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关于股东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泰兴市赛尔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新能源”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将其所持公司64,955,77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浙江 长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策”或“受让方”)。本次协议转让 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402,725,780.20元。
-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21日,赛尔新能源与长风策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赛尔新能源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公司64,955,77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长风策,转让价格为6.2元/股,交易总 价款为402,725,780.20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 | 本次协议转让后 | ||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赛尔新能源 | 108,118,635 | 8.32% | 43,162,864 | 3.32% |
| 长风策 | 0 | 0 | 64,955,771 | 5% |
长风策之控股股东浙江唯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唯联”)、法定 代表人及董事兼经理朱琳、实际控制人姚军及其父亲姚海泉均持有本公司股份, 长风策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赛尔新能源自身资金需要。受让方长风策看好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方式成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长风策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MCKME3J 成立时间:2015-12-09 法定代表人:成明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戴王路西侧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研究、设计、制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唯一股东系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
为YIP,WingNing。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长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KFAYKR2E 成立时间:2026-05-22 法定代表人:朱琳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82号A楼3层392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浙江唯联科技有限公司、王越、朱琳分别持有其 56.14%、42.86%、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姚军。
本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于长风策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浙江长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
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长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
-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4,955,771 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股
本的 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 1.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
任何权利限制,亦不存在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其他法律障碍。
- 2、转让价格与对价
- 2.1 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0 元。
- 2.2 本次股份转让的总对价为人民币 402,725,780.20 元。
- 3、价款支付和股份交割
- 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 3.2 乙方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 3.3 甲方在足额收到首期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尽 快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 3.4 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当日为交割日。标的股
份自交割完成之日起,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等) 及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 3.5 乙方应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
价款,即人民币 302,725,780.20 元。 4、股份质押
- 4.1 交割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将受让取得的 48,826,739 股标的股份质押给甲 方。
- 4.2 乙方在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对标的股份再
质押、减持、委托表决权、对外转让或设立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
- 4.3 乙方足额支付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配合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48,826,739 股股份的解 除质押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与特别约定
- 5.1 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时限内足额支付全部定金的,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人民币 100 万元的定金,剩余定金退还乙 方(不计利息)。如已付定金不足 100 万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 5.2 截止 2026 年 10 月 31 日,如果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取得交易所出具的确
认意见,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当在 2026 年 11 月 10 日前将全部定金(不计利 息)退还乙方。
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因乙方过错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完成股份交割 的,则本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没收定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剩余定金及乙方已付 款项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因甲方过错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完成股份交割 的,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定金及首期款(不 计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000 万元;
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因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未完成股 份交割的,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定金及首 期款(不计利息)。
- 5.3 若乙方未能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
部价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在协议解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将已交割股份全额退回并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 有权没收定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剩余乙方已支付的价款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6、陈述与保证
- 6.1 甲方陈述与保证:
- (1)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法律资格和能力;
- (2)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 (3)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
或承诺。 6.2 乙方陈述与保证:
- (1)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法律资格和能力;
- (2)乙方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
或承诺;
- (4)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等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规定。 7、其他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恢复履行 本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 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 面方式解除本协议。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暂不涉及受让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受让方长风策承诺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长风策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控股股东浙江
唯联、实际控制人姚军及其关联方未来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届时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三)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 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
(五)本次协议转让的最终实施还取决于交易各方能否严格履行各项义务。 若因任一方违约导致付款、交割等核心条件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成就,本次协议转 让可能存在终止或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履约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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