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摘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富技术 股票代码:300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军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一)浙江长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82号A楼3层3921室 (二)浙江唯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82号A楼3层3920室 (三)姚海泉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四)朱琳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增加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 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富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姚军(姚军、浙江长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琳、 浙江唯联科技有限公司、姚海泉为一致行动人,上 述各方已约定由姚军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 作并报送本报告书) |
|---|---|---|
| 上市公司、锦富技术、标的公司 | 指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赛尔新能源 | 指 | 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1)姓名:姚军
- (2)性别:男
- (3)身份证号码:330602******
- (4)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目前,姚军兼任上市公司子公司苏州锦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苏州锦
联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苏州锦富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及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浙江长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策”)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KFAYKR2E
-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 (4)法定代表人:朱琳
- (5)成立日期:2026 年 5 月 22 日
- (6)经营期限:2026 年 5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 482 号A楼 3 层 3921 室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股东情况 浙江唯联科技有限公司、王越、朱琳分别持有长风策 56.14%、42.86%、1.00%的股份。 2、浙江唯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唯联”)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801973W
-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注册资本:1,464.8936万元
- (4)法定代表人:姚军
- (5)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 (6)经营期限:2015年05月13日至 2035年05月12日
-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82号A楼3层3920室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 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广告制 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 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9)股东情况 姚军、杭州悦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悦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兆洋科
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浙江唯联48.47%、19.80%、19.54%、12.20%的股份,其中姚军为其实际 控制人。
3、姚海泉
- (1)性别:男
- (2)身份证号码:330602******
- (3)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4、朱琳
- (1)性别:女
- (2)身份证号码:410381******
- (3)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情况 |
|---|---|---|---|---|---|
| 朱琳 | 女 | 长风策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姚军 | 男 | 浙江唯联董事、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姚军为浙江唯联、长风策的实际控制人,姚海泉为姚军之父亲,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此外,朱琳担任长风策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长风策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所涉标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取 得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姚军实际控制的长风策通过协议受让赛尔新能源所持锦富技术股份的方
式成为锦富技术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 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长风策 | 0 | 0 | 64,955,771 | 5% |
| 姚军 | 5,312,700 | 0.41% | 5,312,700 | 0.41% |
| 姚海泉 | 2,901,400 | 0.22% | 2,901,400 | 0.22% |
| 浙江唯联 | 7,266,326 | 0.56% | 7,266,326 | 0.56% |
| 朱琳 | 594,100 | 0.05% | 594,100 | 0.05% |
| 合计 | 16,074,526 | 1.24% | 81,030,297 | 6.24% |
姚军目前兼任上市公司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前其直接持有的锦富 技术股份均为其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赛尔新能源与姚军实际控制的长风策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长风策同意根据协议之条款和条件受让赛尔新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 64,955,771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价格为每股 6.2 元,本次股份转让的总对价为人民币 402,725,780.20 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长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
-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4,955,771 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转
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 1.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任何权利限
制,亦不存在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其他法律障碍。
- 2、转让价格与对价
- 2.1 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0 元。
- 2.2 本次股份转让的总对价为人民币 402,725,780.20 元。
- 3、价款支付和股份交割
- 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 3.2 乙方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0 日内,
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 3.3 甲方在足额收到首期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 登记。
- 3.4 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当日为交割日。标的股份自交割完
成之日起,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等)及义务由乙方享有及 承担。
- 3.5 乙方应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
币 302,725,780.20 元。 4、股份质押
- 4.1 交割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将受让取得的 48,826,739 股标的股份质押给甲方。
- 4.2 乙方在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对标的股份再质押、减持、
委托表决权、对外转让或设立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
- 4.3 乙方足额支付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
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48,826,739 股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与特别约定
- 5.1 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时限内足额支付全部定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人民币 100 万元的定金,剩余定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已 付定金不足 100 万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 5.2 截止 2026 年 10 月 31 日,如果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取得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则本
协议终止,甲方应当在 2026 年 11 月 10 日前将全部定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因乙方过错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完成股份交割的,则本协议 终止,甲方有权没收定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剩余定金及乙方已付款项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因甲方过错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完成股份交割的,则本协议
终止,甲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定金及首期款(不计利息),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支付赔偿金 1,000 万元;
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若因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未完成股份交割的,则 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定金及首期款(不计利息)。
- 5.3 若乙方未能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价款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在协议解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过户手 续,将已交割股份全额退回并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有权没收定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剩余 乙方已支付的价款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6、陈述与保证
- 6.1 甲方陈述与保证:
- (1)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法律资格和能力;
- (2)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 (3)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或承诺。 6.2 乙方陈述与保证:
- (1)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法律资格和能力;
- (2)乙方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或承诺;
- (4)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规定。 7、其他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
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恢复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 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
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 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 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情况 本次长风策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锦富技术 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锦富技术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通过 二级市场买卖了锦富技术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 股东名称 | 交易时间 | 买卖情况 | 成交数量(股) | 交易的价格区间(元) |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及 其 一 致行动人 | 2026 年 2 月 | 累计买入 | 200,000 | 7.12-7.13 |
| 累计卖出 | 2,837,000 | 7.22-7.55 | ||
| 2026 年 3 月 | 累计买入 | 4,217,900 | 5.93-7.35 | |
| 累计卖出 | 0 | - | ||
| 2026 年 4 月 | 累计买入 | 472,900 | 5.71-6.01 | |
| 累计卖出 | 0 | - | ||
| 2026 年 5 月 | 累计买入 | 1,650,000 | 7.61-7.99 | |
| 累计卖出 | 12,621,246 | 6.75-8.6 | ||
| 2026 年 6 月 | 累计买入 | 10,730,141 | 5.24-7.88 | |
| 累计卖出 | 200,000 | 8.05 | ||
| 2026 年 7 月 | 累计买入 | 3,029,300 | 4-5.68 | |
| 累计卖出 | 0 |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3、《股份转让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2、联系电话:0512-62820000;
- 3、联系人:殷俊。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军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江 浦路 39 号 |
| 股票简称 | 锦富技术 | 股票代码 | 30012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姚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6,074,526 股 持股比例:1.2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 股) 持股数量:81,030,297 股 持股比例:6.24%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 年 8 月 21 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排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军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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