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锦龙股份2026-08-22 00:00

摘要

1锦龙股份拟转让所持东莞证券20%股份(3亿股),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对方未定,需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及控制权变更。
3标的公司2025年净利润12.45亿元、净资产104.95亿元。
4本次交易旨在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并推动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5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签署协议,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股票不停牌,分阶段披露进展。
7此前已与东莞投控等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了优先受让权及定价机制。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6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目前正筹划转

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股份事 宜(下称“本次交易”)。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确定交易对方,也未签署交

易意向性文件,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将交易方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表决。

公司持有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

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加快推进公司向新质生 产力产业转型,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 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

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须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 3.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 5.注册登记成立日期:1997年6月9日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2818871883
  • 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 金融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35032.90%
2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0,65027.10%
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0020.00%
4东莞市投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3,10015.40%
5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6,9004.60%
合计150,000100.00%

(三)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莞证券总资产为7,954,503.13万元,净

资产为1,049,543.4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8,586.00万元,

实现净利润124,499.3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拟聘请证券服务机构情况 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程序。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可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改

善公司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向新质生产力产业转 型,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尚未签署交

易意向性文件;公司将在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表 决;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 2.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77),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 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东 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投控”)签署了《合作协议》, 并约定如下:在《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的交割日起24个月内,在东莞证券未上市情况下:(1)东莞投控有权 要求公司或新世纪公司向东莞投控转让持有的东莞证券全部或部分 股份;届时双方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 倍为基础,并参考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

行协商确认。(2)公司或新世纪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东莞 证券全部或部分股份。如公司或新世纪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莞证券全 部或部分股份,则东莞投控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 3.东莞证券IPO已于2022年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审核

通过。2023年3月,深交所受理了东莞证券IPO平移申请。目前尚未能 确定本次交易是否会对东莞证券上市审核程序造成影响。

  • 4.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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