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3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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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7.038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5.5603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001 万股的 2.04%。其中,首次
授予 678.73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001 万股的 1.70%;预留授予 136.824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1 万股的 0.34%。
- (3)授予价格(调整后):25.8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25.8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73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9 人。
-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期 | 归属安排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期 | 归属安排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在职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某一激励对象在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无论何种原因不在职 (已离职或退休),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
|---|---|---|---|
|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 年净利润大于 0 元 | 新业务出货量高于 2.0 亿颗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 年净利润大于 2 亿元 | 新业务出货量高于 2.3 亿颗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 年净利润大于 4 亿元 | 新业务出货量高于 2.6 亿颗 | |
| 预 留 部 分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 年净利润大于 2 亿元 | 新业务出货量高于 2.3 亿颗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年净利润大于 4 亿元 | 新业务出货量高于 2.6 亿颗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 年净利润大于 8 亿元 | 新业务出货量高于 3.0 亿颗 |
注:
-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 与业绩考核目标 B 满足其一即可。
- 2、上述“净利润”指的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剔除本次及 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70,244.87 元。
- 3、“新业务出货量”指的是经审计的公司车载市场 CIS 芯片出货量和消费电子 CIS 芯
片出货量之和,公司2022年新业务出货量为1.94亿颗。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任一归属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C”四个等级。
| 考核等级 | A+ | A | B | C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的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
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3)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 (4)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 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40)。
- (5)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 2023 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 (6)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 (7)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8)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9)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6.855 元/股调整为 26.73 元/股。
- (10)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元/股) | 授予数量 (调整后) (万股) | 授予人数 (调整后) (人) | 授予后限制 性股票剩余 数量 (万股) | |
|---|---|---|---|---|---|
| 首次授予情况 | 2023 年 12 月 8 日 | 25.85 | 678.7360 | 273 | 136.8243 |
| 预留授予情况 | 2024 年 8 月 23 日 | 25.85 | 136.8243 | 9 | 0 |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批 次 | 上市 流通 日 | 归属价格 (调整后) (元/股) | 归属数量 (万股) | 归属人 数 (人) | 归属后限 制性股票 剩余数量 (万股) | 取消归属数量 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 导致归属价 格的调整情 况 |
|---|---|---|---|---|---|---|---|
| 鉴于本激励计 | |||||||
| 划首次授予的 | |||||||
| 激励对象中 28 | |||||||
| 人因个人原因 | |||||||
| 首 次 授 予 第 一 个 归 属 期 | 2025 年 1 月 8 日 | 27.005 | 212.9375 | 242 | 554.7949 | 离职不再符合 激 励 对 象 资 格,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 2 人自愿放弃 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全部的 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 1 人 自愿放弃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 的对应第一个 归属期的限制 性股票,以上 部分人员已获 | 鉴 于 公 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 实施完毕, 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65 元(含税), 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 分的归属价 格 由 27.17 元/股调整为 27.005 元 / 股。 |
| 授但尚未归属 | |||||||
| 的 47.8279 万 | |||||||
| 股限制性股票 | |||||||
| 作废失效。 |
| 鉴 于 公 司 | |||||||
|---|---|---|---|---|---|---|---|
| 2024 年年度 | |||||||
| 预 留 授 | 2025 年 12 月 24 日 | 26.73 | 38.3603 | 8 | 516.4346 | 权益分派和 2025 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 派已实施完 毕,累计每 | |
| 予 | 股派发现金 | ||||||
| 第 一 | 无 | 红 利 0.275 元(含税), | |||||
| 个 | 本激励计划 | ||||||
| 归 属 期 | 2026 年 1 月 16 日 | 26.73 | 8.1600 | 1 | 508.2746 | 限制性股票 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的 归属价格由 27.005 元/股 | |
| 调整为 26.73 | |||||||
| 元/股。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可归属数量为 201.886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22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徐辰先生、马伟剑先生、赵颂恩女 士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可归属数量为 45.152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徐辰先生、马伟剑先生、赵颂恩女士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日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7 日。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现就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br><br>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br>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br><br>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br>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br><br>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br><br>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br>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r><br>的;<br><br>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br><br>不适当人选;<br><br>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br><br>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br><br>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br><br>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br><br>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br>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
|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在职且 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
|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br><br>核要求如下表所示:<br><br> | 归属期 |
| --- | --- |
| 首次 授予 的限 制性 股票 | 第 二 个 归 属期 |
| <br><br>注:<br><br>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 与业绩考核目标 B 满足其一<br><br>即可。<br><br>2、上述“净利润”指的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br><br>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 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70,244.87 元。<br><br>3、“新业务出货量”指的是经审计的公司车载市场<br><br><br>CIS 芯片出货量和消费电子 CIS 芯片出货量之和,公司 2022年新业务出货量为1.94亿颗。 |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44970_B01 号】:2024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92,738,925.26 元,剔除 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517,167,682.73 元;已达到考 核目标值。<br><br>2024 年,公司新业务出货量 (车载市场CIS芯片出货量和 消费电子 CIS 芯片出货量之 和)为 5.91 亿颗,已达到考核 目标值。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已达成,满足归属条 件。 |
|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br><br>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 “B”“C”四个等级。<br><br> | 考核等 级 |
| --- | --- |
| 个人层 面归属 比例 | 100% |
| 首次授予的 243 名激励对象 中:<br><br>1、有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br>2、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第二个 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br> |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 | 3、除上述离职、自愿放弃的激 励对象外,剩余 224 名激励对 象第二个归属期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为“B”及以上,对应当 期 个 人 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100%。 |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 224 名激励对象达到 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01.8860 万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 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7 年 8 月 20 日。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现就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br><br>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br>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br><br>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br>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br><br>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br><br>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br>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r><br>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br><br>不适当人选;<br><br>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br><br>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br><br>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br><br>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br><br>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br>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在职且<br><br>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br><br>核要求如下表所示:<br><br> | 归属期 |
| --- | --- |
| 预留 授予 的限 制性 股票 | 第 二 个 归 属期 |
| <br><br>注:<br><br>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 与业绩考核目标 B 满足其一<br><br>即可。<br><br>2、上述“净利润”指的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br><br>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 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70,244.87 元。<br><br>3、“新业务出货量”指的是经审计的公司车载市场<br><br><br>CIS 芯片出货量和消费电子 CIS 芯片出货量之和,公司 2022年新业务出货量为1.94亿颗。 |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44970_B01 号】:2025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001,246,790.35 元,剔 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为 1,068,192,724.83 元;已达 到考核目标值。<br><br>2025 年,公司新业务出货量 (车载市场CIS芯片出货量和 消费电子 CIS 芯片出货量之 和)为 7.04 亿颗,已达到考核 目标值。 综上所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
| 业绩考核已达成,满足归属条 件。 | |
|---|---|
|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br><br>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 “B”“C”四个等级。<br><br> | 考核等 级 |
| --- | --- |
| 个人层 面归属 比例 | 100% |
| <br><br>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 | 预留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第二 个归属期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均为“B”及以上,对应当期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 9 名激励对象达到
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5.1520 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经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24 名,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1.8860 万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经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 名,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1520 万股。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 2、归属数量:201.8860 万股
- 3、归属人数:224 人
- 4、授予价格(调整后):25.85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已获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 数量占获授 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李冰晶 | 财务总监 | 中国 | 5.3316 | 1.7594 | 33%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223 人) | 606.4443 | 200.1266 | 33% | ||
| 合计 | 611.7759 | 201.8860 | 33% |
注:(1)以上数据已经剔除 18 名离职人员和 1 名自愿放弃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情况;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3 日
- 2、归属数量:45.1520 万股
- 3、归属人数:9 人
- 4、授予价格(调整后):25.85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已获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 数量占获授 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徐辰 | 董事长、总经 理、核心技术 人员 | 美国 | 50.1000 | 16.5330 | 33% |
| 莫要武 | 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 中国 | 27.0000 | 8.9100 | 33% |
| 马伟剑 | 董事、副总经 理、核心技术 人员 | 中国 | 24.0000 | 7.9200 | 33% |
| 赵颂恩 | 职工董事、副 总经理 | 中国 | 13.9243 | 4.5950 | 33%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5 人) | 21.8000 | 7.1940 | 33% | ||
| 合计 | 136.8243 | 45.1520 | 33% |
注:(1)赵颂恩女士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职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生效;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颂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三)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 激励对象离职或未缴纳认购金的情况,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除1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第 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归属的22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24名激励对象办理 归属,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01.8860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核实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 属,对应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5.1520万股。上述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 董事。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预留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其他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 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公司尚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及预留 授予部分归属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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