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国晟科技2026-08-22 00:00

摘要

1国晟科技作为原告就与河北汉尧碳科的股份收购纠纷向石家庄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67亿元。
2公司持有汉尧碳科752万股,因对方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分红,依据《公司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
3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72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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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166,723,172.63 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碳科”)的收购股份纠纷,近日向石家庄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上述法院已经立案,案号为(2026)冀 01 民初 436 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管辖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事实及请求内容 (一)案件事实情况

原告系被告的股东,持有被告 7,520,000 股股份。自 2021 年 1 月起至 2025 年 12 月,被告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条件。但在此期间,被告未向原告分配任何利润。原告就被告不予分 配利润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投了反对票。

在股东会决议不分配利润后,原告请求被告按合理价格收购股份,双方就股 份收购未能达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 价格收购其股份。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二)诉讼请求内容 公司请求法院:

  • 1、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合理价格人民币 166,723,172.63 元收购原告持有的汉 尧碳科 7,520,000 股股份;
  •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计算标准为:公司持有的汉尧碳科 7,520,000 股股份对应的其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89,547,022.45 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 77,176,150.18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 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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