 | 申请执行人深圳 市大信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与被执 行人梁国豪、珠 海信濠精密组件 有限公司、深圳 市信濠盈丰投资 有限公司、陈明 凤、深圳市信濠 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 |
| 合计 | 2,469,600 | 15.39% | 0.87% | - | - | - | -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 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拍 卖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 梁国豪 | 16,049,268 | 5.65% | 15,626,236 | 97.36% | 5.50% |
| 梁国强 | 6,350,400 | 2.23% | 0 | 0.00% | 0.00% |
| 合计 | 22,399,668 | 7.88% | 15,626,236 | 69.76% | 5.50% |
注:1、梁国豪先生的 630,000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7);梁国豪先生的 6,150,738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梁国豪先生的 630,000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5);梁国豪先生的 3,276,000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 成过户、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梁国豪先生的 2,268,000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权益变动触及 5%倍数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梁国豪先生的 2,671,498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 动触及 1%倍数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本公告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
基数计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49,26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65%,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梁 国豪先生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 2、梁国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
如下承诺:
(1)梁国豪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梁国豪先生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 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 3、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第十五
条:“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 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 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 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 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 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拍告知书》【(2025)粤 0306 执
23313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