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 2026-08-21
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6〕8 号
关于对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耿纪中、耿蔚、周红、曾向前:
2022 年 6 月 27 日,本所受理了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申请。经查,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发行人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一、未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
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 试或验收的,由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出具安装调试验收单 或设备验收单,发行人在完成安装调试或验收后确认收入。 经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工业泵业务部分项目的合同约定 了安装调试后终验测试或试运行的条款但发行人仍以安装 调试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等情形,发行人未充分说明前述收 入确认依据的合理性,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情
形。此外,发行人还存在物流运输时间早于发货单时间等收 入确认单据不规范情形。
二、未披露销售费用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
经查,发行人未披露报告期内存在以下销售费用相关内 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一是部分销售费用入账依据未能反映实 际资金用途。二是部分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未见佐证费用发 生时间的支持性单据。三是部分销售费用入账时点不准确。 四是对销售服务商开展业务的证明性材料管理不规范。
此外,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研发工时核算、研发活动 管理等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情形,相关信息披露与 实际情况不一致。
发行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 修订)》(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耿纪中,总经理周红,实际 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耿蔚,财务总监曾向前未能保证招 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发 行人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湖南耐 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耿纪中、耿蔚、周红、曾向前采取书 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 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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