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摘要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内部长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8 年-203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行权安排 |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 |
|---|---|---|
| 目标值(Am):行权比例 100% | 触发值(An):行权比例 80% | |
| 第一个行权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5 亿元;<br>2、公司 202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br>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8 亿元;<br>2、公司 202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2 亿元<br> |
| 第二个行权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8 亿元;<br>2、公司 202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7 亿元<br>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8.4 亿元;<br>2、公司 202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6 亿元<br> |
| 第三个行权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3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8 亿元;<br>2、公司 203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0 亿元<br>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3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4.4 亿元;<br>2、公司 203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8 亿 元<br>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n)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 |
|---|---|---|
| 目标值(Am):归属比例 100% | 触发值(An):归属比例 80% |
| 第一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 亿元;<br>2、公司 202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br>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 亿元;<br>2、公司 202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6 亿元<br> |
|---|---|---|
| 第二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4 亿元;<br>2、公司 202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8 亿元<br>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9.2 亿元;<br>2、公司 202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24 亿元<br> |
| 第三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5 亿元;<br>2、公司 202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br>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8 亿元;<br>2、公司 202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2 亿元<br>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9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 |
|---|---|---|
| 目标值(Am):归属比例 100% | 触发值(An):归属比例 8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4 亿元;<br>2、公司 202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8 亿元<br>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9.2 亿元;<br>2、公司 202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24 亿元<br> |
| 第二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5 亿元;<br>2、公司 202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br>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8 亿元;<br>2、公司 202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2 亿元<br> |
| 第三个归属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8 亿元;<br>2、公司 202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7 亿元<br>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br><br>1、公司202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8.4 亿元;<br>2、公司 202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6 亿元<br>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n)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 S、A、B+、B、C、D 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考核等级 | S、A、B+、B | C、D |
|---|---|---|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100% | 0%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 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 S、A、B+、B、C、D 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考核等级 | S、A、B+、B | C、D |
|---|---|---|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0%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若激励对象对其 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 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各行权期/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 作为依据,相应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程序、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失效程序。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生效后实施。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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